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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卫发〔2016〕832号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厅审批的各企业及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我省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解决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切实体现医疗专家价值,使更多人民群众享受优质医疗服务,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新技术,新项目的交流与推广,合理分流病人,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现状,我厅在总结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请各地依据《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方案》,制定管理实施办法,抓好试点工作,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医师多点执业情况报我厅医政处,年底前将多点执业情况书面报我厅.试点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医政处反馈.
联系人:车学继杨宇
:71951267195125
附件: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方案
二○○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省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多点执业界定
医师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1个以上3个以内(含3个)的医疗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属多点执业.医师下乡支农,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外出会诊不属多点执业.具备多点执业资格的医师,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执业范围内,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后,可多点执业.未办理多点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多点执业活动.
二、多点执业注册条件
(一)人员: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职,离退休医师.
(二)区域范围: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可在州市范围内,主治医师可在本县区范围内的3个医疗机构执业.
(三)机构类别:在试点阶段,医师多点执业地点为全省各级各类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到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在试点阶段,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多点执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不受理执业地点变更申请(不可抗因素除外).
三、多点执业注册程序
(一)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多点执业注册由州市卫生局办理,主治医师由县区卫生局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办理情况,由办理机关每月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多点执业注册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向办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5)申请人明(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6)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两份),
(7)拟执业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或聘书.
2.注册部门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增加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对不符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多点执业的重新申请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等其它事项,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多点执业管理
(一)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严格自律.在完成本职工作和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方可多点执业.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已经离退休的应当向本人人事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报告备案,在职人员必须取得人事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相关制度,规范多点执业行为,应当建立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档案,并将多点执业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者,上报审批本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多点执业资格.离退休医师应当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中明确1个机构为主要聘用单位.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拟聘用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的诊疗科目,应当与聘任的多点执业医师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
(三)卫生行政监督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应当不断总结多点执业经验,掌握多点执业特点,逐步完善多点执业工作制度.
2.医师多地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发生事故争议机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3.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所在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
4.鼓励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选择到我省边远州市,县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对选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边远州市,县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医师,其服务时间计算为到基层服务的时间.
5.鼓励各级医院间有组织地开展技术协作和医师多点执业活动.
6.多点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由第一执业地点负责.
7.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对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8.多点执业医师是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有益补充.在试点阶段,多点执业医师不能作为申报增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依据,不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城市诊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申请多点执业.
9.对未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超出注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按非法行医行为处理.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为一年.
附件:1.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办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师资格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专业技术职称:
填表时间:年月日
云南省卫生厅监制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所学专业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现执业名称及
登记号申请第二执业机构
名称及登记号申请第三执业机构
名称及登记号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身体和健康状况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现执业地点
医疗机构意见
印章
负责人:年月日第二执业地点
医疗机构意见印章
负责人:年月日第三执业地点
医疗机构意见
印章
负责人:年月日卫生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执业机构:1.
2.
3.
级别:
类别:
聘用科目:
印章
负责人:年月日备注附件2
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办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姓名性别单位学历医师类别职称是否在职第二执业地点第三执业地点是否机构对口援助备注机构名称办理时间机构名称办理时间注:请将上月办理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车学继7195126传真7195120填表人::
主题词:卫生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通知
抄送: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医管司,医政司.
云南省卫生厅2016年8月3日印发(共印65份)
校对: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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