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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
招生简章
(核对版)
2016年9月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全日制脱产或半脱产学习2.5年.学校可为脱产班外地学员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三、学费标准
2016年学费标准为4万元/人.
四、专业方向
工商管理硕士开设四个专业主修方向,包括:
◆生产运作与物流管理◆战略与营销管理◆科技与项目管理◆财会与公司金融
工程管理硕士开设五个专业主修方向,包括: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物流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安全管理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教育网址:yz.chsi.,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hsi..)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时应通知机关并配合机关暂扣相关.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应通知机关并配合机关暂扣相关.
七、初试
(一)2016年12月25日-2016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月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外国语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八,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四)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九,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三,补充说明
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针对部分工作环节作如下强调说明:
(一)关于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chsi.)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mba.sut.edu./)和研究生学院网站(yjsxy.sut.edu./)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通过MBA教育中心发放.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四)关于报考类别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仅接受选择"定向"报考类别的考生报考,
(五)招生专业目录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学科专业
代码名称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招生人数考试科目012
MBA教育中心125600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01工程项目管理
02工程质量管理
03工程物流管理
04工程信息管理
05工程安全管理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
④--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MEM政治理论012
MBA教育中心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01生产运作与物流管理
02战略与营销管理
03科技与项目管理
04财会与公司金融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
④--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MBA政治理论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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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附件1: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简介
为满足求职招聘,派遣接收,升学(考研,专升本),出国留学,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信用评估等领域的需要,学信网依托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对学生的学籍,学历,招生录取等相关信息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验证报告由学信网提供在线验证功能,报告持有人登录网站在线验证页面,输入在线验证码即可免费验证报告内容.报告中的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进行验证或手机上网再验证.报告可在验证有效期内多次打印,多次验证.
用户可以在线打印验证报告,也可下载PDF格式的验证报告,还可以以格式将验证报告发送到指定(同时以邮件附件方式提供PDF格式的报告).验证报告持有人可在30日有效期内,通过网站的在线验证系统或点击验证报告(邮件格式)中的在线验证码,进行不限次地免费打印和验证,用户也可以对验证报告进行延期【如何延期】(目前延期功能仅限于"学信档案"中生成的验证报告).
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英文版)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结果.它是在学历网上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为企业,个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历查询结果,并提供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
申请方式:
方式一:进行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即可申请(范围为1991以来的学历),
方式二:非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范围为2001年以来的学历,不含1991-2000年的学历),该方式仅限申请中文版.
系统为用户提供三种样式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i打印版ii电子邮件(格式)iiiPDF电子文档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结果.它是在学籍网上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全国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为企业,个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学籍查询结果,并提供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
申请方式:
进行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即可申请,
系统为用户提供打印版,电子邮件(格式)和PDF文件三种样式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告样式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类似.
i打印版ii电子邮件(格式)iiiPDF电子文档附件2: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工作流程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32
咨询:024-26901808
传真:024-26901806
联系人:张老师白老师
咨询:lnxlrz@163.
网址:lnxlrz.
认证项目:高等教育学历(书)中文认证,英文认证
高等院校课程中,英文成绩单认证
中英文学历认证报告备份
认证申请材料特别说明: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各省市电大颁发的学历证书,申请认证时,须注明所在分校校名,具体办学地址.
3,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原件.
4,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
5,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6,原书丢失,需回毕业院校补办《明书》.
(一)辽宁省内高等院校颁发学历证书
1,1991年之前(含1991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以及1991年-2001年间就读于部分特殊院校(包括"各类职工大学","各省市教育学院","各省市师范专科学校"及各合并,撤并类院校等)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学历证明原件
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的具有书相关信息的证明(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在校时间,专业,学制,学习类型(普通,成人)等,主要体现书),该证明要求证明人手写签字,注明办公,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如毕业院校现已更名,合并或撤并,该证明则由现主管档案部门出具,并注明更名,合并或撤并的相关信息.
(4)招生录取底册
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要求提供名册首页及含有学生姓名页,并在学生姓名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部分院校出现档案断档,无法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名册的,可在本人档案中查找《考生登记表》(要求复印件完整清晰或提供原件).
(5)毕业生登记表
一般保存在个人的人事档案中,要求把《毕业生登记表》整本复印(清晰完整,A4),首页加盖公章其余页加盖齐缝章或提供原件.如个人档案丢失,可提供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的《毕业生名册》.
2,1991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上第一点所涉及的部分特殊院校除外),需提供如下材料:
(1)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二)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三沟通证书学历认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辽宁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出具的学历证明(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开具此证明的时间为每个月前三个工作日),
4.入学时间为1996年以前(不含1996年)的卫电教师三沟通学历证书认证时,需申请人另外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需专科,本科同时认证,
(三)辽宁省外院校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申请辽宁省外院校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199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如能按上述第(一)点提供材料,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注意:
(1)以上材料提供完整后,请注意检查相关材料中的是否一致,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如不一致,需另外出具相关责任部门证明:①个人户籍信息出现变动的,由户籍所在机关出具曾用名或出生日期变更证明.②学校由于书写等原因造成错误的,则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误写(误录)等相关证明.
(2)所有证明,均要求有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办公,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
(3)认证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材料请予以配合.
(4)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不得随意涂改,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办理方式流程(一),现场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认证材料(详见:三,认证申请材料)
第二步,提交认证材料并现场确认,
第三步,填写《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第四步,将填写完整的认证申请表和相关认证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审核认证材料,如材料齐全,无误,由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开具《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
第五步,申请人持《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到财务室交费.
第六步,申请人将《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交回学历认证窗口.
第七步,工作人员将《高等教育认证进程查询和结果领取提示卡》交予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提示卡上的提示进行学历认证申请进度查询.
第八步,当查询结果提示为"您的认证申请已完成",即可携带原件和(申请人原件或复印件)到我中心领取结果,若认证结果服务方式选取为回邮服务的,请您注意查收邮件.
(二)邮寄办理流程:
特别声明:
1,因办理学历认证须审核证书原件,为避免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证书原件,材料的丢失,本中心不建议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学历认证.申请人如需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业务,在邮寄过程中若有证书原件,材料等丢失的现象发生,此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概不负责.
2,2001年之后(含2001年)取得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上相关申请人的相符且证书没有涂改的,方可申请办理邮寄业务.
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办法:
第一步:填写《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lnxlrz./newview.jspid等于28728]
第二步:准备认证申请材料: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书原件,复印件和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书原件,复印件和复印件.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辽宁省颁发的自考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书原件,复印件和复印件及辽宁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证明原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第三步:选择报告领取方式
A.到认证现场自取
申请人可凭交款和本人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另出具代领人,并登记领取人.
B.邮寄认证报告
如需办理邮寄,需同时交纳邮寄费(30元/份).
注意事项:
如选择邮寄方式,需预先交纳邮寄费,并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背面注明回邮地址,邮编,收件人及.如未交邮寄费或邮寄费不足,将按现场自取方式处理,如回邮信息不准确,造成邮寄无法送达,责任自负.
第四步:邮寄认证申请材料并汇款
根据您选择的服务项目,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所需认证资料,以及相应的认证费用(具体请参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中收费标准)邮寄到以下地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邮编:110032
收件人/收款人:辽宁学历认证
注意事项:
1.办理汇款时,汇款人姓名须与申请认证的证书上姓名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受理.汇款后请将《邮局汇款收据》复印件连同认证材料一起邮寄到中心.
2.请不要在邮寄资料中夹带认证款,如有丢失,后果自负.认证费用只能从邮局单独汇款.
3.中心目前只接收邮局汇款,暂不提供网上支付,银行转账等服务.
4.凡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本中心不予受理加急.
5.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学历认证时限1.加急办理学历认证,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3.199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认证周期较长.
4.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中心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办理处理.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
5.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6.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7.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特别提示
本文是一篇高等教育论文范文,关于高等教育相关函授毕业论文,关于生入学登记表,学历生学位海南师范大学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适合高等教育及中等教育及自学考试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高等教育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58;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受理时间自收到汇款及认证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开始计算.
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一)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页面(lnxlrz./)点击右侧"学历认证进程查询",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二)认证结果领取
A.到认证现场自取
申请人可凭交款和本人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另出具代领人,并登记领取人.
B.邮寄认证报告
如需办理邮寄,需同时交纳邮寄费(30元/份).
七、申请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毕业生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八,其它特别说明等
学籍学历认证相关信息于2016年6月8日摘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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