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教师职等级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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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方案

意见的通知

区教科培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共同起草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及起草说明见附件1-5).现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方案,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电子稿通过文件交换系统交换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陈海玉处,或发至1102041409..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

1,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3,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对应表

5,广东省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节选

(联系人:谢丹阳,联系:27750519)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和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深圳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结合深圳实际,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任制度管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度.

(二)改革目标.

突破现有人员管理模式,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合一",赋予单位用人自主权,健全用人机制,实现中小学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统一,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范围

全市普通公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教研单位和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

3.建立校长职级制,即建立以职级为核心,包含选拔聘用,职级评价,职级待遇,考核奖惩等在内的校长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职级制,淡化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在人事档案中保留现管理岗位级别),破除不利于中小学校长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碍,建立以治校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发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办法另行制定.

(二)实施岗位管理.

1.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方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统一后,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各类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标准上,小学幼儿园提高3%,其他类型学校提高7%,教科研机构提高10%),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予控制.

2.实行"评聘合一"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度.学校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和标准,组建评聘委员会,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定期对全体或部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开展评聘工作,由评聘委员会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学校将拟聘人选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学校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鼓励开展跨校评聘,鼓励教师从优质学校向普通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

3.妥善安排高职低聘人员(即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高级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学校的高级空缺岗位,应优先安排高职低聘人员,同时兼顾其他符合高级岗位评聘条件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4.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改革后,人力资源部门不再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对中小学教师招考条件相应作适当调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印发全市统一制式,带有聘期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对调出或特定事项需要的,经教师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市区人力资源和教育行政部门可出具相关职务(岗位)聘任证明.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人才评价由政府主导向用人单位主导转变.学校在国家,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并由学校组建的评聘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开展人才评价.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探索学校,学生,家长等多元评价,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及与岗位匹配性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3.完善评聘条件.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是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自主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要适应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决策,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及时向广大教师公开竞聘标准条件,竞聘人选基本情况,竞聘结果,主动接受广大教师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措施及进度安排

(一)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

2016年11月30日起,在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照对应关系统一过渡到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二)制定改革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教育厅审批备案.

(三)动员部署和宣传.

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工作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四)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

中小学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见附件2),制定并通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重新核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聘方案并组织开展评聘工作.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组织开展跨校评聘.

(七)总结经验.

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全面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属重大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必须周密部署,稳妥推进.

(一)密切配合.改革涉及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进行职称改革宏观统筹,加强改革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教育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好改革的具体组织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经费保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聘,聘后管理等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按照市政府审定的改革方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广东省,国家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三)强化监督.为确保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区相关部门及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投诉,申诉等,对改革各相关事项等进行有效监督.

附件2: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总则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突破现有人员管理模式,实现中小学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赋予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教科研单位和电化教育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在上述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中小学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和标准,组建评聘委员会,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定期对全体或部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开展评聘工作,由评聘委员会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学校将拟聘人选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

市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负责对各区区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评聘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以及《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发〔2016〕214号)(附件5)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8-13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对应表》执行(附件4),5-7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由中小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中小学应在国家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对应表》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体评聘条件和量化考核指标.

中小学教师首次入职时,不需经评聘委员会评聘,中小学可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经招考方式入职的中小学教师,在计算其学历资历条件,中小学可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对应表》,对其之前的中小学教师从教经历等同累积计算.

评聘方式

中小学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时,要成立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聘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具体组织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评聘全过程监督和异议处理.

评聘委员会分为高级评聘委员会和中级评聘委员会.高级评聘委员会负责高级教师职务以及7级至5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工作,中级评聘委员会负责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教师职务以及13级至8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工作.

高级评聘委员会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组成,委员由全体教师产生,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其中教师委员比例不得少于50%.高级评聘委员会可设置不同工作组,完成资格审核,量化打分,评聘前公示,评聘组织,,结果公示等工作.召开高级评聘委员会会议时,委员应全部出席.

中级评聘委员会由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全体教师组成,召开中级评聘委员会会议时,出席人数不少于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党,教职工代表组成,委员由全体教师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的教师不得参加高级评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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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高级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不可相互兼任.

评聘办法

中小学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办法应包括岗位设置情况,评聘条件,评聘方式,量化考核指标,评聘程序等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须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修改,得到至少半数教师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备案后办法的调整由中小学校长提议,调整内容须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并得到至少半数教师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中小学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出现空缺时,应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以及引进,招考教师.

空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用于本校教师评聘的,学校须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方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用于引进,招考教师的,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中,初级教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学校须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方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校内评聘程序

中小学公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方案,明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量,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自愿向学校提出申报.

中小学按程序组建高级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对委员会名单和人员分组情况进行公示.

高级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量化打分,并对审核结果和量化打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高级评聘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手段,对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教师在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并以差额方式产生拟聘人选.

差额出现同票数无法确定拟聘人选时,评聘委员会对同票数人员再次进行,直至确定拟聘人选.

高级评聘委员会公示结果和拟聘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校内评聘程序

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8至13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自愿向学校提出申报.

中小学根据申报情况公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方案,明确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中小学按程序组建监督委员会,并对委员会名单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对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组建中级评聘委员会,采取方式,得票数达到出席人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成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拟聘人选.

中级评聘委员会公示结果和拟聘人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跨校评聘程序

学校可将部分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面向全区或全市进行跨校评聘,跨校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况由上级教育部门汇总后向全区或全市公布.

符合条件的中小教师均可以申报,但仅限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评聘.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跨校评聘方案,组建跨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并产生拟聘人选,中小学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通过公示的拟聘人选,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尊重教师个人意愿,简化办事流程,积极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中小学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中小学教师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3至5年,具体聘期由学校自行确定.

聘期考核等聘后管理事项,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起草说明

一、背景情况

2016年1月,为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关于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规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即"评聘结合")改革试点.2016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开展改革扩大试点.

2016年10月,广东省建立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了广州,深圳和佛山三个试点市,2016年9月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1+3"文件,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省有关改革意见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别是2016年6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深圳市申请开展事业单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的函》函复同意我市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意见,确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思路并起草了相应的试点方案,7月份向各区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及市属学校征求了意见,根据收集意见情况,修订完善了方案,现将征求意见范围扩大至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广泛听取意见.

二、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的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技术职务任命制,专业技术职称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三个发展阶段,现行职称制度是1986年以来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广东省1993年起在国家职称制度总体框架下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制度.纵观职称制度的历史演进,各个阶段的职称制度都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激发和调动了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称管理过多太细,用人单位自主权未能得到落实和体现,人才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人才评价机制不完善,导致职称"评的可能用不上,用的可能评不上",难以为单位用人机制提供保障作用,二是政府在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时仅就职称改职称,单兵突进,未能与事业单位相关制度相衔接,三是强化了职称"评价,使用,待遇"三位一体功能,职称与岗位,工资,待遇挂钩,脱离其评价人才的本义,过多承担应由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发挥的作用,强化了人员的身份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导致评聘矛盾等诸多问题.

面对此情况,国家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要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允许取得资格的教师和未取得相应资格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参与学校岗位竞聘,突出教师能力水平与岗位匹配性的考察.用人单位自主权得到体现,但人才评价使用主体分离,岗位聘任矛盾,与事业单位其他相关制度衔接不够等问题仍无法根本解决.因此,我市在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三、改革的主要思路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纳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中统筹推进.

职称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牵涉国家,省,市各层级政策法规,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为顺利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要在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内进行,按照综合配套改革总的思路和方向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二)淡化职称与岗位直接对应,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将淡化职称与岗位直接对应,有职称和无职称的教师符合评聘条件的,均可参与职务(岗位)评聘,拟聘人选可聘任相应职务(岗位),不需通过职称评审取得职称后才可聘用.职称不再是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淡化了职称作用,弱化了身份管理色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合一",实现人才评价,使用主体的统一.

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通过建立职务(岗位)评聘机制和评聘条件标准设定,将评委会对教师评审环节前移并转为单位评聘环节,落实体现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和使用的自主权,实现人才评价,使用主体的统一.

四、改革的可行性

(一)改革政策准备.

国家发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省里也印发了试点实施方案,我市发布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些均成为我市改革试点政策依据.

(二)改革前期准备.

为做好我市试点工作,市人社局,教育局多次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座谈会,到学校开展调研和摸底调查,基本掌握了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可选方案.同时先后到潍坊市,上海市,江西省等地调研,充分借鉴了其他试点省市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市试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改革制度设计.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除试点方案外,还制定出台两个配套办法(校长职级试行办法和评聘实施办法),对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均进行了明确和规定,有效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和教师利益的保障,促进学校各项人事制度建立健全.

五、几个具体问题说明

(一)有关人员过渡问题的说明.

按照国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要求,需要对现有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到新的职称(职务)体系.为减少过渡工作对教师的影响,充分依托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已对公办中小学教师"现任职务","现岗位名称"进行统一变更过渡.民办中小学教师和临聘教师不再另外办理过渡手续.

(二)高职低聘人员解决办法的说明.

对于取得职称但未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即高职低聘人员),中级高职低聘人员随着中,初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放开而得到全面的解决.如何妥善处理好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职低聘人员问题,通过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各区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各学校以及教师中存在不同的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在此次改革中,提出折中的解决方法,即是通过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在所增加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方面,学校要优先用于解决高职低聘人员,同时兼顾未取得资格而又符合评聘条件教师的晋升.具体如何优先和兼顾,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定评聘办法或评聘条件时予以考虑.

(三)关于专技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说明.

以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系统中各公办学校专技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每位教师实际情况的数据为基础(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统计样本共有422所中小学,教师33133人).按照各类型学校现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上分别增加3%,5%,7%,9%,对应全市高级岗位比例分别达到21%,23%,25%,27%,按此比例进行测算.经测算研究,决定小学幼儿园提高3%,其他各类型学校提高7%,教科研机构提高10%.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证明的说明

改革后,不再开展职称评审和认定,为解决教师调出或特定事项需要任职证明的问题,方案一是经教师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市区人力资源和教育行政部门可出具相关职务(岗位)聘任证明,此方案针对特定教师特定事项开具相关证明,涉及面较小,方案二是学校向受聘教师颁发带有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实施系统管理后,公办教师任职情况在系统均有记录且可作为有效证明材料,此方案会额外增加学校发放证明的负担.经综合各方意见,对此事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印制颁发全市统一格式,带有聘期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同时对调出等特定事项的,市,区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亦可开具相关证明.

(五)与国家,省改革方案衔接问题的说明.

我市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与国家,省改革方案在淡化职称与岗位直接对应,突出教师能力水平与岗位匹配性,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等方面是一致的,但我市的改革较国家,省的方案更进一步,因此,在推动改革过程中需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六)关于《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的说明.

办法重点对实施范围和评聘条件,方式,办法,程序等与"评聘"相关的事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并兼顾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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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自主权与可操作性.另考虑到学校其他岗位人员管理和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要求,办法未对聘期管理,聘期考核等聘后管理事项进行规定,而是按既有的规定或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中予以明确.其中:

1.关于"评聘合一"."评聘合一"是相对于"评聘分开","评聘结合"而言,把原由政府主导的"评"和学校主导的"聘"这两件事合二为一,评,聘均由学校主导,从而实现人才评价和使用的主体统一.

2.关于评聘条件.办法将国家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发〔2016〕214号)作为是中小学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学校还须自主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具体条件和量化考核指标.这样既保证了各级教师的基本水平,又可与学校办学特色紧密结合.

3.关于评聘方式.办法对高级,中级分别确定了评聘方式,明确了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职责,对承担评聘具体组织工作的评聘委员会如何组建十分关键,目前是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组成,人员组成比例,产生方式也作了相应规定

4.关于评聘办法.学校需要事先制定职务(岗位)评聘办法,为保障教师的利益,办法要求至少半数以上教师同意方可通过,作为学校在较长一段时间开展职务(岗位)评聘的依据.在出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并用于校内教师评聘时,或中,初级教师符合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符合13级至8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时,学校需依据该办法制定具体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

5.关于评聘程序.评聘程序包括了校内评聘程序和跨校评聘程序,主要明确了评聘过程的一些规定动作,要求职务(岗位)情况公示,参与评聘教师情况公示,评聘委员会结果公示等,以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和利益.跨校评聘方面,可以面向全区,也可以面向全市,主要是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一个流动渠道.

附件4

注:此表规定的年限为学历对应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最低年限要求,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需符合学校的评聘条件为前提.

附件5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粤人社发〔2016〕214号文节选)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试点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延迟申报.

(二)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政纪处分,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事小学和幼儿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五)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三章专业条件

第八条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高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显着.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高中循环教学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着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显着.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初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初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名)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着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条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能根据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教育,引导学生成长中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较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教学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各年级教学,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进行过所申报学科至少一次循环教学.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教学业绩显着,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每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次,任现职以来,在县级获得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着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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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班级教育特色明显.能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幼儿发展.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任教班级幼儿情绪愉快,积极向上,具有健康活泼的个性,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行为习惯,自理能力较强.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达标率高.

(三)注重保教结合,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科学管理和指导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有效保护幼儿,具备科学,及时地处理幼儿常见事故的能力,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职期间无发生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熟练掌握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知识,根据各领域教学的规律科学规划课程,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将教育科学,有效地渗透在一日生活中.灵活运用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教学经验丰富并有显着的教学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达标.熟悉各年龄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能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提供机会与条件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尊重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积极运用各种评价手段,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据此调整与改进教学.

(三)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游戏.

(四)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能有效地与幼儿进行沟通,师幼关系及幼儿同伴关系积极,友好.能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丰富的物质环境.

(五)每学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按照科学研究规范独立设计教科研课题研究方案的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有针对性地运用规范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课题研究,并取得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成果,并在市级推广.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市级以上的教改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提交教育教学论文(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着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一、育人工作

各机构教师积极利用教学研究及课程开展德育渗透,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有较丰富的管理学生经验,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中成效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具有较强的自身实践能力和指导学生学习的能力,教学方式灵活,学生学习积极性高,教学业绩显着.

(二)在教学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着,积极有效规划组织教研培训,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着,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培训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着主持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主持成果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县级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2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五)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专业条件

第七条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人文教育和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高中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促进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发展高中生自主获取知识的愿望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明显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知识讲座,或开展科技,体育,艺术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学科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八条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在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初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或开设知识讲座,组织指导科技,体艺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九条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加强德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开展工作,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教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够营造宽松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重视加强学习体验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课业负担轻,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名)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条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胜任班主任工作,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与家长良好沟通与合作.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担任过两个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所教班级幼儿情绪愉快,健康活泼,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自理能力较强,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均达标率高.

(三)注重保教结合,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科学管理和指导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有效保护幼儿,能处理幼儿常见事故,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期内无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熟悉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知识,能胜任幼儿园各年龄班循环教学.能进行各年龄班的课程规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达标.尊重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熟悉各年龄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能在活动中观察幼儿的表现和需要,给予适宜的指导.能根据对幼儿的观察和评价调整与改进教学.

(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游戏时间,空间充足,与一日生活各环节有机结合.

(四)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任教班级秩序良好,规则明晰,师幼关系及幼儿同伴关系良好.能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体现丰富性与多样性.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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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或承担校级展示与研讨活动一次.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区域性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改革,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并完成1项园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每学年承担园级公开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

(四)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担任学科教研组负责人,具有某一方面的研究特长.任职期间有1次以上在园级以上学术研讨,教学交流中进行论文宣读或者经验介绍.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能力,在实践上指导青年教师获得认可.

(三)同等条件下,任现职期间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优先评审.

第十一条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一、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一定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

(二)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比较突出,有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培训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着主持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主持成果 附录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本专业: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

任现职:指被聘的职务与职称.上述标准中,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市.

县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

在职在岗:指在中小学等单位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

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资历: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不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

资历计算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小学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小学和幼儿园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教研员,电教教师及其他无班主任任职要求者,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特殊教育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为从教以来4年以上.

每周课时:(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3)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

高,初中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5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学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团体活动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小学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主任10节以上,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4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8节以上,并接受学生咨询时间每学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幼儿园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每周承担幼儿半日生活组织与领导不少于6个半天,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园领导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专科教师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8节.

循环教学:指高中一至三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至大班教学.学段循环按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规定.教研员和电教教师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各级公开课:

市级公开课:指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县级公开课:指由县级教研室组织下的全县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校级公开课:指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本学科组全体教师以及教导处,教研室,校级领导等行政干部参与观摩的公开课.

德育教师举行全各级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别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

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学校中层干部:指学校内设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特殊教育教师:指为身心发展障碍和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青少年而设的专门学校或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

德育教师:指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教研员:指在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员.

电教教师:指在各级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农村学校: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学校.

教育教学类学术着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着或教材.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着作或教材.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有着作或教材的清样稿或出版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着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着作或教材.

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

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荣誉称号: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类表彰称号.

各级各类学校:指适用范围的广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

其他教育机构:指适用范围的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校外教育机构等.

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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