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恕制度与反垄断民事责任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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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丹(1990-),女,云南昭通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叶萍(1989-),女,云南会泽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摘 要:核心卡特尔因其隐蔽性强,难以为执法机关所侦破.宽恕制度,通过豁免卡特尔协议成员的方式以鼓励其对卡特尔协议的披露,成为反垄断法实施机构最为重要的调查工具.但在实践中面临承担严重的后继民事责任往往使得卡特尔违法者可能不去申请宽恕.为促进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实施,需要对宽恕制度与反垄断民事责任的冲突与协调进行探讨.

关 键 词 :宽恕制度;民事责任;反垄断法


一、宽恕制度与反垄断民事责任

(一)宽恕制度

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是指参与卡特尔的行为人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反垄断法实施机构展开调查之前或之后,主动报告和揭发其参与的卡特尔,以获得从宽处理待遇的制度.宽恕制度源于1978年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司发展出一种独特的卡特尔调查工具.《公司宽恕制度》和《个人宽恕制度》颁布后,宽恕制度在美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中逐步确立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并发展成为美国历史上发现大宗商业犯罪的最为成功的制度.至2007年,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宽恕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了宽恕制度,即“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二)反垄断民事责任

反垄断民事责任,是指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过程中,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权利或超越权限侵犯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需承担否定性的垄断行为后果.损害赔偿主要分为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补偿性损害赔偿一般只以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违法行为者所获得的垄断利润为依据计算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在英美国家被解释为“如果被告行事轻率不谨慎、恶意妄为、故意欺诈等邪恶动机,对其判处的损害赔偿数额远远超过其实际所造成的损害”.

二、宽恕制度与反垄断民事责任实施的冲突

宽恕制度是通过减免卡特尔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来鼓励卡特尔违法者向反垄断执行机构报告违法行为.因此,宽恕制度的设置必须考虑如何减轻违法者的处罚以鼓励其自首.但从各国宽恕制度规定来看,往往不会免除宽恕申请者的民事责任,如欧盟的宽恕通知第39条明确规定:“给予减免罚款的事实并不能使得违反《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企业免予承担民法上的后果.”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尽管宽恕待遇获得者被免于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但是其将要面临着承担后继的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宽恕制度与反垄断民事责任的实施存在一定冲突.

三、宽恕制度与反垄断民事责任的协调

(一)协调两种实施机制

尽管作为私人实施机制的损害赔偿和作为公共实施机制的宽恕制度在追求目标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私人实施机制在促进竞争机制有效运行方面是公共实施机制的重要补充.私人实施机制如同公共实施一样,其首要目标是威慑和促进竞争法实施.所以私人诉讼规则的构建应当将以增加威慑和更好促进竞争法实施放在首要位置.相应地,反垄断的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应该被视为追求同一目标即威慑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反竞争行为的相互补充的实施机制.因此,鼓励私人损害赔偿不能以损害被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视为打击和威慑卡特尔最为有效工具的宽恕制度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因为私人诉讼而不愿申请宽恕待遇,这会造成更少卡特尔被揭发,其反而会导致后继损害赔偿诉讼的减少.

(二)对宽恕申请人给予保密

要促使卡特尔违法者主动自愿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其违法行为,宽恕制度的设计者必须要考虑到对申请者实施保密,否则“告密者”可能面临商业合伙和人际关系的破裂,被有关机关指控等一系列风险.因此,大多实施宽恕制度的国家皆规定对宽恕申请者给予保密.澳大利亚《宽恕政策的释义指南》明确规定了对宽恕申请者予以保密.在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司严格保密申请者的身份及其提供的信息,就像对待“线人”一样.美国司法部1999年提出了保密原则,要求宽恕申请人的身份及违法信息,未经提供信息者同意,不得向包括与美国签有合作协议的外国竞争执法当局在内的他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披露.为使宽恕制度更具吸引力,无论申请宽恕是否成功,一般而言反垄断法实施机构往往都会考虑对此保密.譬如《违反欧共体反托拉斯规则的损害赔偿诉讼白皮书》建议无论宽恕申请是否被接受、有无最后决定,所有宽恕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关于违反欧共体竞争法第81条规定的公司声明都应该受到保护.

(三)限定宽恕被给予者的民事责任

限定宽恕被给予者的民事责任也是各国缓解私人损害赔偿对宽恕制度造成冲击的措施之一.《谢尔曼法》确立了三倍赔偿制度,三倍赔偿责任是强制性的,法院在裁决时不具有自由裁量权.为解决私人损害赔偿与宽恕制度间冲突,《反托拉斯刑罚强化和改革法》对民事赔偿进行了修改:在基于免于刑事起诉的卡特尔行为而被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只要申请者提供“实质的合作”,则可以获得仅需赔偿因申请人自己的销售而引发的对他人的损失,同时免除三倍的赔偿和与其他合谋主体的连带责任.取消三倍赔偿责任使得宽恕申请者在许多案件中通过报告卡特尔违法行为而有效地终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同时向司法部反托拉斯司报告违法行为也能够提醒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另外该法规定,获得限额赔偿的条件是与民事原告合作,这就使得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更有可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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