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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善迈,北京师范大学首都教育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日本大学教授,全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理事长,《教育与经济》杂志主编.
《教育》旬刊:为保障教育权的公平实现,教育财政投入体系应该怎么改?
王善迈: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是政府和财政的基本职能.教育服务是成本递增的服务.为使公共教育支出持续稳定增长,不应继续采取与财政和生产总值挂钩的方式,而应转向以教育财政制度保障政府教育支出.应尽快制定国家和省级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拨款标准.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教育需求,也要兼顾财政供给可能,应由教育和财政等各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应是动态的,其内容应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此标准按层级政府间各级各类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明确划分,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最终由同级人大通过后执行.
《教育》旬刊:应建立怎样的财政制度?
王善迈:如何认识和处理与地方财政关系是一个老问题,我国也历经多次改革.从理论和制度上来说,应在明确界定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作用边界的基础上,按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层次性分为全国性、地方性、跨区域(外溢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支出能力的思路,规范和各级地方的事权、支出责任划分.
从我国现行制度规范和执行来说,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较小,地方尤其是县级事权和支出责任较大,财力相对较大,地方尤其是县级财力较小.改革的思路可适当提高的事权、支出责任,或提高地方尤其是县级财力.也可以二者结合,双管齐下.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存在以下问题:事权与责任划分不明确,如“统一领导下各地方分工负责”“基础教育以县为主”“加强教育省级统筹”“高教管理以省为主”等,如何分工、何谓“为主”和“省级统筹”,均未有边界清晰的规定,结果导致权责交叉过多,同一权责与地方层级的政府间存在交叉.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重心过低,层层下放,直接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过少.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是直属高校.事权与支出责任、支出能力不相匹配,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县,无力承担其与事权相应的支出责任.实际执行中,基本上是谁办的学校谁管,谁管的学校谁承担支出责任.从财力来说,到各级地方,层级越高财力越大,层级越低财力越小.从事权与支出责任来说,层级越低责任越大,层级越高责任越小.形成事权和支出责任呈金字塔形,支出责任呈倒金字塔形.弥补的办法是对地方名目多、重复交叉的教育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应以法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将模糊的原则性规定,改为明确的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加强政府的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在人口城镇化和人口跨区域大规模流动背景下,包括基础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区域外部性逐步增强.通过税制改革,使县级政府拥有更多财力,以支撑其事权和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