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中“弹性语法”的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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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对于一个英语学习者来说,在各个阶段的英语学习活动中,语法成分分析几乎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站在教学的角度上来看,语法成分的讲授也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倍受教师关注.并且,在这一个学术点上,很多语法界的专业人士都拥有自己的研究风格,譬如有的偏重于总结句子结构的共性,而有的又专注于捕捉同一大类中各个例证的差别,可谓各有所长,各显神通.学子们也由此能在不同的视角下获益良多.在对英语句子结构的语法分析上,一种比较常见的模式是以前人总结出的语法“模板”去“套”实际遇到的句子.这一方法有其可取之处,对很多句子都能奏效.然而,英语的语法实际上也有“刚性”和“弹性”之分.从表面上看,一些句子的语法结构是用模板“套”出来的,但实际上分析者已经在不自觉中融入了另外一种甚至几种标准.经过这类过程所分析出来的语法结构,就是这里要谈到的“弹性语法”.

【关 键 词 】语义学 弹性语法 社会经验 歧义

【中图分类号】H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097-02

在语言学习的过程中,人们始终面临着两个长盛不衰的话题,即语法和词汇.从语言的定义上来看,语言是社会交际的工具,是音义结合的词汇和语法的体系.[1]在这里,这两个要素都被放到了核心位置,足见其受重视程度.语法(Grammar)是语言的组织规律,它赋予语言以结构系统,而词汇(Vocabulary)则是语言的建筑材料,它通过语法而赋予语言以意义内容.[2]至于一个人对自己母语的习得过程,一般来讲并没有经历过专门的语法培训,很多人也说不清母语的语法到底有着一些什么样的规则,但不可否认的是,语法机制仍然在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对自己的母语是确确实实具备语法知识的!这种知识可以从人们对话语是否有语病的正误判断中反映出来.一个以英语为第一语言的人,即使从未学过语法,也知道“He is a good man.”是个正确句子,而“He is good a man.”是个错误句子.

和很多语言一样,英语的语法规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不是被哪一个或一些人所制定的,而是人们在长期交流的过程中约定俗成的.对很多语法规则而言,它们就像一个个为相关语言成分预留了位置的“模板”,说话人用具体的词语对其进行填充,从而产生一个个鲜活的句子.像这样的一些“模板”,一般来说其预留的位置对词类是有要求的,如最基础的S-V-O(主谓宾)结构,S要求为名词或代词,或其他名词性结构,V要求为动词,O相对来讲活动空间大一些,但也不能任意而为.再如S-V-O-C(主谓宾补)结构,补语C可以是形容词或名词等.

现在我们反过来看,如果把一个“模板”各处所预留的位置都按符合要求的词类填充好了,是不是一定能得出“模板”所预期的表达意思呢?答案是“不一定”!

有一部分的“模板”,在经过了符合要求的填充之后,产生的意思不会发生歧义,如之前所提到的S-V-O结构,S一定是动作发出者,而O则一定是动作接受者.像这样的一些语法规则,我们可以把它们叫作“刚性语法(Inflexible Grammar)”.我们来看下列句子:

The soldiers ate the sheep.

The sheep ate the soldiers.

第一个句子是“士兵吃羊”,第二个句子是“羊吃士兵”,绝不会产生歧义.如果说羊不会吃人,那也只是有悖于生活常识,并不是语病问题,不能为此把第二句当作第一句解.哪怕第二句的主语换成“mutton”,也不能将句首的施动解成受动.这一类属于“刚性语法”的结构在英语中还有一般的并列结构、属格结构、偏正结构等等.如短语two eyes and one nose, the player’s mittens, 以及a beautiful girl一类的用法,无论在词汇上发生怎样的更替,解释都是唯一的.

同样,也有一些语法规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虽然我们按照“模板”规定的词类要求对其加以填充,得出来的话语含义仍然可能与预设有出入.由于语义不一样,话语反过来引起了“模板”的微妙变化.我们仔细观察下面这句话:

The cop saw the spy with the binoculars.[3]

根据我们的日常经验,英语里面由介词短语来充当状语是最自然不过的现象,属于S-V-O-A(主谓宾状)句型中的一种.从词类要求上看,分别需要在各个位置上填入名词(代词)、动词、名词(代词)、介词短语.上面的这个句子正好完全吻合,with the binoculars视作saw的状语,句子意思即为“用双筒望远镜观察间谍.”――问题在于,这个句子仍有可能被理解为“看到了带双筒望远镜的间谍”,因为介词短语在名词之后出现的时候,有可能是一个后置定语.把with the binoculars视作the spy的后置定语,则正好符合第二种理解.换句话说,这个句子存在歧义.虽然我们完全按照语法结构对词类的要求提供了各个句子成分,句子意思却并不固定,更因此反过来引起了语法结构的变化,让人感觉不是语法结构决定了句意,倒是句意在决定语法结构.具有这种特点的语法规则,我们这里把它称为“弹性语法(Flexible Grammar)”.

下面就是一些英语里面属于“弹性语法”的“模板”:

一、名词+动词+名词+介词短语.

刚刚提到的S-V-O-A结构就是容易出现歧义的结构之一.看看下面一则英文笑话:

Two children talked about their fathers.

A: My father is very strong. He can even lift a pig with one hand. How about your father? Could he do that? B: I don’t know. But等where can you find a pig with one hand?[4]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小孩A说的话里面没有什么问题,把with one hand理解为动词lift的状语没有丝毫不妥,却认为小孩B的话有很大问题,他把这个状语理解为a pig的后置定语了,“用一只手拎起一头猪”成了“拎起一头长了一只手的猪”.但是需要指出,B说的话没有犯任何语法错误,介词短语作后置定语原本是正常的语法现象.之所以说他错,纯粹是因为按他的语法结构来理解,句子意思显得太过荒唐,使得谈话双方没能很好沟通.我们回到之前的那个句子“The cop saw the spy with the binoculars.”之所以两种解释都没错,那也完全是因为“用望远镜”和“间谍带望远镜”都是正常现象.假如句子改成“The cop saw the spy with his own eyes.”那么把它解释为“有着自己眼睛的间谍”无疑会像小孩B说的话一样可笑.同样是“名词+动词+名词+介词短语”,如果介词短语做后置定语时理解起来比它做状语更显得合理,我们便会自然而然地用后置定语的“模板”来理解它.下面这个英文笑话便能说明这个问题:


This is a dialogue between a policeman and a barber.

Policeman: He you shed a man with an artificial leg recently?

Barber: No. Actually I never use an artificial leg to she my customers. I always use a razor. [5]

尽管两个人的理解都符合语法规则,但我们会一致认为闹笑话的是理发师,因为“用假肢剃须”是不可能的事.孰为可能、孰为不可能决定了句子属于哪个语法结构.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前面说的句子“The cop saw the spy with the binoculars.”如果我们把句末的binoculars换成pistol,则后置定语的理解方式成为了正确选择.由此可见,当我们遇上像这种“弹性语法”现象时,分析句子成分实际上是依靠了我们的社会经验,并不是全靠“模板”.当然,对这种社会经验的运用其实也未必非得跳出语言研究的圈子,因为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讲,单词是可以分解出各个语义成分来的,而同时投射规则[6]负责把词语意义组合在一起.语义成分和投射规则已经把人们的一部分社会经验包容在里面了.

假设对单词binoculars的语义成分有这样的解读:

binoculars {N}

(Physical Object)(in pairs)[used by eyes; for the purpose of distant observing]

对pistol又有这样的解读:

pistol {N}

(Physical Object)[used by hand; for the purpose of hurting]

花括号、圆括号及方括号分别标注了该词的语法标记,语义标记及辨义标记.投射规则在把它们分别和the组合,进而把得出的“the ~”和with组合时都能“放行”,进一步和saw组合时,辨义成分上的差别就会限制with the pistol充当状语,使它只剩下成为后置定语的可能.

二、名词+动词+名词+名词.

初一看,这种结构是一种双宾语结构.事实上也存在其他的可能:如果我们考虑到部分名词短语具有副词功能的话,那么这种“模板”就不一定是S-V-O-O了,还有可能是S-V-O-A, 即,这里的语法结构也要参考句意甚至语境而定,是一种“弹性语法”.看看下面这个对话:

A woman’s dog was barking at a man’s hamburger. Then the man started the conversation.

Man: Would you mind if I throw it a bit?

Woman: Never mind. Go ahead!

Then the man picked up the dog and threw it over a wall.[7]

这个对话中的两人对同一个句子“Would you mind if I throw it a bit?”有着迥然不同的理解.无论从语言结构和句法上来看,两人的理解都没有问题,只是由于所站立场不同而出现分歧.追根溯源,歧义的产生来自短语a bit, 这是一个名词性短语,但它不仅可以像那位女士的理解一样成为双宾语中的直接宾语,也可以像那位男士的理解一样成为状语.我们如果从a bit这个短语展开联想,会发现a lot, much等名词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另外,一些表示时间概念的名词甚至做状语的几率高于做宾语的几率,如this morning, yesterday, that weekend等等.比如下面两个句子:

The profiteer sold the boy alcohol.

The profiteer sold the boy this morning.

同样是名词短语放在句末,语法结构却并不一样,前者卖掉的是“酒”,而后者卖掉的是“男孩”.当然,为了对名词做状语这种现象有一个解释,一些字典在定义词类的时候已经承认了一些名词性短语为副词,尤其是表示时间概念的短语.拿morning这个词来说,《英汉大词典》在其词条后面注明了复数形式mornings可作副词.[8]而更多的词典注明了yesterday, tomorrow等单词的副词词性.

三、分裂句结构.

我们知道,分裂句的功能在于对句子的某一部分进行强调,以 “It is/was ~ that~” 结构来实现.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关系分句的主句正好是 “It is/was等” 结构,而引导词又用了that, 会不会变得和分裂句一样呢?下面这个句子又当如何理解?

It is the bison that destroyed the barrier.

如果分裂句的想法先入为主的话,我们会把它理解为“就是这野牛弄坏了栅栏.”不过这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人已经知道栅栏坏了,想进一步了解是谁破坏的.这个句子作为答案出现,当然是一个分裂句,它强调这一破坏行为的主体是野牛,不是其他人或动物.

鉴于在某些情况下分裂句和关系分句在结构上会显出一样的特征(如上述情况),那么这种结构也就符合了“弹性语法”的标准.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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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弹性语法”的现象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句子的语意和语法结构两者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到底应该谁决定谁?要一刀切地得出结论认为语意第一性或语法结构第一性的看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这也就是引入“弹性语法”概念的必要性.对于语意完全取决于语法结构的情形,我们将其归入“刚性语法”,而对于语法结构需要取决于语意的情形,我们则将其归入“弹性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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