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建立\实践与完善

时间:2024-02-29 点赞:49395 浏览:99837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关于对外贸易及行政行为及国际贸易方面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关于对外贸易方面国际贸易论文网,关于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建立\实践与完善相关论文范文文献,对写作对外贸易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伴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起步到较为成熟、从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到自成体系的逐步发展过程,具有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的显著特点.短短十几年,我国便完成了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的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并在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些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多次修订,从而确立了我国贸易救济的基本制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与救济国内产业损害的现实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仍是我们应当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一)立法

199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首次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做出了原则规定.2004年,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外贸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和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依据国际通行做法拓展和完善了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内容.

以《外贸法》为基础,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被称作为中国贸易救济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2002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正式施行.2004 年3月31日,因国务院机构变化等原因,决定再修改上述三个条例并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上述三个条例的实施,商务部先后制定了《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补贴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等26部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增强了贸易救济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时,为了公正地对贸易救济行政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1日颁布《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保障措施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实践

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和贸易往来的不断深入,我国在贸易救济实践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已对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发起了62起(按WTO统计方法为181起)反倾销调查,8起反补贴调查及1起针对进口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其中反倾销案件征收反倾销税42起,因申请人撤诉、国内产业无损害等原因终止调查10起,还有10起案件正在调查.这些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1.调查范围日趋广泛.我国自启动贸易救济调查以来,案件涉及化工、轻工、纺织、钢铁、汽车、电子、造纸、医药、农产品等九大行业的几十个产品,逐步改变了以往多集中在化工领域的现象,表明我国各产业的贸易救济意识逐渐增强,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有所提高.


2.涉案地区较为集中.如在60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涉及国家和地区26个,其中尤以美国、欧盟及印度、日本、韩国等为代表.主要原因是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相似产业上存在着较大程度的竞争,为争夺市场,冲突自然难免.

3.结案方式更趋灵活.如在所有已裁决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结案的方式既有对进口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也有采取价格承诺的,还有以无损害为由及申请人退回申请而撤消结案的,体现出我国调查机关掌握和运用规则的能力逐步增强.

4.措施成效日益显著.通过依法、公正地实施反倾销调查,可以有效遏制进口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使受损害产业生产经营得以恢复,产业竞争力得到提升.例如,2006年我国对马铃薯淀粉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国内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开工率、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均上升.同时,马铃薯的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大幅回升,直接惠及甘肃、宁夏、青海、黑龙江等省区300万农户,社会效益显著.

5.为受损害产业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反倾销措施实施以后,多数涉案产品价格回升,企业利润增长,企业效益趋于好转,受损害产业得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如铜版纸产业,贸易救济措施实施以后(案件终裁于2002年2月),铜版纸市场好转,国内造纸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后进一步发展壮大,从单纯产能扩张向“林浆纸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转变.如山东晨鸣纸业,一方面投资林场,开发木浆,另一方面通过收购兼并其他造纸企业,实现产品结构多元化,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其 “纵向拉长产业链、横向拓宽产品域”的发展思路,使得综合实力和抗御单一市场风险能力快速提高,目前已确立了国内造纸业龙头的地位.

6.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人才,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有效机制.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探索和实践,我国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工作体系已经形成,商务部与地方和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与合作更加紧密.在这其间所进行的反倾销案件调查工作均得到了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各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参与案件产业损害调查、反倾销措施效果跟踪和为企业反倾销申诉应诉提供法律质询和培训服务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非常重视工作体系的建设,上下联通、横向互动的“一体两翼”工作机制正在日趋完善,在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二、我国贸易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贸易救济制度还不十分完善

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

一是救济范围仅限于贸易救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未涵盖任何抽象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法规).这是不符合GATT 1994第1O条的精神和WTO《反倾销协议》第13条的要求的,有悖我国《入世议定书》的承诺.

二是仅就具体行政行为而言,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终裁的行为亦不能进行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以及《行政复议法》第14条、第3O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这就意味着,如果对于商务部等部门作出的国际贸易行政行为不服,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则国务院作出的最终裁决,具有不可诉性.这一做法明显违反WTO规则的相关要求,也违背我国的入世承诺.

三是不履行贸易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未被明确纳入司法救济范围.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所列举的可诉贸易救济行政行为,如不立案调查的决定和终止调查的决定等,均未被明确纳入司法救济审查的范围.

四是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贸易救济体系还存在着规则过于笼统、程序尚不完善等不足.规则过于笼统是指对一些规则、概念的认定不明确或标准不统一.例如,对“被调查产品”、“同一类产品”等概念的认定,我国法律基本上没有规定,而在欧美等国,这方面的规则要完善得多.

(二)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过于简单,可操作性较差

众所周知,我国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立法时间比较短,从最早的《外贸法》的建立到现在只有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从事国际贸易救济的研究时间少了半个世纪,因此我国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至今还不够完整.新《外贸法》是我国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唯一法律.总的来说,新《外贸法》仍较为原则,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各国由于对外贸易的历史积累,外贸法规较为完备,可操作性也较强.例如,美国法典第19卷中直接涉及对外贸易的条款有1223 条,欧盟涉及此类的条例指令也达上百条,日本的外贸法有 143 条,加拿大外贸法有392 条.与这些贸易大国相比,新外贸法条款虽然已经增加了26 条,但是总条款仅为 70 条,依旧是一部高度原则性的法律.另外,我国“两反一保”法律的“档次”不高,法律的关键条文不够明确与完善,诉讼体制分工也不够明确等问题.

(三)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制不够健全,办案效率较低

以反倾销调查为例,美国专门从事反倾销调查的工作人员有300余人,欧盟专门从事反倾销的人员也超过200人.而我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规模很小.全国从事反倾销调查工作的人员屈指可数,而且分散于不同的政府机关,商务部只有2O多人,以这种人员配置很难同时开启多个程序严格、工作量繁重并且有国际影响的反倾销调查案件.目前,仍有一些已经递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的案子因办案人员太少而无法立案.同时,相比较而言,我国反倾销案件的办案周期较长.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终裁,澳大利亚只需155天、加拿大266天、美国280天、欧盟365天,而我国平均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如此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了我国运用反倾销武器合法保护国内产业正当权益的效果.此外,我国目前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由于市场变化、贸易转移、规避等多种原因.部分产业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后效果不明显,涉案产品良好的市场预期引发企业无序竞争、盲目发展,个别企业未能抓住反倾销实施后的良好环境,经营状况继续恶化等.

(四)国内企业对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认识不够

虽然有一些企业开始利用贸易救济措施,例如反倾销、保障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从总体上来看,意识到可以运用反倾销等合法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中国企业目前还不普遍,绝对数量比例较低.以反倾销为例,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要求,提起申请的企业产品所占全国总产量应达到50% 以上.实践中已经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两种产品,因为欲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其产量占总产量不足50% ,需要联合其他企业一起提交申请.但他们即使亲自上门拜望,苦口婆心相劝,其他相关企业就是不参与诉讼,最终因不符提起申请的基本要求,连申请都提交不了.

(五)国内企业往往不能很好地掌握提起贸易救济的时机,从而错失良机

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提起贸易救济措施申请过迟,例如聚酯薄膜案,国内生产企业在濒临破产的时候才认为遭受到损害,才想到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自己.但从开始跟律师接触,到立案、初裁、终裁,一般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而这个时候有些企业已经病人膏肓、回天乏力,无法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了.另一种更多的情况是,错过了最佳的申诉时机.因为按照反倾销调查的规定,我国商务部对产业损害的调查是从企业提起申诉时往前推3年.例如聚苯乙烯反倾销案,该产品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企业的销量和价格直线下降,但2001年之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下降幅度变缓.而相关企业到2003年才提起申诉.这时,该产品的相关数据的说服力就会大打折扣,即使进口产品仍在倾销,但产业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就会变小,因而胜诉的把握就不大.聚苯乙烯案成为我国第一个被裁定无损害的案子,企业错失申诉时机就是原因之一.

三、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 贸易救济相关制度的完善

1.完善我国的贸易救济立法.我国入世后,已初步建立起我国贸易救济的法律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法律阶位不高,实体和程序规定还较原则以及操作性不强等缺陷.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不仅是我国更好地履行我国作为WTO成员方义务的需要,同时,也是使我国企业更有效、更广泛利用这一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防止和减少在此问题上与其他WTO成员方产生争端的需要.在这方面,可考虑在以下三方面更进一步完善.一是在适当时候,将我国的三个条例上升为法律,即通过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颁布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保障措施法,二是修改和细化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如关于“相同产品”、“国内产业”以及调查规则、调查内容及时间等规定,三是细化申请条件、立案与驳回标准以及价格计算与比较规则等操作性规定.

2.建立应对调查支持机制.一方面要增强和改造各类商会、协会,使其能真正发挥在行业协调中的作用,或尝试建立公平贸易方面的协会.其基本职能是扩大信息网络与渠道,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统一协调做好贸易救济各阶段的工作.另一方面政府要重视制度建设并给予指导,必要时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为健全贸易救济制度,确保国内产业的利益,同时要协助企业应对因市场开放形成的竞争压力,可考虑建立经济安全防护网,构建贸易救济防火墙机制.

3.完善贸易救济预警机制.以全国性商会、协会为基础,加强对重点、敏感产业的监测分析,完善已建立的重点行业、产品的预警机制,推进区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大型企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对现已运行并有一定积极效果的预警机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投入,使其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4.完善案件效果跟踪机制.对涉及贸易救济措施的产业要建立跟踪机制和统计制度,建立定向联系渠道,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商会协会的一项日常工作.对产业的跟踪要关注整个产业链,重视上下游关系的协调,构建上下游的合作关系,将协调好上下游关系作为发展经济和建立、促进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5.建立以省市为主体的地方工作体系.首先,尽快完善省市一级“一体两翼”工作体系,在加强省市工作机构的同时,需建立精干的地市级工作机构和省市行业组织这样一个工作网络,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主管部门作用的同时,更要考虑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让行业组织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增强产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其次,要将各种社会资源吸纳到我们的工作体系中来,并有效加以利用.第三,注意培育专家

关于对外贸易及行政行为及国际贸易方面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关于对外贸易方面国际贸易论文网,关于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建立\实践与完善相关论文范文文献,对写作对外贸易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队伍,团结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形成产业安全工作梯队,可考虑先在省市一级组织专家咨询机构,既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作为决策参考,也为行业组织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市场信息等帮助.加强与部分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培养锻炼一批既精通贸易救济措施法律又熟悉产业的高水平的律师,发挥他们的业务专长,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二)贸易救济运行机制的完善

1.企业应当结成临时性的利益联盟.例如,反倾销起诉方为了成功起诉,往往结成临时性的联盟,保证起诉资格的合法性.这种做法并不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或者各相关国家的反倾销法律.所以,国内产业在提起贸易救济措施的诉讼时也可以结成临时性利益联盟.

2.加强贸易救济队伍建设,提高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的能力与水平.首先,要进一步发挥现有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贸易救济措施立案、调查、裁决的效率和质量,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因此,要配备和增强商务部贸易救济主管部门工作力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第二,要不断研究新问题,研究运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新手段、新措施,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保护国内产业.第三,加快研究制定我国外贸法中有关条款的配套法规、规章,研究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经常采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等做法,更好地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在保护产业的同时,更要考虑如何运用世贸组织及其他国际通行规则促进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重视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对社会、企业的宣传力度.企业是开展贸易救济工作的基础,必须使企业熟悉贸易救济的法律与规则,正确掌握和有效运用这些法律与规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新的培训方式,改进培训方法,加强实际案例的评析,努力提高培训水平和效果.培训对象除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外,还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培训,帮助他们培养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引导他们运用世贸组织规则解决自身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相关论文

WTO框架下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的完善

该文是国际贸易专业国际贸易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关于国际贸易方面专升本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与WTO框架下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的完善相关论文范文。

司法实践中食品安全救济制度之现状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受害者方面保险硕士论文,关于司法实践中食品安全救济制度之现状相关电大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受害者及发生及被保。

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

本文是一篇环境会计论文范文,环境会计类毕业论文题目,关于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适合环境会计及会计法律制度及。

贸易救济保险制度

该文是国际贸易专业贸易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贸易类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与贸易救济保险制度相关论文范本,适合贸易及金融危机及经济全球化。

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制度

该文为关于法律制度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与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制度相关国际贸易法论文,可作为国际贸易专业法律制度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

建立健全我国地方债券制度

这篇债券论文范文属于国债研究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债券方面毕业论文题目,与建立健全我国地方债券制度相关税务会计师论文。适合债券及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