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中FOB、CIF贸易术语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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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OB与CIF的涵义

(一)FOB(离岸价)

FOB是英文Free on broad的开头字母缩写,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即指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此时,从该点起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1.FOB术语下卖方的义务

提供与货物有关的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出口海关手续;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到船上;承担货物交至船上之前的一切风险和有关费用;承担货物已装到船上的通知义务;协助买方取得额外的单证和信息.

2. FOB术语下买方的义务

支付货款;办理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海关手续;订立海上运输合同;按约受领货物;承担货物交至船上之后的一切风险和有关费用;通知卖方有关船名、装运港和交货时间的义务;接受货物的有关单证;支付任何装运前的检验费用,但出口国强制要求的除外;协助卖方取得额外的信息.

(二)CIF(到岸价)

CIF是英文Cost,insurance,and freight的缩写,意思是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即指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和必要的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买方承担.

1.CIF术语下卖方的义务

订立海上运输合同,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订立海上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交至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货物的各种出口手续和单证;协助买方获得额外的单证和信息.

2. CIF术语下买方的义务

承担货物交至船上之后的一切风险和有关费用;支付货款;负责办理各种进口手续和单证;及时收取货物和单证;支付卖方额外付出的费用;当由买方决定装货时间和目的港事宜时,买方应及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二、FOB、CIF利弊分析

(一)FOB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国际航运条件和技术的改善,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总,FOB贸易术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排在各贸易术语的首位.FOB主要是成本价,因而就出口业务而言,出口商采用FOB贸易术语具有更明显的优势.他们认为FOB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不用自己租船订货,也不用自己联系保险公司为出口货物投保.出口商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港的船舶上,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因为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和负责.所以自此该批货物能否如期到达,能否安全到达都与卖方无关.而且随着运价的上涨,出口商可以更好地规避因运费、保险费波动带来的贸易风险,保证了成本核算的稳定性.

进口合同采用FOB术语,我国的进口商便掌握了租船订舱的主动权,可以更加慎重的选择船方,避免了卖方与船公司勾结的情况.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了损失,他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规避了货款两空的风险.

丧失义务的同时必然会随之带来问题.出口商本就可以从租船订舱方面获得的附加值转让给了进口商,使自己减少了经济收入,而且也不利于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FOB术语下,卖方负责备货装船,买方则负责租船订舱,这个本应该是连贯的流程现在却被完全割裂开来.倘若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导致买方延迟派船或者装船期延迟亦或者变更船名,将会导致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将货物滞留港口,此时对卖方就会增加一些额外的支出,也可能因为迟收货款而造成利息损失.在这个合同中,还有少数不法商人会利用货代或者串通货代骗取卖方的货物,甚至使卖方面临货款两空的风险.

(二)CIF

在CIF术语下,船货的衔接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因而卖方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对于出口商而言,他只要保证自己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规定,所交的单据都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即使发生了货损,进口商也必须支付货款.而且还节省了码头的仓储费用,缩短了收汇时间.由于租船订舱是由卖方完成,则我国的出口商就会选择自己熟悉的资信较好的船方来运输货物,也不至于货款两空.

而对于进口商,它大可不必为租船订舱花费过多的精力和财力,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在竞争激烈的对外贸易中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就算在货物越过船舷时,发生了货损,他还是可以享受到由出口商办理的保险业务所产生的效益,使自身的资金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不过,CIF术语下只是象征性的交货,如果卖方与船方勾结,出具伪造的提单,会使我国进口商货款两空.而船方又是由卖方提供的公司,他们只保证实际的装船日,却不能保证国内进口商的实际到货日.对于一些保质期限较短的食品或者是一些时效性很强的时尚物品,由于推迟收到进口商只能被迫打折出售,增加了经济损失,使一些可得利益都化为泡影.他们会因为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导致追究卖方的责任很难实现.

三、合理选用FOB与CIF术语来规避风险

(一)进口采用FOB术语

在进口业务中,首先应该争取选用FOB术语.在FOB术语下,海运的货物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无法持有保险单.由我们进口商全权负责选择船公司,在考虑船公司的方面就会比较周全,既可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又能使我国进口商节省成本费用,规避了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出口采用CIF术语

我国出口商在客户无特殊要求时应首先考虑CIF报价成交,减少贸易风险.卖方作为当事人参与到了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之中,根据自身情况统筹安排各种事项,保证了流程上的衔接.卖方将租船订舱与投保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保证了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只有在出口采用CIF术语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全程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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