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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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已日渐成为金融业新的盈利点和利润来源,其收费与定价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前景和走向.本文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历史变迁加以阐述,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对策.

[关 键 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合理定价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6-0168-03

一、我国中间业务定价权的历史变迁

(一)定价权完全归政府部门所有阶段.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照统一标准收费,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同年10月,国家计委又下发了《关于银行系统有关收费政策问题的复函》,函中规定:“未经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不同城市间异地通存通兑业务收取手续费,对要求出具资信证明的储户收取证明费、对购房、购车等贷款人收取评估费、律师费、抵押登记费,在收取电子汇划费的同时继续收取邮电费以及银行同业公会制定收费标准的,均属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应予以纠正.”从连续两个规定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在2003年10月之前一直由国家有关部门,如央行、物价部门或银行业公会来制定,商业银行没有制定费率标准的权限.

(二)商业银行拥有大部分定价权阶段.2003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四项基本业务(人民币开户、存款、大额以下的存款、销户)外,商业银行的各项服务业务可以而且必须收费,并且收费将分成两个部分.对结算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施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但要求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至少提前15天向银行业协会报告,并至少提前10天在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主要是涉及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收费项目,具体项目包括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价格的内容及其定价的目标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价格的内容.一是中间业务的成本,如业务开发费用、宣传费用、人力成本费用、设备费用以及业务风险成本等;二是中间业务的目标利润,包括直接的佣金、手续费收入和间接的因中间业务带来的潜在收益,如代理业务带来的存贷款业务收益等.因此,其价格决定因素至少包括以下5个要素;(1)成本.包括开发服务的实际成本和风险成本,理论上这是中间业务价格的底线.正如M.A兹罗所言:“除非一家企业有充分的理由做出亏本销售的决定;否则,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就是该企业的价格底线.”(2)供求关系.即现有的银行机构提供某一中间业务的总体能力和社会公众对该项业务的需求程度对比,反映为中间业务的需求弹性.该弹性主要取决于银行所提供服务的互补性、可替代性,以及中间业务相对于客户的价值.(3)顾客心理.指银行对所提供服务收费及收费水平变化的社会认可度,它受顾客收入水平、年龄构成、文化程度、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等诸因素的影响.按照格文(GWIN)的“利益定价”原理,价格是根据客户所感觉的从特定服务获得的利益决定的.如果一种服务的价值或利益在客户看来较高,他或她将更愿意支付一个较高的价格.(4)竞争.包括竞争对手的类务的定价.由于金融产品具有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克隆”的可能,因此,任何中间业务开发后形成的比较优势都是短暂的、暂时的,竞争者的价格必然成为中间业务定价的一个重要指导价格.(5)政策.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对中间业务产品价格的控制政策以及同一时期政府的利率政策都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由于交易方式和风险程度的不同,中间业务价格的决定又因具体业务品种而各有偏重.传统中间业务,如代理、结算、信用卡、代保管及咨询等,其价格决定偏重其开发成本;而新兴中间业务即表外业务,如贸易融通、信用担保及衍生工具交易等,则主要考虑业务所承受的风险及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目标.所谓定价目标,是产品的价格在确定后,企业应达到的目的.任何企业都不能孤立地制定价格,而必须按照企业的目标市场战略及市场定位战略的要求来进行.因此,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或不同产品,其定价目标是不同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现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追求企业或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利润最大化不一定意味着高价格,因为过高的价格会引起客户抵制、竞争者涌入,反而会引起产品的销量下降,降低总利润水平.为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商业银行需要权衡产品的规模、成本和价格的关系、市场竞争状况,最终确定能够使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价格.

2.提高市场份额.抢占市场份额是商业银行竞争的目标之一,它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银行提高利润总额提供了保证.市场占有率是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和竞争实力的综合反映,显示出商业银行及其金融产品的市场地位,高市场占有率使商业银行具备更强的市场控制能力,金融产品拥有更大的知名度,可以保证商业银行产品有较高的销售量.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商业银行通常采取降低价格的策略.

3.适应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商业银行,往往对竞争者的行为十分敏感,尤其关注其价格变动.银行为了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生价格战,导致两败俱伤,便以适应竞争作为定价目标,以高于、低于或等于竞争者的价格出售金融产品.

4.筛选客户.根据“二八”法则,20%的高端客户为银行带来了80%的收益.每个银行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银行必须把资源提供给能为银行带来更多收益的客户,为了抓住这部分客户,给他们提供优质服务,银行有时会为中间业务制定较高的价格,阻止低端客户的进入.如银行规定国债的购买起点为5万元,以整万为单位增加,避免了小额客户占用资源.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存在误区.在我国,对以经营货币为主营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获取存贷利差自然也就成为其最传统、最基本的利润来源,有些银行甚至90%的收益都来自传统存贷利差.像代收电费、工资等中间业务产品,通常情况下都是被作为拉存款拉客户的一个赠送品,基本上都不收费.久而久之,不论是委托方,还是用户,在享受着一些中间业务产品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都觉 得免费是理所应当的.由于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存款,一直以来向客户提供“免费大餐”,而客户为了资金安全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大量的业务结算账户,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管理费、保险费等结算账户,但是这些账户中大部分是属于小额账户(即日均存款金额小于500元).小额用户对银行贡献利润少,而耗费成本多,所以,商业银行要向小额账户的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对于高端客户则继续提供“免费大餐’,并采取各种优惠手段以留住客户.实际上,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偏重于对自己贡献大的高端客户是正常的.因为高端客户在商业银行的日均存款量较大、结算频繁,商业银行从中得到的手续费收人远远高于低端客户的账户管理费收入.所以,商业银行按照“二八理论”来区别对待客户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商业银行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殊企业.

(二)忽视产品和服务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一般来说,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它是产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间业务产品虽然不使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但它仍然会发生一定的费用,具有一定的成本.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运作.必须遵循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否则商业银行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策略主要着眼于客户的承能力,而忽视了产品和服务成本的核算.经济效益不明显,一方面,难以调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商业银行设备投入减慢,设备维护资金不足,服务经营环境变差,服务质量下降.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全面开放,商业银行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压力.

(三)传统的中间业务产品定价体制缺乏弹性.传统的中间业务产品定价体制缺乏弹性,定价缺乏效益观念.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价格,基本上是统一标准,商业银行在执行时没有什么自主权,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关系,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的自身成本及客户的差别,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内在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应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法人,这也是建立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要做到自主经营,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中间业务产品的自主定价,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合理定价的对策

(一)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全面成本管理是对银行的全部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进行量化,为计算银行及各项业务、各责任单位、职工个人单位时间内的投入产出比、成本利润率、净利润服务,可以为计算银行产品的变动成本、营运成本、网点成本、完全成本服务.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最终要转化为银行收入关键在于定价,使中间业务产品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出去.合理定价的基础是有大量真实、完整、连续的会计数据.商业银行只有建立健全了会计核算体系,推进了全面成本管理,积累了大量数据,才能为中间业务产品的准确定价提供保证.而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只是对中间业务进行一些粗略的统计,中间业务收人大多在损益表的“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汇兑收益”三个科目核算.因此,应当依据“提供决策者有用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和有利于会计管理的会计目标,推行全面成本管理.通过建立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核算体系,业务品种、业务项目、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主要生产力要素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充分的、完整的数据化,并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形成以全面成本管理为基础,以效益为核心,投入产出比为主要决策依据的内部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又为经营决策提供各种有效数据支持的完整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使会计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为产品定价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实施市场细分.市场细分可以从客户偏好、销售地点、销售时间等角度进行.若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细分,在不考虑性格的情况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对产品的认识较为全面、对金融工具的特点有一定了解的客户通常是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他们可能为获得更高的收益而承担一定风险.反之,经济实力有限、年龄较大,无法把握产品特征的客户一般仅具备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可通过观察、交谈或者问卷的方式把握客户类型.若以产品的销售地区细分市场,在发达地区,应注重增强中间业务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不断创新,以产品的价值取胜,并在价格里体现出其价值所在.在发展中地区,则应侧重于服务和产品使用的便利,以服务取胜+定价适中.在欠发达地区,应侧重低风险的传统中间业务,低价位策略较切合当地实际.若以产品的销售时间细分市场,在市场价格处于有利于产品发行的时候,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可以相对较高,客户会因为对该产品的良性预期而忽视价格因素,其价格敏感性较低在市场价格处于不利于产品发行的时候,中间业务只能通过降低定价尽量争取客户.

细分定价有助于银行充分开发市场,减少价格浪费,实现利润和销售量的双丰收.但细分定价难以把握,对市场深入研究、细分定价的过程本身就将消耗大量的成本.同时,每一种细分定价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没有统一的公式和实施方案.寻找一个市场划分的基础,就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市场划分的成败.

(三)人民银行应尽快规范中间业务的有关政策法规.人民银行应尽快建立一个专门指导中间业务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机构,在认真清理、合理规范已经制定的若干个单一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和搞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一个融理论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的政策法规,主要应包括:中间业务的内涵和性质;中间业务的种类;不同种类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中间业务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中间业务成果反映和考核;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及其具体内容;违规经营中间业务的处罚等等.这样,就可以改变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竞争无序的状况,促使商业银行合法经营、合理发展、有序竞争.

(四)建立中间业务的监督机制.在理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同时,必须建立完整、统一的中间业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免费服务”、“低价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商业银行之间在中间业务收费上大搞价格战.禁止商业银行利用中间业务收费进行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为中间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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