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时间:2024-04-18 点赞:49909 浏览:101938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该文是国际会计专业财务会计报告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关于财务会计报告毕业论文的格式,与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相关论文范文例文,适合财务会计报告及知情权及公司法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出具拒绝查阅的书面通知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若在法定期限内公司怠于履行书面答复义务,应当视为公司拒绝查询,股东即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而无需以公司的书面答复为程序性前提.公司对会计资料负有保管义务,应对账目不全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证明不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后果,弥补股东知情权事实上无法实现的损失.


关 键 词 :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146-02

在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存在较多程序性疑难问题,实务部门的办案人员存在认识分歧,有必要选择实践中争议最大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司法解决办法,供办案部门参考.

1.知情权受到侵犯时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向股东定期提供会计报告,故其告知股东公司信息的行为具有连续性,直接导致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的侵权行为具有连续性,股东在提起知情权诉讼之时,实际上仍然处于知情权受到侵害的状况中.此种情况下,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将与知情权有关的侵权行为解释为持续性行为,以此延续知情权司法保护的时间,符合股东与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在诉讼时效层面实现权利配置的公正.2 如何认定有限公司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的前提

公司法规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询.这意味着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前提是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基于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指出:股东只有在公司拒绝提供重要文件供其查阅和拒绝出具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书面答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但是,是否出具拒绝查阅的书面答复取决于公司,多数情况下公司都不会给予书面答复.若按照上述观点进行实践操作,股东是否能够在程序上提起知情权诉讼完全由公司的一纸书面拒绝控制,显然缺乏合理性.此外,公司法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故出具拒绝查阅的书面通知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若在法定期限内公司怠于履行书面答复义务,应当视为公司拒绝查询,股东即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而无需以公司的书面答复为程序性前提.知情权诉讼的启动不能以公司的相关行为为导向,否则即等同于以公司的意志限制知情权的保护.

另外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知情权诉讼中经常出现股东与有限公司之间就公司是否拒绝提供查阅的实施产生争议.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当然地认为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章程约定,向其提供财务会计账簿等文件,公司在答辩过程中,通常论辩自己完全按照法定或者约定要求提供相关公司信息资料,只是股东拒不签收.

笔者认为,原告、被告对于与有限公司知情权相关的公司信息资料是否如期送达股东以及具体传递的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口述的,其直接结果是难以确定原告是否实际行使知情权.然而,公司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应当负有证明其充分披露信息的责任.若公司存在未正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事实,便更加能从侧面印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保护不力.故应当认定公司并未为股东提供查询.

3.如何处理股东知情权诉讼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地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一些股东在提起知情权纠纷诉讼时,将为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人.笔者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该审计行为系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依据委托审计合同关系而产生,与股东对公司行使知情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知情权纠纷诉讼中,只需判决公司是否向股东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即可.至于该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依法审计、由哪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是否依法、客观,不属于股东知情权诉讼范畴.股东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依照公司法或章程的规定主张权利.

此外,知情权司法实践中,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了股东一方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阅的情况.股东需要根据查阅情况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以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这就要倚仗对所查阅的财会资料进行定量、定性的专业分析,需要专业的审计报告.然而,并非所有的公司股东都具备财会专业知识,能独立看懂相关会计资料.故股东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查阅相关会计资料,通过专业知识的保障全面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但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成为知情权诉讼的当事人.

4.知情权诉讼的证据保全与诉讼费用

实践中应当注意到的是,诉讼进程中,股东在遇有重大紧急事由时,如公司的帐薄可能面临篡改、销毁等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证据保全措施,由法院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诉讼之前,股东可以提出诉前证据保全.为了保障少数股东掌握和运用法律规范维护自己合法的股东权利,股东知情权诉讼属于“非财产权请求”,依据《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的规定,每件案件受理费为50元至100元.在股东胜诉后,该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规范实施证据保全是股东进行知情权诉讼的事实基础,没有证据,就无法为相关事实提供依据.知情权诉讼费用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有利于从分配正义的层面维护弱势股东的诉讼权利.

5.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执行

传统股东知情权研究主要从实体上分析知情权的保护与限制,忽略了从程序上全面保障股东知情权的依法行使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适当保护.即使考虑到知情权诉讼中的若干情况,也未必能够研究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执行中出现的实践问题.本文尝试强调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中执行的重要性及其相关注意要点.

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民事判决书一般只是写明股东有权查阅一定时期内的相关会计资料,但对于查阅的时间、地点、方式未作限定,这种不确定性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知情权案件执行工作应当针对知情权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知情权纠纷当事人此前存在协作关系,日后不排除继续协作的可能性,执行工作应当旨在促成双方协商确定履行的方式,为日后顺利执行打下坚实基础.账簿等重要资料的查阅时间是双方当事人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由于判决主文一般没有确定具体的查阅时间,从字面意义上简单理解,股东随时要求查阅,并且无限期的要求查阅,确实与判决书不悖.但是,这种查阅时间上的不确定性,若被恶意利用,很可能干扰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为此,在双方进行协商时,法官应当引导双方对于查阅起始时间进行明确约定,综合考虑查阅人数和工作量,设定相对固定的期间.如果没有事先关于查阅期间相对固定的协议,极可能在知情权诉讼执行过程中产生新的矛盾.同时,在知情权的执行地点确定问题上,一来要注意保护公司重要文件的安全,二来要考虑股东查阅权的保障与便利行使.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公司声称法律文书判明的相关会计资料等部分文件已丢失,无法向股东提供.笔者认为,会计资料不全等公司信息缺失,等于从事实上侵害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阅权,直接影响到股东知情权的实现,进而可能影响股东其他民事权利的维护.公司对会计资料负有保管义务,应对账目不全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证明不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后果,弥补股东知情权事实上无法实现的损失.

相关论文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费用规则

本文是一篇股东论文范文,股东类有关毕业论文模板,关于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费用规则相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适合股东及公司法及原告方面的的大学。

股东知情权的权益保护

此文是一篇公司法论文范文,公司法类有关论文范文数据库,与股东知情权的权益保护相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适合不知如何写公司法及财务会计报。

股东派生诉讼之诉讼费用的完善

本文是一篇公司法论文范文,关于公司法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之诉讼费用的完善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公司法及股。

股东派生诉讼诉讼费用补偿问题

本文是一篇公司法论文范文,公司法方面有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关于股东派生诉讼诉讼费用补偿问题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适合公司法及股东及原。

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实践中的难点

此文是一篇刑事诉讼论文范文,刑事诉讼类有关论文范本,与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实践中的难点相关毕业论文范文。适合不知如何写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本论文为关于公司法相关会计学专科论文,关于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相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可用于公司法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

民事诉讼法学互动式实践教学模式

本文是一篇民事诉讼法学论文范文,关于民事诉讼法学方面毕业论文,关于民事诉讼法学互动式实践教学模式相关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适合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