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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实现模式及借鉴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实现模式在具体形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运作绩效也有相当大的差异.但从其委托―代理结构来看,各国的职能实现模式基本基于以下两种:
一是单层委托―代理关系.即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的是政府机构(财政部、银行等),金融企业对政府机构负责,政府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以出资人身份行使对金融企业的一些关键性权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这种模式(法国、德国、俄罗斯等).
二是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即在作为全民代理人的政府和作为微观主体的金融企业之间设立一个类似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该公司在法律上大多全资附属于政府机构,对于下属企业一般不进行直接干预,但可以对企业进行多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新加坡等).
从采用单层次委托―代理关系模式的国家来看,这些国家多数是经济实力较强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内拥有大量实力强劲的私有化金融企业.这些私有化金融企业具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金融运作、提供服务、占领市场、获得丰厚利润回报的能力.政府并不一定需要那些实力较弱,在各方面都逊于私有金融机构的国有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迎接严酷竞争.因此采用相对保守,对之有更大控制力的出资人模式.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新加坡的私有金融资本实力较弱,无法支撑起一个独立、高效的金融体系,这时国有资本的介入就是必需的.为了使国有金融机构提高效率,可以使用赋予其更多自主性的双层委托―代理模式,使其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就是如此产生的.
汇金模式是我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模式的现实选择
2003年12月16日,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其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单位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汇金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模式,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双层委托―代理模式――汇金模式相对于其他模式更具有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金融资本的经营绩效不够理想,其重要原因是缺乏一个独立的出资人在充分“占有”产权的基础上,行使对控制企业的财务监督权、人事管理权、收益索取权等实际权利.这些权利被拆分给众多的政府职能机构去行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的改革就是要把这些分散的权利集中到某一个机构自主行使.而由一个政府职能机构担当显然不太适合,因为政府机构的天生职能在于公共管理,一切政府职能与机构的设置应当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由汇金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则实实在在保证了一个人格化的所有者代表.一方面保证了国有出资人的确实到位、独立运作;另一方面赋予其单一职能,有利于汇金全心全意行使出资人职能,将国有金融资本管好.
汇金模式更有利于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有利于各国有金融机构建立现代化的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
中、建两行正在积极寻求海外上市,各国有金融机构正在积极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切显然在一个更为独立的、色彩弱于政府机构的出资人背景下更容易操作与取得信任.
汇金模式未来发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应当清醒地看到,汇金公司与汇金模式毕竟是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问题重重下应时而生的,它的发展与完善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要处理好汇金对各政府职能机构的关系.汇金旗下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使用资本金冲销亏损之后,由国家外汇储备注资,使得原第一大出资人财政部的话语权受到严重挑战,而外汇管理局与人民银行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这样,与汇金关系最为密切的三大政府职能机构,由于与国有金融资本的历史渊源、现实利益格局分配和政策职能的不同,可能在对汇金的管理上产生一定的分歧,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汇金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效率.应该切记,这些政府职能机构是外汇储备、财政资金等国家财产的代管者而不是所有者,直接负责汇金的应当是国务院,而国务院也应积极协调三大政府职能机构与汇金之间的关系.
汇金公司及其旗下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定要规范.切忌法人治理结构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空架子.
进一步明确汇金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制定长远规划.未来的汇金公司究竟是向“金融国资委”过渡,保守地保障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还是成为像新加坡淡马锡一样的纯粹金融控股公司,更为积极地促进国有金融资本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进而发展壮大,开拓市场.这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中一个战略性的问题,值得深思.
(摘自2005年8月29日《中国经济时报》作者单位: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相关链接
汇金注资大事记
2003年12月16日,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724.65亿元人民币.
2003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225亿美元.
2004年6月,汇金公司注资交通银行30亿元人民币.
2005年4月21日,汇金公司为中国工商银行注入新资本金15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240亿元),保留财政部原在工行的资本金1240亿元,从而使工行核心资本达2480亿元.
2005年6月,汇金公司注资银河证券公司55亿元人民币,持有银河证券78.57%的股权.8月8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2005年8月,汇金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签署备忘录,汇金将向申银万国注资25亿元,并提供15亿元流动性支持.
2005年8月,汇金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备忘录,国泰君安向汇金定向发行10亿股股份,增资后汇金公司成为国泰君安的第二大股东.□
淡马锡
成立于1970年的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是国际上运作国有资产的典范.淡马锡由新加坡财政部独资拥有,主要任务是持有并管理旗下企业及其投资.
自成立以来,淡马锡直接拥有44家公司的股权,持股50%~100%的公司达27家,其中拥有20家大型“与政府有关的企业(GLC)”的股权,占新加坡GDP的12%.淡马锡间接控制的企业约有2000家.其最新一笔投资就是投资31亿美元购买中国银行10%的股权.
(以上摘自2005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郭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