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监管问题的

时间:2024-02-04 点赞:44391 浏览:86126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银行金融相关金融本科论文范文,关于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监管问题的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银行金融及金融创新及理财产品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银行金融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近期,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业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创新势头迅猛.但与此同时,理财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困扰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加强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愈发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详述了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从健全法律,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银行金融理财市场从业人员素质与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关 键 词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监管体系

一、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概况

2012年以来,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等先后曝出银行员工私售非银行投资产品,多家银行理财产品也频频传出亏损消息.此类现象频发被老百姓诟病,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影响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创新.因此,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必须全面升级,以促进该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监管问题分析

(一)法律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缺失,金融消费者权利难获保障

1.理财产品的规制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

目前来看,银行金融理财业务的膨胀速度明显领先于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几部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金融监管法律中,对于理财产品(金融产品)有详细规定的章节甚至条款几乎没有.虽然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业务的规定在由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各项部门规章中有所体现,但由于缺少细节性的规定,致使其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2.现行法规对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保护不足

当前,我国在法律法规中尚未使用“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这使得广大金融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在200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被初次使用,并在随后由银监会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多有提及,但是立法层面的缺失使得包括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投资者在内的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得到良好保护.

(二)监管方面:金融理财监管“政出多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

1.我国目前实施“分业监管”模式,金融理财市场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投资于证券、保险领域理财产品以及更为复杂化的结构型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已打破“分业经营”的传统模式,从而使得“分业监管”无法有效实施.同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所制定的监管措施之间并未统一协调,监管漏洞难以避免.导致了我国金融理财监管出现“政出多门”“标准不一”“体系紊乱”的尴尬局面.

2.银行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缺乏监管

一方面,我国不少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方面仍有待加强,许多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包含过多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也不能及时通过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向投资者告知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等的重要信息.因此,一般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根本无法全面和准确地获得所购理财产品的真实信息.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在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须实行报告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在审核文件时并未严格把关,监管不力导致银行报送的文件与实际销售中所使用的存在较大差异.

(三)银行理财市场直接参与者方面: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不强

受近年存款实际利率水平维持低位,证券指数持续走低,房地产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影响,投资者转而投资理财产品,致使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得以迅速扩张,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需求也逐年扩大.在此情况下,不少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即转行从事理财产品的推销业务,影响了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恰当销售行为时有发生.

(1)片面强调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夸大对最高收益率的描述,却对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最不利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缺少揭示或者揭示不够充分,使投资人产生误解,以为最高收益率即是产品的最终收益率,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2)弱化风险揭示,对产品的风险揭示不醒目、不具体.对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缺乏通俗易懂的解释与分析,没有结合产品具体结构揭示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3)客户评估流于形式,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营销业绩的压力下常常忽视对评估结果的审慎分析,没有建立信息全面的客户资料档案,没有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

相较于金融市场较发达国家,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金融基础知识了解不多,风险意识较为薄弱,投机心理十分普遍.介于目前金融理财市场正处于急速发展的繁荣时期,不少投资者在未对该市场做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便跟风涌入.对于销售人员力荐的理财产品,部分投资者盲目相信工作人员的说辞,只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而忽视高收益背后所对应的高风险,最终因自身金融理财知识的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而蒙受巨额损失.

三、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前文中笔者从三个方面剖析了我国理财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对于完善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笔者从上述三个方面一一提出对应的建议与意见.

(一)法律方面:完善金融理财市场法律体系,维护“金融消费者”权利

1.加快推动金融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我国对新兴理财产品市场缺乏明细法律规定,因此加强金融理财市场立法势在必行.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立法经验,尽快完善法律体系.例如,日本颁布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就将“证券”的概念扩展至金融理财产品领域,从而避免了法律真空地带的出现,构建起了从销售到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行业规制的基本法律框架.

2.制定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律

早期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的定义现已经无法完全适用于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而由银监会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则缺乏法律层面的约束力.因此出台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十分必要. (二)监管方面: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

1.在“一行三会”之上设立综合监督性机构,填补银行金融理财市场监管漏洞

我国应采取何种金融监管模式,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借鉴英国的统一监管模式,合并各自独立的监管机构,建立唯一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统一性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防范监管空白与监管漏洞的产生.但是现阶段,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有不小的差距,金融创新并未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如此大动作的合并监管机构可能触及多方利益,导致政策措施难以推进.因此,当前最佳的选择为借鉴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在“一行三会”之上,建立综合性的监管机构或者统一协调机构.该机构需要在确保各下属机构的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协调其制定统一的标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待到未来时机成熟,可考虑逐步整合各监管机构,建立单一的监管部门.

2.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类似于我国法律法规对“金融消费者”缺乏有效保护,我国当前的消费者保护协会一直致力于保护普通消费者权益,往往无法解决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时遭遇的种种侵权行为.一旦自身合法权利遭到非法侵害,金融消费者由于势单力薄,根本无法与强大的金融机构相抗衡,同时,我国又缺乏一个可以独立处理金融投资者保护方面事务的机构和组织.由此可见,建立一个类似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迫在眉睫,该机构可以联合分散的金融消费者的力量,制衡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地位,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金融消费者妥善解决与理财产品销售方的矛盾纠纷.

3.内外监管并重,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更深层次,涉及面更广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即为上文提到的综合监管机构以及“一行三会”所代表的政府层面的监管,它可宏观把握我国理财市场的运作情况,出台并推行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该市场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第二层面为以银行自律协会为代表的行业内监管,它可以及时发现理财市场弊端,并及时地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第三层面为由新闻媒体、中介评级机构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组成的社会监管.

4.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机制

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监察力度,明确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与方式,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机制,避免客户因信息不对称购买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范围的金融理财产品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金融理财市场参与者方面:提高理财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

1.对于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必须全面提高银行金融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

(1)引入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设立全国性统一的标准考试,以确保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较高的人文素质背景.

(2)综合考虑售后评价以及客户投诉率,修订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制度.这样既可以防范销售人员虚假宣传等不当销售行为,同时也避免了因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不满而产生的银行信用危机.

(3)制定一套科学的金融消费者风险承担能力调查体系,依据消费者风险评级推荐对应理财产品.根据金融消费者年龄、学历、专业知识水平、投资经验、个性特征、财产状况、一般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等进行分类与评级,进而推荐相应金融商品.

(4)规范销售用语.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介绍相关产品时,必须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投资者能听得明白,同时,对于各类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必须全面告知消费者,对于不能保证本金的产品,不得使用“保本”、“固定收益”等字样作推销.

2、对于普通投资者,相关监管部门需要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介绍金融领域的基础知识

政府部门特别是社区应加大对于金融知识教育的财政投资,尤其要加强对退休职工、在校学生、以及较偏远地区人民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以抗衡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

四、结束语

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对于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都有着重要意义.对投资者而言,它拓宽了投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的机会.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扩大了银行的利润来源,同时帮助了银行吸引更多客户资源.对于我国整个宏观经济与金融体系而言,它推动了我国理财产品市场上一波又一波的金融创新浪潮,增强了金融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由此可见,建立更加完善的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意义重大.通过从立法、监管、以及对于理财产品销售与消费方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与优化,必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关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

该文为委托代理方面专科毕业论文范文,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相关法学专业导论论文,可作为森林法专业委托代理论文写作研究的。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营销策略

本文是一篇金融产品论文范文,关于金融产品方面电大毕业论文,关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营销策略相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适合金融产品及金融产品营。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

这篇金融产品论文范文属于金融分析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金融产品方面有关自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与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相关金融学论文范文。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

本论文为金融产品类金融本科论文范文,关于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相关毕业论文,可用于金融产品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存在的问题

该文为关于金融产品学年毕业论文范文,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存在的问题相关金融学论文范文,可作为货币银行专业金融产品论文写作研究的大。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市场营销

为您写金融产品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提供金融产品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市场营销相关论文范文文献,包括关于金融产品及市场营。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营销之

本文是一篇金融产品论文范文,金融产品有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关于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营销之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适合金融产品及金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