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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市场经济中,我国正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经济违法案件;而由于受到传统诉讼理论的阻碍,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一大缺失,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经济公益诉讼才能解决经济违法难诉的困境.此时,经济公益诉讼对于解决这些难题是很重要的,具有重要的价值.
关 键 词 :经济公益诉讼;经济;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0-0112-0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社会中会存在或出现各种社会矛盾,在用一般的诉讼不能解决时,我们不妨考虑走公益诉讼的道路.而在对待经济领域的问题时,我们应采用经济公益诉讼来解决.因为经济法所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并且它所追求的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依赖于对经济法实施机制的完善.所以,建立经济公益诉讼是有一定的价值.“公益”指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那么经济公益诉讼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益的诉讼.为此,本文就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概述、必要性及其可行性方面来阐述其价值.
1.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概述
1.1 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
经济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源自罗马法,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公益诉讼及其法律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由于公私法的融合,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界限不分明了.
经济公益诉讼指由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者不法行为,使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的可能时,法律允许公民或者团体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提起经济诉讼的主体的性质和地位的不同,可把经济公益诉讼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经济公益诉讼指政府法定部门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广义的经济公益诉讼不仅包括狭义的经济公益诉讼,而且包括私有法人和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1.2 经济公益诉讼的种类
根据违法行为的经济管理法律部门的不同,我们可把经济公益诉讼分为反垄断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国家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社会金融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保护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规制市场主体公益诉讼,社会保障公益诉讼和劳动管理公益诉讼等.
2.经济公益诉讼的特征
2.1 原告主体的广泛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或国家的名义起诉那些经济违法行为,来实施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2 诉讼目的的单一性
与其他诉讼相比较,经济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的经济公益性更直接、更明显,只是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2.3 具有经济法的内涵特点
根据对经济法本质达成的共识和涉及到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而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诉讼法做出进一步更新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
2.4 具有预防性的特点
比如: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环境等社会经济公益一旦被遭到破坏了,便很难恢复到原有的状态.此时,如果我们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将那些违法行为消灭在其萌芽状态,这就可预防其发生,而经济公益诉讼就具有这种特点.
2.5 具有除恶扬善和追求正义的特点
德国法学家鲁道夫施塔穆勒曾指出:“任何法律都应追求正义的实现这一目标,即实现在某市某地的条件下所可能实现的有关社会生活的最完美的和谐.”可知,经济公益诉讼有着除恶扬善和追求正义的特点.
3.在我国设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
3.1 必要性
3.1.1 能有效的保护环境公益
环境公益指各种自然、教育、人文、消费等环境利益,它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当其遭受侵害时,其他诉讼都不能解决时,经济公益诉讼却能解决这些问题.
3.1.2 民法和行政法不能代替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二元结构不能包括的,公法规范的是公权力的行使,私法主要是调整私权关系,常指民法,而民法既不能解决经济中无序状态的问题,又不能限制私权的滥用和阻止公权的扩张.虽然行政法能限制公权的扩张,却不能区分公权和私权.所以,当遇到用民法和行政法法都不能解决的问题时,那么能选择的是兼有公私法性质的经济法了.
3.1.3 可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当面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时,为了遏止这种情况,我国专门成立了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且制定了一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然而这种效果却不是很好.此时,为了较好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只有选择经济公益诉讼的途径才能发挥作用.
3.2 可行性
3.2.1 我国建立经济公益诉讼有法律依据
在我国建立经济公益诉讼有宪法和经济实体法依据,如:《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利益”.由此可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有法律依据的.
3.2.2 我国具有代表国家公诉权的机关
在我国,代表国家公诉权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同时检察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它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让检察机关作为经济公益诉讼原告是最适合的,这不仅有法理上的根据,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可行的.例如:英国检察总长可主动请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也可在私人没有起诉资格时,授权该私人以其名义起诉.
4.结 语
经济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益的诉讼,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一定的价值,在社会实践中能有效地解决一些其他诉讼不能解决的难题.因此,建立和完善经济公益诉讼是必须的;而我国在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方面还不尽完善,可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用于我国的立法中,完善我国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