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基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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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总局党组提出的关于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工作思路,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与工商系统工作的实际,以目标管理为基础,大力推进服务理念和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79.86万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10件,案值150.52亿元,罚没金额30.17亿元.

一、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单位,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大力强化了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有效遏制了“高温猪肉”、“注水肉”和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市场肉品卫生、安全.强化基层日常监管,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和市场准入,注重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

全系统共检查食品市场和经营户600.72万户(次),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6.36万户,吊销营业执照2207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3191个,对5756.83吨不合格食品实施了退市.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84万件,占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总数的38.89%,比上年同期增加3267件.增长21.62%;案值6058.82万元.罚没金额3789.93万元.

从经营的食品品种看,立案查处酒类案件3768件,占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总数的20.51%,下降2,89%;饮料案件3880件,占21.11%,增长21.14%;肉类、水产及其制品案件1929件.占10.50%,增长12.28%:保健食品案件2839件.占15.45%,增长69.59%;粮食案件1295件,占7.05%.增长26.59%;烹调佐料案件862件,占4.69%,增长3.61%;食用油脂案件566件,占3.08%,增长16.94%.

从立案查处食品案件的案值看,基本为案值五万元以下案件.查处案值五万元以下案件1.24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9.57%,占立案查处食品案件总数99.2%:案值五万元至十万元案件66件,增长13.79%:案值十万元至三十万元案件28件.增长3.70%:案值三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案件4件,案值一百万元以上案件2件.

从违法主体看,个体工商户仍然是监管的重点,违法案件数为9780件,占立案查处食品案件的78.35%,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公司793件,占6.53%,增长28.11%;自然人713件,占5.71%,增长6.42%;私营企业563件,占4.51%.增长19.53%.集体企业206件.下降14.88%;国有企业65件,下降63.69%:股份合作企业44件,下降16.98%;外商投资企业15件,下降6.25%.

查获假冒伪劣食品1692吨,饮料143.94万瓶,酒130.27万瓶,粮食9972吨,药品1.69万盒(瓶、袋).

二、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87万件,比上年同期增加3045件,增长19.45%.其中立案查处案件1.73万件.增加2668件.增长18.23%;案值21.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7亿元,增长72.09%;罚没金额3.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89亿元,增长31.04%.

(一)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指导性意见》,积极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电信、电力、体育、质检、环保等行业中的重大商业贿赂违法案件,同时积极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医药购销领域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312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590件,增长1.5倍.案值11.33亿元,罚没金额1.93亿元.其中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398件,增加37件,增长10.25%.案值1.73亿元,罚没金额2262.47万元.

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是:案件继续呈现上升趋势且增幅较大:主要集中在案值5万元以下案件:公司是商业贿赂案件作案的主体.总体上,案件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5倍.从案件的案值看,案值五万元以下案件3168件,占立案查处案件的76.03%,比上年同期增长2倍:案值五至十万元案件380件,占9.12%,增长81.82%;案值十至三十万元案件323件,占7.75%,增长49.54%案值三十至一百万元案件187件,占4.49%,增长81.55%;案值一百万元以上案件109件,占2.62%,增长60.29%.从违法主体看,公司2055件.占立案查处案件的49.32%,比上年同期增长1.8倍;私营企业497件,占11.93%.增长1.4倍;国有企业297件,占7.13%,增长70.69%;个体工商户171件.增长94.32%;集体企业115件,增长1.8倍:自然人84件,下降9.68%;股份合作企业45件,增长87.50%;外商投资企业20件,增长33.33%.其他883件.

(二)严厉查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对零售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查处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从事谎称有奖、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诱骗消费,借促销活动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行为.查处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的案件3876件,增加742件.增长23.68%,占20.72%;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358件,下降2.45%.

(三)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中.严厉打击“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行为.同时探索对知名商品的有效保护途径,研究建立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备案制度,加大对知名商品的保护力度.有效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上半年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526件,增加619件,增长32.46%.占13.51%;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等行为案件2425件.增加233件,增长10.63%,占12.97%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件1104件,下降5.8%,占5.90%;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案件782件,下降3.22件,占4.18%.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6件,下降5.88%.

三、打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全国打击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继续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会会同、通信、人民银行和金融管理、教育等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了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加的大要案件,全力阻止向农村蔓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进校园;查处通过互联网、利用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严惩活动组织者、经营者、策划者以及骨干分子,摧毁网络.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的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应急处置机制、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打、控、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打击长效机制,打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今年上半年,全系统共查处案件1203件,案值1.33亿元.罚没金额3961.39万元.出动执法人员19.4万次,出动执法车辆4.89万辆次.取缔窝点1.5万个,清查遣散人员32.42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2件、592人.

四、反垄断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认真开展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专营专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积极运用行政建议或行政告诫等方式,努力制止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等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今年上半年,共查处限制竞争案件236件,比上年同期减少45件,下降16.01%.案值3893.54万元,罚没金额893.65万元.其中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89件,占查处限制竞争行为案件的37.71%.案值1039.58万元,罚没金额579.33万元;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件1件:销售商品时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案件52件,占22.03%.案值226.37万元,罚没金额81.46万元:低价倾销案件27件,占11.44%.案值9.61万元,罚没金额47.38万元:串通投标、招标案件62件.占26.27%.案值2572.87万元,罚没金额180.6万元.

五、打击贩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工作会议精神,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点部位,集中打击私货交易、取缔私货市场.研究当前贩私活动的新特点,摸清私货渠道,了解私货交易表现形式,严厉打击贩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严防原有的各类私货市场和集散地死灰复燃.坚决制止新的私货市场和集散地的形成.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贩私案件1455件,比上年同期减少96件,下降6.19%.其中倒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商品案件892件,占贩私案件的61.31%.案值6.31亿元,罚款金额6489.6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移送海关处理的案件4件,海关移交工商部门处理的案件45件.

从违法案件的案值看,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案值五万元以下案件有所增长且所占比重较大:案值五万元以上案件大幅度下降.平均下降53.4%.案值五万元以下案件970件,比上年同期增长2.86%,占立案查处贩私案件总数80.17%;案值五万元至十万元案件77件,下降50.64%,占6.36%:案值十万元至三十万元案件88件,下降57.49%,占7.27%;案值三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案件51件,下降54.87%,占4.21%:案值一百万元以上案件24件,下降38.46%.占1.98%.


从作案主体看,主要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违法案件,占立案查处案件的78.43%.自然人447件,占立案查处贩私案件总数的36.94%:个体工商户380件,占31.40%:私营企业122件,占10.08%;公司74件,占6.12%.集体企业28件,外资企业18件,国有企业17件,股份合作企业3件.

从查获的贩私物资看,主要有有色金属263.13吨,成品油333.96吨,橡胶119.04吨,6.51万条,饮料3.46万瓶.酒1.72万瓶.光盘10.63万张,计算机1632台.

六、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不断创新,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引导行业自律,扩大12315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覆盖面,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渠道,更加方便了广大消费者就近投诉、快速解决消费纠纷,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76万件(其中立案查处案件3.9877件),比上年同期减少3953件,下降6.42%:案值4亿元,罚没金额1.7945亿元.

从消费类型看,商品消费案件仍然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主体.查处商品消费案件50044件,占86.84%,比上年同期下降0.45%.服务消费案件7581件,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总数的13.16%,比上年同期下降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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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从侵权行为看,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案件4039件,占7.01%.比上年同期增长18.86%;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案件18298件,占31.75%,比上年同期增长3.16%;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商品或销售实效、变质商品案件7745件,占13.44%,比上年同期增长34.93%: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案件4126件,占7.16%,比上年同期增长13.35%;销售的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案件1049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85%;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2558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83%: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赔偿等要求拖延或拒绝案件4803件,占8.33%,比上年同期下降43.73%;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案件103件,下降17.60%.

(二)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36.337万件,比上年同期增加4599件,增长1.28%;调解成功案件32.6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1.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8亿元.

从消费类型看,商品消费申诉案件25.2万件,占申诉案件总数的69.37%,比上年同期增长0.89%:服务消费申诉案件11.13万件,占30.63%,增长2.17%.

从申诉的内容看,主要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占申诉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质量申诉案件19.47万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3.60%,比上年同期下降1.29%:售后服务申诉案件4.94万件,占13.59%,增长6.53%:价格申诉案件1.67万件.占4.60%,下降10.12%;计量申诉案件6653件,下降3.20%;广告申诉案件4521件,增长6.63%;人格、尊严、人身权申诉案件1123件,增长0.72%.

从申诉涉及的争议金额看,消费者申诉大多数是1千元以下的申诉案件,为28.6万件,占申诉案件总数的78.72%,比上年同期增长1.76%:1千元-1万元申诉案件7.07万件,占19.46%,下降1.65%.1-10万元申诉案件5674件,增长15.77%;10-50万元申诉案件842件,增长8.65%;50万元以上申诉案件83件,增长18.57%.

从被诉方看.主要为个体工商户、公司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5.9万件,占申诉案件总数的43.76%,比上年同期下降0.50%;公司5.07万件,占13.97%,增长21.93%;私营企业3万件,占8.27%.下降9.83%;自然人9216件,下降13.12%;国有企业9517件,下降20.08%:集体企业8620件,增长6.93%;股份合作企业4690件.增长18.02%;外商投资企业3932件,增长10.54%.

七、广泛开展合同帮农活动,加强涉农合同监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严厉打击利用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总结“合同农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合同农业”工程,切实帮助农民排忧解难,帮助农民把优势农产品推向市场,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确保合同农业取得实效.加强对农业合同与合同法规的宣传,为推进“合同农业”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总结各地现有的示范性农业合同文本,积极推广适合涉农企业和农民需求的《农产品订购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严格监督合同履约行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行政调解作用,及时化解合同纠纷.

(一)加强对农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程监管,重点检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条款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同履约是否及时.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及时责令涉农企业予以改正,防范风险.今年上半年,共检查农副产品买卖合同47.23万份,占检查合同总数的36.75%,比上年同期增加5.72万份,增长13.77%.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合同1433份,合同金额4402万元:到期为履约农产品合同811份,合同金额4024万元:违法农产品合同314份,合同金额341万元.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继续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范签约行为,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积极履行合同,加强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行政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各种合同欺诈行为,合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全年共查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案件376件,占查出合同案件总数的8.22%,比上年增长0.27%.涉案合同金额185万元,罚没金额87万元.

八、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认真做好“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牵头协调工作,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查,加大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农资监管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行种子经营者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农资经营诚信责任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店.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不断提高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加强对农村市场的巡查强度和执法力度,着力打击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假冒伪劣行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今年上半年共查处农资案件2.09万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18%:案值1.95亿元.下降15.11%;罚没金额6755万元.下降4.06%.在查处的农资案件中,种子案件3943件,占农资案件的18.85%,比上年同期下降10.49%:化肥案件10420件,占49.81%.下降1.65%:农药案件3631件.占17.36%,增长1.00%;农用地膜案件409件,占1.95%,下降12.42%;其他农资案件2518件,占12.04%,下降1.14%.此外,没收查扣不合格或非法经营的农资有种子1062吨,化肥4159吨,农药917吨.农用地膜99吨.

九、切实坚持先证后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坚持先证后照,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同时,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积极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上半年共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28.93万件(其中立案查处案件21.17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0.18%:案件总值26.9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03%:罚没金额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8%.引导办照8.53万户,取缔无照经营7.1万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件.

查处的无照经营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从违法行为看,主要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无需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案件.分别为15.71万件和10.58万件,二者占无照经营案件总数的90.90%.(2)从违法程度看,主要为一般违法经营行为案件,为28.66件万,占99.08%;对人体健康、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重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为2649件,比上年同期下降23.33%.(3)从处罚的法律依据看,主要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的案件,为21.08万件,占无照经营案件总数的72.88%,比上年同期增长1.31%.(4)从无照经营案件涉及的案值看,主要为案值5万元以下案件,为20.63万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97.43%;案值100万元以上案件增长幅度较大.为226件,增加57件,增长33.73%.(5)从违法主体看,个体工商户作案最多,为15.3万件,占72.29%;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违法案件上升,为2297件,增长13.10%,其他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全国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2007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紧密围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中心要求,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大力加强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加大商标监管力度,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同时提高商标执法效能,健全商标执法体系,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商标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有力维护中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益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提高商标监管水平,强化商标行政执法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针对公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加强监管.如上海市工商局开展了以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奥林匹克标志和世博会标志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天津市工商局将宣传与执法相结合,重点打击侵犯涉外商标、农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通过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国内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大商标执法力度,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8973件.比上年同期增长0.43%,其中国内案件15458件,同比增长0.18%:涉外案件3515件,同比增长1.53%:罚没金额1.62亿元,同比增长11.97%: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58起、犯罪嫌疑人76人.

从立案查处案件情况看,共立案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4296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33件,增长3.87%,其中立案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2154件,同比增长2.04%: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142件,同比增长4.21%,增加的案件数以侵权假冒案件为主.

从案件类型看,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数继续增长,商标一般违法案件数继续下降,共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3014件,比上年同期减少385件.下降幅度为11.33%: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595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466件,增长幅度为3.01%.从地区情况看,查处案件数超过一千件的省市有:浙江3199件,河南1437件,河北1336件,山东1270件,广东1265件,福建1231件.上海1104件.

深化认识,做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作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深化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奥林匹克标志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特别是北京市工商局高度重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从强化日常监管人手,构建快速反应、积极有效的奥林匹克标志执法巡查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市、区、所执法平台优势,有效保护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树立了奥运主办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总局7月20日下发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要求,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将于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入展开.

上半年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一般违法案件33件,案值30.17万元,罚款金额28.42万元,收缴和消除违法标识5123件: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案件109件,案值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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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罚款金额106.51万元,收缴和消除违法标识12923件,收缴专门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15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12吨.

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积极服务“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2007年l号文件精神,根据“商标富农”工作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商标管理职能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观念和商标意识.做好地理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工作,多次开展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涉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的侵权行为,有效保护了地理标志注册人和广大农民以及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截至2007年5月底,注册地理标志已达251件.6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向世界宣传了我国以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体制、我国政府保护地理标志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树立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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