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引领法治新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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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法学会复建30周年.我从参加复建大会开始.30年来一直参与了法学会的一些活动和工作:作为中国法学会理事,1985年在庐山举行的法理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我被选为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后来称副会长).几乎是一次不落地参加了历次年会和其他有关学术活动.1987年9月,我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转到中国法学会,担任研究部主任,成为法学会的正式工作人员.1989年离休后又随即被返聘为《中国法学》杂志社编委会副主任和总编辑,一干9年.年届七十才卸任.离休后迄今.仍被聘为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两个研究会的顾问,参与一些活动.可见,我同中国法学会还是颇有缘分的.

值此30周年纪念,我衷心祝贺中国法学会复建以来取得的显著成就;也借此机会,回顾我参加法学会活动的一些经历和体验,特别是上世纪十年代法学界与法学会一些使人回味和难忘的事情.所谓“观今宜鉴古”,也许可以从中汲取某些值得传承、发扬的东西,提供给法学者和法学会参考.

突破禁区谋解放

法学会是一个学术团体(现今已晋升为学术与人民团体双重身份),但它并不是纯学术研究机构.改革开放初期,长期被打散的法学者重新集结起来,站在改革开放前沿,从“无法无天”的废墟上,承担起冲破旧思想旧制度的牢笼,积极推进法治观念的更新与制度变革、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使命.而中国法学会的复建,起了组织和推进的重要作用.

回想1957年反右时法学界和法律界成为重灾区,一些法律常识的东西或54宪法已明定的原则,都被诬为“”甚或“反革命”言论,诸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批判为“敌我不分”;“法院独立审判”被批判为“同党闹独立”;主张法有继承性,则是“为反动法律招魂”;主张尊重法律的科学性.就扣上“反对法律为革命的政治服务”;主张完善人大制度,就是“吹捧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主张实行法治,不能以党代政,反对“以政策代法律”,竟然被批为“企图篡夺党对国家的领导”等凡此等等“左”的、颠倒是非的谬论,即使到改革开放初期也未完全澄清.乃至作为新时期标志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虽则已初步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转变,将“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开始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但就在它的公报上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只承认“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不是所有公民一律平等.1979年10月30日法学家李步云和徐炳在人民日报发表《试论我国罪犯在法律上的地位》一文,提出罪犯也应当享有公民权利的观点,竟引起舆论讨伐.我那时正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工作,看到不少读者来信(特别是和管监狱的干部),质疑“罪犯还有权利?”“以后我们还怎么管?”指斥“作者的立场站到哪里去了?”那时.北京日报还在某版头条以通栏大号标题发表一篇《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文章等至于党权高于国权、民权,党委审批案件、继续实行“以党治国”的人治等等旧习,并没有多少改变.


面对这种情势,上世纪80年代初,伴随理论界解放思想、开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在法学界也进行了人治与法治、政策与法律、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等等问题的大讨论.那时法学会的各个研究会开会,大都是有针对性地就阻碍法治建设的旧思想旧制度进行质疑、批评和不同观点的辩论.有时双方争得面红脖子粗.

记得在1985年法理学研究会成立的“庐山会议”上,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了热烈争论.一方认为有些法有阶级性,有些就没有(如交通规则、环保法),是为“可分论”;另一方则仍固守“唯阶级论”观点,认为所有法都有阶级性,因为部分是不能脱离整体的,是为“不可分”论.我在大会发言中则从系统论观点认为,整个法律体系虽有阶级性,但不能排除部分法律的非阶级性,正如砌房子所用的砖头的性质不同于整个房子的性质,作为整体的中国是社会主义性质,不排除香港可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样.当场就有权威教授打断我的发言表示反对,台上台下,交互辩论,气氛活跃.也有的教授担忧:否定法的阶级性,会动摇整个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我们的教材岂不都得重写了?会上还有人自行印发胡乔木的一次谈话,来印证法有社会共同性的主张.当时的法学会会长王仲方同志和几位副会长都自始至终参加了这次会议,认真听取各种不同观点,对双方的争论采取中立的宽容的态度,不作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更没有打棍子之类.

再如1988年在珠海举行的法理学年会上,法学会副会长、政法界老前辈甘重斗同志在开幕式的致词中,针对当时政法界的问题.号召与会学者清理苏联前总检察长维辛斯基的法制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负面影响.这在那时的政治环境下,可说是敢踏雷区的有气度和胆识的引导.事实上此前法学界一些有识者已经对维氏法制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与中国特色的“阶级斗争工具论”,发出了批判的呼声.最早打破禁区的是江苏的一位审判员周凤举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他对“唯阶级论”的否定,振聋发聩,但随即在同一刊物上受到批判.不过跟着该刊和其他法学期刊也发表了赞成或反对的文章.其中反响最大的是时任《中国法制报》政治评论部主任张宗厚所发表的批维氏的系列文章,特别是他那篇《对法的三个基本概念的质疑》和与法界老前辈张友渔、陈守一对话的文章,引起领导人的关注,万里、、胡启立、乔石等还作了赞许的批示.即使如此.仍遭“唯阶级论”者继续围攻.在珠海会上,他在甘重斗副会长和多数深明大义的学者支持下.在大会讲坛上义正词严地狠批维氏理论,明确反对把法学搞成“阶级斗争学”或“政治工具学”.第二天,澳门《大众报》就在某版头条发表“中国法学家挑战维辛斯基”的报道.认为“这次会议的重大成果就是对维辛斯基的法学理论体系的反思与批判.”

挑战权威保自由

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在法学会的年会上,特别是我主编的《中国法学》上,就遭遇过几场思想碰撞.

我是1989年接任《中国法学》总编一职的.这时正逢那场惊心动魄的政治风波刚过之后.一时理论界万马齐喑,刊物出现前所未有的稿荒.更大的问题是如何恰当估计我国法学界的思想动向和应对“黑云压城”的情势,可以说是受命于艰难之时.当时政法界就有领导人在讲话与文章中一再声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法学领域“严重泛滥”.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和“触目惊心的危害”,提出的口号是要反自由化,“正本清源”.由此出现了以“左”批“右”的局面.(我当时在《中国法学》的文稿上有意把“右”字也加上引号,会长王仲方同志注意到这一点,特别打给我表示首肯.)如1990年2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文章《谈谈马克思主义观的几个问题》,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再提“争”的口号就是“搞资本主义复辟”.又如经司法部审定的《全国“二五”普法统一干部读本》中,提出“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将始终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其中把司法机关一概称作“机关”,是“国家对敌暴力镇压的机器”.有的理论刊物发表长文,历举法学界几十个“反马克思主义”和“自由化”的观点,甚至把认为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有“法”的学术观点也列为“歪曲和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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