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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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我国众多的高职院校中,法律基础一直是教学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担负着用科学思想指导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学的历史重任,受到了党和国家高度的重视,在帮助高职院校开展这门课程的时候也是不遗余力,力求将学生们都培养成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实际作用,全面提高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水平,有必要构建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开放化吸引学生参与的完善型法律教学体系.我们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工作者应该积极接纳先进法律教学理念,合理利用新型教学技术手段来实现法律教学体系构建的基本工作,保证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们的吸引力最大,让学生们自发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帮助我们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目标.下面作者就结合实际法律教学经验来简要谈谈法律教学体系构建的若干问题.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体系;新型教学模式

法律基础课程,顾名思义,就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方面的入门课程,是一门教给学生们基础法律知识的法制教育课程.因为这门课程比较枯燥单调,很难给学生们带去一种直观的印象,所以学生们普遍对法律课程不感兴趣,这就使得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何针对这一现状来完成法律教学的根本目标并提高教学水平,就成了我们广大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工作者们长期研究的课题.在结合分析了自己多年的法律教学经验和观摩教学成功先例,作者提出了构建新型法律教学体系的可靠方法,这种方法在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法律素质、提高学生课程水平等方面都收到了突出的成效,同时它也是日益推广的教学改革的实际体现.一般来说,构建新型法律教学体系应该从下列几方面着手.

一、调动学生热情,教学模式从灌输型变为参与型

和许多类似的课程教学一样,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在很大程度上仍是采用灌输型的课堂教学模式,老师是课堂的主体,学生只需一味吸收老师灌输的法律知识然后不加思考强行记忆即可,虽然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饱含热情,但却无法响应地调动起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致使课堂学生参与程度不高,教与学之间严重脱节,阻碍了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基于这点,笔者提出了将灌输型课堂教学变为参与型课堂教学模式的方法,用生动丰富的课堂教学来吸引学生们积极参与到法律教学活动中来,提高法律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参与程度,使学生们自发地学习法律课程内容,配合老师顺利完成教学基本任务.在参与型的课堂教学模式中,老师不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反而由学生担任主体位置,老师仅仅对学生起到引导作用,通过科学的方法手段来帮助学生们寻求正确的学习途径并能自主学习法律课程,有效增加了学生们的学习效率.

在参与型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老师应该采用传统讲义和新式讨论方法相结合的基本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时不再只注重法律课程内容的讲述,更注重的是学生们对课程内容的讨论过程和结果,不仅让学生们能完全吸收并巩固课堂所学的法律知识,而且能培养学生们的自学能力和思考能力、辩论能力,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老师在每堂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工作,明确法律知识内容的各个重点难点所在,积极搜寻课外相关信息资料,在课堂上给学生们提出一个讨论的主题并规定好期限,按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划分成若干个讨论小组,让他们自行讨论最后给出一个统一的讨论结果.学生们发表完自己的观点以后,老师对其进行点评,评价时应该兼顾到客观性和情理性,要及时看到学生们的进步并给予一定的表扬,最大程度上保持学生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和热情.除此之外,可以鼓励学生们参与到法律课程备课的过程中来,老师充分发挥出引导作用带动学生自行备课,并一一写出表达自己见解的备课方案记录,然后由老师在课堂上挑选其中较优秀的几篇朗读传阅.

采用这种参与型的课堂教学模式,将学生从过去的课堂聆听者转变成参与者,既增强了学生们对法律课程教学的参与程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又能达到包括动手能力、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在内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可谓是一举多得,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也是在实际教学改革中得到明显数字依据支持的.


二、延伸教学空间,法律教师从书面型变为实际型

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学,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点就是让学生们能够学以致用,将课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解决各种各样的生活纠纷问题.而过去的法律教学活动中老师花去较多的课堂时间来教授课本书面知识,却没有教给学生们如何在实际应用到这些知识,是非常不利于学生理解掌握这些法律知识的,与法律课程教学的基本宗旨背道而驰.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法律教学的实效性,使教学能够真正帮助学生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我们法律教师就要做出相应的转变,从过去那种书面型人才转变成实际型人才,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来帮助学生或其他同事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变言传为身教,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我们法律教学工作者从书面型转变成实际型,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定期开展学校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免费提供相关服务;二是建立专业法律后勤保障小队,出现在每一个学校经营活动的合同签订现场,为其提供可靠的法律援助,避免学校在实际运行轨道发展中出现偏差;三是积极接受各种校内外人士的法律援助请求,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知识帮助;四是承担院校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教育工作职责,为他们的日常工作合法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合做到上述几点,全面提高了法律教师的实际性,在给院校职工和学生提供帮助的同时也受到了他们的爱戴,更有利于法律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法律教师将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来,是对老师法律能力的再一次锻炼,大大地提高了他们讲授法律课程知识的专业性和说服力,学生在看到这些实际案例的时候也能对相关法律知识理解得更为透彻.结合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的法律知识传授,学生们对老师的法律能力也就更加尊崇,显著地提升了法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高职院校对法律课程的重视程度也就更深,给予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支持也就更大,对法律课程教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强化教学实践,课堂教学从封闭型变为开放型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律课程教学时都走进了一个误区,即重理论轻实践,课堂教学和课下实践严重脱节,教学效率一直得不到提高.这种封闭型的课堂教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律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只有将其彻底打破并引用新型教学模式,才能全面保证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为此,我们法律教学工作者就对开放型的教学模式倍加关注并进行有益探索,具体实施过程如下:首先,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学地点不再仅仅局限于课堂和学校内部实验室,应该扩大到全社会,定期组织部分法律课程学生去法院去派出所去看守所进行旁听参观学习,使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应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其次,应该促使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和当地的司法机关将现有的教学实践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为学校提供稳定的法律课程实践学习基地,这也是开放型实践教学模式的一大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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