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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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素质教育的内涵是以法学专业教育的学科特性为基础,突出独立学院办学的自身特点,培养学生与其他专业或普通高校学生不同的专业素质、能才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部分学生却存在着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质大众化,大多数学生则存在着能才素质和专业素养不全面、水平低,且与社会需求不衔接等诸多问题,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去甚远.

【关 键 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素质教育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素质教育实施研究》(课题编号:GHYB110054)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1-0058-02

“独立学院是以普通高等学校为依托的高等院校办学模式,其核心竞争力是办学特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设置,在我国高等法学院校中已占据一席之地”,[1]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繁荣的背后也暗藏危机,笔者曾撰文指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要想在高等法学教育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就必须以法学专业教育的学科特性为基础,结合自身办学的特点,以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能才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为内容,正确实施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学专业素质教育.[2]然而从独立学院目前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毕业生的能力、素质来看,虽然都认识到其法学专业应贯彻素质教育这一基本原则,走特色发展之路,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以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素质教育的内涵为基础,重点分析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今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虽然每个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在素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完全一样,然而在政治、道德、能才和专业素质培养上都存在着一定缺陷,其中有的问题已经成为各学院面临的共性问题.

一、政治和道德素质方面的问题

在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的道德素质、政治素质、能才素质和专业素质这四个方面的素质中,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都是从思想领域上对学生提出的要求,两者的联系非常密切,层次相继、内容交叉,因而这两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此将二者合并分析.

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教育保证了法学素质教育的正确方向,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先导,并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法学专业培养的是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主义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这就意味着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不但要求他们具备与其他专业学生和一般公民相同的政治道德素质,即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而且还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法学专业的政治道德素质,即一要以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作为职业宗旨,二要树立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三要确立信仰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四要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3]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和思想素质才能准确把握、理解现行法律精神,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防范行政和司法腐败.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基本政治立场上都没有问题,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在近年国内外发生的几次重大事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学生的爱国表现,但也有少数学生受西方法学思潮和自由思想的影响,加之国内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负面因素,对社会主义和人民产生了怀疑.这一苗头目前还不严重,但任其发展将会非常危险,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予以纠正.

在法律专业思想道德方面,有很多学生还没有达到素质教育的要求,他们未真正认识和理解一个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责任.法律不仅仅是法律人谋生的资本,不仅仅是解决社会争议的工具手段,更加不能成为赚取和维护一己私利甚至是非法利益的保护伞.法律(或者说是法治)的目标是改造旧的不合理的社会秩序、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理念,保障每一个公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有的同学是受家庭影响被迫选择法学专业;有的同学仅凭自己一时的喜好选择了法学专业;有的同学误认为法学毕业生就业面广、好找工作;有的同学认为那些问题太“大”了,事不关己.除了第一类学生,其他学生其实只是对法律规范的表面感兴趣,并没有形成对法律的尊敬、崇尚和信仰,很容易陷入法律工具主义的误区,这就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理念、背离了法治的方向和轨道.

二、能才素质方面的问题

独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一般较好,优良的家庭环境使他们可以得到自己感兴趣的教育,可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等知识.因此,他们思维活跃、兴趣广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开展文体活动、知识竞赛等方面尤显突出,其水平一般不低于甚至超过普通本科的学生,[4]这是其能才素质优秀的一面.除此以外,当前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在能才素质教育方面同样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在校生和毕业生身上都体现的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低

学生只掌握了理论的基础知识和法律的基本规定,却无法将它们融会贯通、活学活用,不能独立地分析、解决问题,而做不到这一点实际上也就无法正确运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丧失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主动性.

2.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比较欠缺

学生在学习阶段通常是“死记硬背”,只是在机械地记忆知识,而且仅仅是以“记住知识”为目标,自己很难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缺乏举一反三的能力,更何谈创新、创造.

3.刻苦治学、钻研业务的能力不强

独立学院的学生往往“安于现状”,贪玩、怕苦、怕累,缺乏主动学习、锲而不舍、一丝不苟的能力和精神,而这些是成为优秀法律人才必要的毅力和能力.

4.挫折承受力较差

独立学院的很多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比较优越,在这种顺境下成长使得其心理承受能力,特别是挫折承受能力相对较差,而且为数不少的学生由于家庭的过分娇宠,生活自理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不强,极个别学生出现人际关系紧张,对学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5.知识结构不够合理

法学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与自然科学有着内在的联系,如物证技术学、法医学等,也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关系密切.独立学院学生文化基础总体较弱,又是高中毕业后即进入大学学习法律,除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外,很少涉及其余学科的知识,因此知识背景较为狭窄,不仅欠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又因为基本都是文科生,更加欠缺自然科学知识.

三、专业素质方面的问题

法学专业学生和法律职业者的专业素质,即法律素质,无疑是法学教育最主要的内容,专业素质教育重在培养学生以后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除了与能才素质教育相关的问题外,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法学专业素质方面还存在几个问题:

1.知识结构上重理论、轻实践,重基础、轻细节

目前,很多独立学院的课堂教学仍以传统的“灌输”为主,期末考试也仍以“闭卷+笔试”为主,实则是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这使得学生过分重视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款的记忆和背诵,对于如何运用这些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学生则不太关注,直接造成自身实践能力的缺失.

2.未具备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最核心的素养,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缺的基本功,[5]是法律职业者区别于其他职业群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换言之,法律思维能力就是用法律人的思维去思考问题,用法律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而不能单单从大众的角度,不能仅凭感情、直觉或用其他学科的方法.

3.法律表达能力

“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法学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法律表达能力的目标是使他们具备准确、精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所涉问题的能力.”[6]与法律思维能力存在的问题一样,很多法科学生在回答或讨论问题时总是张口说“白话”,写论文时总是下笔写“白话”,缺少法言法语.虽然谁都能听懂,谁都能看懂,但是法律发言和法律文件不是普法宣传、不是普法读物,过于通俗给人的感觉还是很“业余”.

除了上述三项能力以外,法学专业的学生在专业素质方面还应当具备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但是探知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中非常复杂的环节,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普遍被忽视的问题,笔者认为独立学院的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存在上述的问题决定了在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中不适合普遍开展对学生法律探知能力的培养,即使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仅经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也很难具备这个能力,目前独立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基础,在将来的职业中可以逐步锻炼和培养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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