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进展与我国的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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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最新进展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多次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此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相关准则项目的进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经历重大变革.

(一)已新发布或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010年年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了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第一阶段,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该准则计划的生效日期是2013年1月1日,但考虑到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的其他部分尚未完成,201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初步决定将该项目的生效日期暂时延迟到2015年1月1日.

2011年5月12日和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新发布的4项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准则的生效日期均为2013年1月1日.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这些准则的发布和逐步生效,对现行会计实务都会产生较大影响,需要积极关注.

(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进行的项目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计划2011年年底前完成一系列重要准则项目的制定或修订,包括收入确认、租赁、保险合同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项目等.但由于这些项目大都涉及对现行准则或实务的较大调整,为确保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严格履行准则制定的应循程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7月26日推迟了这些项目的完成时间.其中,收入确认、租赁项目将于2011年下半年重新征求意见,计划完成时间推迟到2012年;金融工具减值、套期会计以及保险合同项目最终准则发布时间尚未确定.

二、近期主要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情况

尽管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一些主要经济体的准则国际趋同进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特殊问题,值得重视和关注.

(一)美国对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态度不明

2007年12月,美国证监会决定允许境外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无需再编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并在2010年发布声明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承诺在2011年就是否要求美国本土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决定.

2011年5月26日,美国证监会就此问题发布工作人员立场报告,建议采用“趋同认可”的策略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入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并征求各方意见.根据“趋同认可”策略,美国将推迟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时间.具体而言,在5―7年的过渡期间运用“趋同”策略,处理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而在过渡期结束后,根据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希望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取得一致.这就表明,美国仍将保留本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及其制定本国会计准则的权力,美国是否会在近期做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策,其态度尚不明朗.

(二)日本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日本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的态度通常是紧跟美国.根据2009年年底日本发布的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日本计划于2012年前后做出关于自2015年或2016年起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但是,在美国证监会发布工作人员立场报告之后,日本金融厅于6月21日宣布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时间,即2015年3月之前不会作出强制日本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并且即使决定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少会为日本企业预留5至7年的准备时间.理由是自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和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日本经济形势恶化,日本产业界掀起了一股反对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浪潮,主要的考虑包括:一是转换成本太高;二是过渡时间过短;三是对无海外经营和融资需求的国内企业而言无必要性;四是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展放缓、美国立场不明朗,无必要过早做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不难看出,美国的立场和主张仍是影响日本作出相关决定的重要因素.

(三)印度改变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承诺

2007年7月,印度宣布将从2011年4月起要求所有的公众利益主体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在2010年2月,印度突然改变了其之前的承诺,决定分阶段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计划,即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在2011年4月,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间,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印度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印度籍理事在解释印度改变其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承诺时指出,“经过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印度认为,类似于中国采取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策略更加适用,并且美国也正在考虑不同于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策略”.

上述美国、日本和印度的情况表明,尽管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经成为二十国集团国家的共识,但采取何种方式、什么步骤实现这一目标,主要经济体之间仍存在分歧.

三、会计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深化对外会计交流与合作,以提高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双边会计准则等效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一)中国与欧盟―重点实现双方会计准则的最终等效

欧盟高度赞赏2005年以来中国会计准则建设与实施所取得的成就,于2007年宣布,在2008年至2010年的过渡期内认可中国会计准则与欧盟采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2010年,双方签署联合声明,将共同努力最迟在2011年年底实现中欧会计准则的最终等效.

2011年年初欧盟委员会拜访财政部,实地评估我国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双方正式启动了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评估工作.本着对等原则,我国也在2011年5月启动了针对欧方的会计准则等效评估,得到欧方的积极配合,并已经收到欧方关于等效问题清单的反馈.7月,财政部派团出访欧盟,对欧方反馈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并就趋同策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解释、新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生效日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程序以及具体技术项目等与欧方深入、广泛地交换了意见.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基于已经建立的等效机制,积极推动和加快双方会计准则等效评估工作,适时启动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法律性文件的起草,力争在2011年年底前实现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的目标.

(二)中日韩―建立未来十年三国合作规划

2011年年初,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和侯任主席等一行访问财政部会计司,中日韩三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负责人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对三方未来十年的合作前景作出了规划.会谈中,日韩方面认为,自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立以来,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机制职能有所弱化.三方认为,三国作为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的发起国,应当进一步强化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机制,共同引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工作.2011年第四季度,中国将主办今年的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及时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的最新进展相互交换意见.


2011年6月,日本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主席和日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等一行到访财政部,并就加强中日会计准则交流与合作、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治理结构改革等问题与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交换了意见,双方在诸多问题上达成了重要共识.

(三)中国与俄罗斯―启动双方交流机制

2011年7月,俄罗斯财政部国家财务控制及会计审计司司长里奥尼德施耐德曼访问财政部会计司.双方就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及国际趋同、审计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俄罗斯财政部国家财务控制及会计审计司的职能与我国财政部会计司职能基本一致,俄罗斯目前会计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如审计监管问题、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等,我国都有类似经历,可供俄方参考.俄方对近年来中国会计改革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同时希望密切双方合作,加强两国在会计审计以及监管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探讨国际会计问题.俄方计划年内率团访问财政部,以更详细了解中国会计改革情况,并探讨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四)中国与美国―完善定期会议机制

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国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会议机制等,中国与美国的会计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强.2011年8月16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新任主席率团来访,参加财政部会计司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每年的定期会议.双方就两国会计准则最新进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最新进展以及具体技术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会计准则持续等效成果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内地与香港的会计交流频繁,日益深化,尤其是两地于2007年签署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后,双方更是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合作.香港会计界对内地会计行业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规定也越来越重视,多次组团就会计界最新动态和所关心的问题访问财政部.我国一些同时发行A+H股的上市公司也表示,由于没有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因素影响,两地报表目前除了文字表述使用简繁体不同外,已不存在差异,彰显了两地会计准则趋同等效的成就.

2011年7月,受香港会计师公会的邀请,财政部派代表到香港宣讲了内地实施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有关情况,他们非常感兴趣.今后,两地将继续就会计准则趋同等效、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等方面加强沟通,共同分享标准建设和推广等方面的经验.

(六)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交流和合作日益加强

近年来,台湾地区加快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进程,并通过多种渠道表达希望与大陆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的意愿.为推动大陆与台湾的会计合作与交流,2010年12月“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在厦门落成,并举办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下的两岸会计合作与交流”论坛.2011年6月,海峡论坛首次设立“会计分论坛”,两岸会计界齐聚厦门,商讨如何加强合作,共同提高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力.与会两岸代表认为,加强两岸会计准则的趋同等效,将有力地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和资本市场的开放及发展.

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展

(一)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多层次的交流与沟通机制

2005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合作和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财政部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沟通机制.

一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定期磋商机制,每年两次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国际会计最新动态、正在制定或修订中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要项目等进行充分讨论.从2010年起,该定期磋商机制升格为高层趋同会谈.201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任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先生和前主席戴维泰迪爵士来华参加由中国倡议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并应邀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进行了演讲,与我国会计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二是派员直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并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促使其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充分吸收我国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日常工作中密切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制定情况及对我国的影响.财政部会计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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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若干技术项目组和多个技术专家工作组,及时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每个项目、每次会议,并就其中的重大变化采用多种方式征求国内有关方面意见,了解并研究其在中国的应用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反馈意见,以保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高质量的意见.2011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专门赴英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项目组举行技术会谈,双方就金融资产减值、套期会计、收入确认、租赁、保险合同等重要准则项目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项目组认为,中方对项目的研究深入,意见有理有据,非常有针对性,将有助于项目组和理事会下一步讨论并修订相关准则项目.

四是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来华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要项目,财政部会计司积极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项目组等就正在修订中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多次来国内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报表编制者、监管者、审计师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以促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五是通过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反馈意见.财政部参与倡议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并参与了所有技术项目组的工作,担任了公允价值计量、排放权、保险合同、合并报表、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的牵头国或联合牵头国,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目前,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基本每月都召开会议,共同探讨区域性的共性问题.2011年11月还将在澳大利亚召开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年度全体会议,目前正在积极做好相关会前准备工作.

六是积极要求直接加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项目工作组.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行各准则项目,如金融工具、保险合同、收入确认、租赁、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工作组的牵头成员主要来自欧美国家,这不利于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吸收我国意见.为此,财政部已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任主席汉斯先生提出,中国已经涌现了一批既精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又熟知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体实际情况的会计专家,他们非常愿意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希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支持在各准则项目工作组中增加中国代表.汉斯先生对此表示欢迎.

(二)积极筹备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并成功召开第一次会议

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关于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进一步提升新兴经济体影响力的倡议,经过多次磋商和协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成立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并将联络办公室设在中国.2011年7月26日,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成功举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以及来自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南非等国家的近40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成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同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工作组的初始成员国包括二十国集团中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或地区以及马来西亚,今后随着工作组的发展和扩大,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吸收更多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或地区加入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二是工作组主席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活动总监韦恩奥普顿担任,副主席由本人担任,工作组成员包括永久成员和临时成员,其中永久成员由成员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各派一名代表构成,临时成员由各准则制定机构根据某一具体技术议题指定一名相关专家构成;三是工作组建立定期会议机制,每年举行2次全体会议;四是工作组的常设机构为联络办公室,联络办公室设在中国,负责工作组的日常运作,并向各成员国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工作组第一次会议还对新兴经济体应用国际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教育材料提供了有益参考.

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的成立,将进一步增强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有助于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新兴经济体的广泛应用和实施,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球公认性,进而促进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的成立高度重视,新任主席汉斯先生上任不足一个月,调研的第一站就是中国、韩国等新兴经济体.在不到半个月内,两次与中方进行沟通,并出席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汉斯主席认为,当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存在失衡现象,也就是说过去制定、修改准则只关注美国和欧盟的意见,而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的意见重视不够,这次在北京举办第一次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会议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今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注重发挥新兴经济体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作用,充分听取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的意见.

与会各方对我国积极推动成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并承担联络办公室工作表示支持和赞赏,高度评价了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巴西参会代表纳尔逊卡瓦略先生曾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主席,在国际会计界享有很高的声望,在会议结束时,他深有感触地说:“这次会议非常成功,为全球新兴经济体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创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这对于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意义重大,中国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感谢中方为此所作出的努力”.

(三)积极推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2011年7月2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汉斯、多位理事和前任主席泰迪爵士访华拜访了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双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会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汉斯认为,中国在很多领域都成了“领导者”,在会计领域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得到了重要国际机构的赞赏,这些成绩足以让中国引以自豪.

在财政部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副部长王军关于“趋同是方向、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是过程、趋同是互动和趋同是新的起点”的国际会计趋同五原则指引下,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及其国际趋同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2010年4月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改革,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继续努力:

一是中国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积极推进中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我们仍然坚持趋同互动的原则,希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准则制定中充分听取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意见;多到中国进行调研座谈,在相应准则的制定和修订中吸收中国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现阶段,各主要经济体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策略都有所不同,趋同策略是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效机制,在实现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目标的过程中,趋同策略应当鼓励,而不应限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果不考虑新兴经济体情况,就不能称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二是明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表和主要任务.当前,我们将按照路线图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制订程序结合国际准则的制定修订情况,综合考虑我国企业实施会计准则的具体问题,拟定会计准则工作计划,启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以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三是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包括继续派员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从受托人、咨询委员会委员、解释委员会委员到项目工作组成员等各个层面的工作等,同时广泛组织动员企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研究制定和修改准则工作.

另外,我们还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呼吁,在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应允许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原则下,对本国或本地区存在的特殊问题提出解释意见,及时有效地解决编报者和使用者提出的问题,为我国企业做好服务,这也是为完善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进行的有益尝试.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成为全球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希望会计管理部门和会计理论、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对各国或地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进展,进行跟踪研究,深入研究分析其变化之后的深层次问题,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为制定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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