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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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事务所税务代理

(一)日本税务代理概述日本的税务代理业务发展较早,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当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税种增加,各种税款计算复杂,难以正确理解法律意图,进行正确计算和缴纳.纳税人开始主动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税务咨询或者代理申报纳税,从而产生了税务代理这一行业.在日本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约有27万余人,此外还有10万余人在国家税务机关工作.日本企业对税务代理公司和税务代理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全国约有85%的企业通过税务代理办理纳税事项.在日本,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称为税理士.目前,日本的税务代理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其称为税理士制度.日本税理士制度始建于1942年,日本《税理士法》的出台是日本税务代理资格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这一法规先后进行过三次重大修改,在税务代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税理士制度日臻完善.


(二)日本的税理士事务所日本《税理士法》规定,税理士开展业务,必须设立事务所,而且只有取得税理士资格的人才能申请设立事务所.税理士本人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经税理士支部和税理士会审查后上报联合会,在税理士名录上注册后,发给证书即为批准.日本的税务代理机构称为税理士事务所,目前全国约有5万个税理士事务所,其中个人所居多,日本正在研究设立法人所的必要性,但法律程序还未完成.日本税理士制度对税务代理从业人员要求较高,要成为税理士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并进行相应的注册登记,取得税理士证书后方可正式从事税务代理相关业务.因此,日本税务代理人员的从业水平普遍较高,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这也是日本税务代理行业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之一.日本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广泛,已经不再局限于税务代理业务和会计业务,开始向经营管理领域发展渗透.日本税理士目前可以从事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审计、巡回审计、商品规划、经营分析、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立案、人才培育等相关业务.

二、韩国事务所税务代理

(一)韩国税务代理概述韩国是世界上建立税务代理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已有40多年历史.韩国税务士在韩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国共有税务士会员6758名,其中汉城3127名,中部1538名,釜山929名,大邱447名,光州377名,大田340名.现有税务士事务所6000余家,其中法人事务所100家左右,其余均为个人事务所.在韩国,税务士属于高收入阶层,年收入约在2亿韩元左右.税务士主要从事8项业务:代理有关税务申报,申请复议,制作相关涉税文书,税务代理记账,有关税务方面的商谈或咨询;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或处分等问题进行纳税人意见陈述代理等.韩国税理士有如下义务:进行税务士登记,加入税务士会,代理纳税申报;禁止偷税逃税;参加相关职业教育,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敬业.韩国税务士会的会费项目较多,但收费是与其职能相对应的.税务士会对会员既有监督和指导,也有服务和保障,起到了较强的自律性作用.根据规定,财政经济部部长、国税厅长、税务士会会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税务士有告诫和惩罚的权利,但韩国税务代理行业自律较为严格,每年违规人员较少.

(二)韩国的税务士事务所在韩国,税务士事务所开业应在国税厅注册,首先向税务士会进行申请,确认后报国税厅.税务士事务所要取得类似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也需要先通过税务士会的认可,再报国税厅,在国税厅内部设有专门的部门来行使对税务士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韩国税务士事务所开业限制较少,没有年限和注册资金的要求,因此韩国的税务师事务所很多且以小的个人所为主,但其内部管理相对规范.在韩国,税务士执业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资料人力谬误、资料丢失、资料遗漏、申报谬误、申报遗漏、咨询错误、超过期限、计算错误等.根据韩国税务士会的统计,自2001年至2004年四年间税务士在执业中造成损失并赔偿的事例共272件,其中2001年112件,2002年78件,2003年78件,2004年104件.在以上执业风险损失赔偿类型中,咨询错误、资料遗漏、资料人力谬误三种情况所占比重居前三位.如按税种进行区分,因代理附加价值(增值税)和法人税(企业所得税)产生损失而导致损失赔偿的事例件数最多.韩国税务士业务的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确定.在税务士法颁布初期,收费标准由财政经济部颁布,全国统一执行.收费标准划分很细,如咨询报酬、顾问报酬、代理记账报酬等等.但随着税务代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韩国税务士业务的收费标准已全部取消,收取费用多少,完全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客户.

三、澳大利亚事务所税务代理

(一)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概述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发展迅速,国内行业业务较多,较为活跃.在澳大利亚的税务法律法规中,对税务从业者没有明确定义,可以理解为帮助纳税人实现纳税义务,帮助税务当局了解纳税人遵从度的一个纽带.在澳大利亚,个人税务行为有四分之三采用税务代理模式进行纳税,法人采用税务代理的比例更是高达90%.澳大利亚税务制度较为复杂,税种繁多,税务处罚较重,因此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依赖程度较高.拒不完全统计,澳大利亚税务代理人员近28万人.税务从业者的人员构成主要有三个部分:税务代理人、簿记员和律师.其中,税务代理人是最常见的税务从业者.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的门槛不高,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澳大利亚不组织进行全国的税务代理人资格考试,税务代理执业资格通过推荐和申请,由税务代理管理局来进行审查和批准.虽然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门槛不高,但是国内对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从业人员除了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还需要必备专业资格和实践经验.在澳大利亚从事有偿税务代理服务,则需要代理人进行注册登记,以便进行监管.

(二)澳大利亚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的税务代理人可以从事以下三种活动;提供涉税咨询、代表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协调,代理纳税申报.澳大利亚对税务代理的规定较为严格,如果税务代理人员帮助纳税人偷税、逃税等,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终生不得从事税务代理相关业务.税务机关如果认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存在问题,将会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审查以确保纳税人如实合法纳税.若发现多位申报不真实或有疑问的纳税人同时由一家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税务代理,税务机关会对这家机构全年的代理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查,以考证其执业的动机及质量.在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职责是非常明确的,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职业性服务,也就是说,在维护国家税法的前提下,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自己的一种职业,并通过提供服务,获得自己的职业收入.在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业务,帮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代理记账,接受企业业务咨询等.四、德国事务所税务代理

(一)德国税务代理概述在德国,会计师、税务师、律师、审计师等人员均可从事税务代理相关业务,从业形式包括开设公司或者组建事务所.德国比较重视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国家颁布了《税务顾问法》,对税务代理制度进行严格规范,因此,在德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具备税务师或会计师的资格.德国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监管,成立了税务师协会.目前德国有税务师约6万人,税务师协会组织近三十个,这些组织不参与税务师和税务所的日常业务.每个协会下属若干个联盟,日常活动通过联盟组织,协会的经费来自各事务所上交的会费.

(二)德国的税务师事务所德国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内容较为广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代理记账、制定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参与企业经济评价.事务所业务的收费标准非常繁杂和细致,由税务师协会制定.在德国,如果被代理人出现偷税漏税情况,要分析是纳税人问题还是代理行为出现了问题,并进行区别处罚,从而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德国事务所税务师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税务师的权利有:税务事务所和税务师可以独立开展工作,税务机关不得随意要求税务师做任何事情;纳税人如果提出偷漏税等不合理要求,事务所可以拒绝代理等.税务师还有如下义务:税务代理从业人员要为客户进行保密;事务所和税务师均不可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格证书;税务师从事代理业务必须设立或参加事务所;税务师及事务所不准自行决定收费标准等.

五、各国事务所税务代理比较

首先,从以上对各国的税务代理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公民的纳税意识较强,为了进行合理合法纳税,他们愿意寻求中介机构为其进行税务代理,这样纳税核算与纳税申报由专业人士进行,避免出现错误造成税款缴纳的各种问题.因此,在这些国家中,税务代理需求量大,税务代理实施的较为广泛,税务代理业发展较为迅速.

第二,税务代理业务要靠法律来规范,要以法律为其行为准则,有了法律的规范,税务代理人才能具有合法地位.许多国家都制定专门的法律对税务代理相关内容进行规范,保证了税务代理制的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如德国的《税务咨询法》、韩国的《税务士法》和日本的《税理士法》等,有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能使事务所和税务师避免产生低质量的服务行为.

第三,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的经验表明,良好的治税环境有利于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在这些国家,税收征管制度较为严密,并且有着较为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纳税人违反税法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因此纳税人有着良好的纳税意识,主观上乐于寻求专业人士为自己进行税务代理,以保证自己合理合法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壮大.

第四,要发展税务代理,必须提高其独立性.事务所和税务师在进行税务代理时,必须具有独立性.日本税理士实行合伙制方式,日本的税理士可以自由组建税理士会,税理士会也可以自愿组建税理士联合会,这些自愿组建的机构都受国税厅的监督.韩国税务代理的独立性也较强,税务士会负责对税务士进行自律管理,此外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税务士的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

第五,日本、韩国等国家,对税务代理人员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从而保证了行业的整体素质.日本税理士必须参加全国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税理士登记证书才能执业;韩国税务代理行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也取决于其对税务代理人员的严格监管;德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税务师或会计师的资格.

第六,税务代理行业发展迅速的国家,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广泛,税务代理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如日本的税务代理,除了进行一般的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外,还有制作税务报表、代理行政复议及诉讼等业务.德国的事务所除了进行税务代理外,还为企业制定财务计划、参与企业的经济评价、会计账簿记账及其他有关财务的业务等.可见,这些国家税务代理行业不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还从事许多其他相关业务,扩大了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使税务代理行业迅速发展.

[本文系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创新研究”(编号:13140214b)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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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财会通讯》(综合上)2013年第2期.

[2]瞿旭、杨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结构和集中度的分析与改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第1期.

[3]谢夜香:《从委托代理理论看我国税务代理机构风险的规避》,《福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4]葛克昌、陈清秀:《税务代理与纳税人权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侯绪庆:《市场经济体制下税务代理制度研究》,湖南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6]郭林雨:《发展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编辑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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