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困境与出路

时间:2024-01-27 点赞:52826 浏览:109444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该文为被害人类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与审查批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困境与出路相关论文的标准格式,可作为论文格式专业被害人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免费下载教你怎么写被害人及承办人及当事人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范文。

摘 要 刑事和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由于刑事和解具有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刑罚效益、最大限度保护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等优点,各地司法机关基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都尝试在特定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的做法.本文从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刑事和解制度的难点出发,以案例形式引伸出思考,并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浅谈刑事和解的困境与出路.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角色 审查逮捕 刑事和解

作者简介:袁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249-02

在新刑诉法将公诉案件引入刑事和解范围之前,最高检已经在2010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了刑事和解的范围和条件以及审查和处理方法.因此,检察机关在实际办案当中,主要依靠最高检发布的意见在审查逮捕阶段中加以适用.


我院侦查监督处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按照上述规定,在符合规定的案件中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但较多的实际案例中也凸显了很多问题.本文从以下一个案例中引申出的问题并结合新刑诉法谈谈刑事和解的困境与出路.

一、案例介绍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因做生意相识,后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于2012年7月27日23时许与王某见面,后双方言语不和,李某殴打王某左面部.2012年8月20日经通州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所受损伤程度符合轻伤.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2年8月31日经传唤后自动到案.

承办人于2012年9月7日收到机关提捕后,经审查该案双方当事人相识,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具有认罪悔罪态度,符合最高检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范围和条件.承办人主动打通知嫌疑人家属告知权利及义务,并建议双方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后该嫌疑人家属多次与被害人联系,因被害人要价高且态度强横,直至9月12日,李某家属才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5万元,王某出具谅解书.后我院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然而,承办人在建议和解之后审阅卷期间,发现本案中轻伤的鉴定结论存有疑问,致使轻伤鉴定结论这一关键性证据的采信存疑,有证据不足的可能.且嫌疑人家属在我院审查案卷材料期间直接告知他人检察机关说赔钱就放人,致使机关承办人受到嫌疑人家属的质问.

二、本案中突显的问题

(一)建议和解时间

因审查逮捕的期限只有7天,除去工作日外还有5天,因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时间往往较长,承办人在接受提捕的案件后初步审查符合和解案件类型,便尽早主动联系嫌疑人家属,建议进行和解.这有利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因初步审查的时间短,在后期审阅卷中时承办人可能发现证据瑕疵,或者领导审批时发现证据瑕疵,导致须作出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犯罪嫌疑人家属无需和解,也应作出不捕决定.这导致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成本增加.因此,如何确定建议和解的条件和时间,兼顾效率和公平是一大困境.

(二)检察机关的角色

审查批准逮捕阶段需要注意泄露办案秘密,因此,在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时,一方面需要告知双方权利及义务,一方面又要在当事人的多次询问下遵守相应的办案规定.而嫌疑人家属因为处于弱势方,在屡次同被害人方商讨赔偿金额时不成时,嫌疑人家属会多次打询问检察机关承办人,诸如给多少钱合适,如何判刑,是不是不给钱嫌疑人就会继续羁押,有的甚至要当面把钱交给检察机关承办人,或者要求承办人居中进行调解.此时,承办人的回复需要严谨,需要注意应有的态度,而且不能透露案件秘密,解释可能会被嫌疑人误解.且最高检意见及新刑诉法规定为“可以从宽处理、可以不起诉决定”,刑事和解只是为从宽处理或者不起诉提供了可能性,因此,一旦未达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心里预期,会导致当事人缠访缠告.

(三)赔偿数额

刑事和解被很多人认为是一种“花钱买刑”,很多被害人以刑罚的代价获取金钱上的满足,有的甚至瞒天要价,趁机威胁索要巨额钱款.数额远远高于被害人受损金额.在新刑诉法出台之前,没有对赔偿数额的标准进行规定.最高检意见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包括:(1)加害方的经济赔偿数额与其所造成的伤害是否相适应,是否酌情考虑其赔偿能力.(2)是否符合社会公德.但是没有具体标准就无法确定金额,且审查协议内容是在达成和解的基础之上,因此,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没有先行指导方案,无疑给刑事和解的达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也会使花钱买刑的风气影响社会.

三、新刑诉法规定

新刑诉法修改后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首先,新刑诉法规定了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从建议双方和解到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不仅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负担,而且也增大了责任.如同上述第二个问题,一旦出现双方屡次和解不成,而多次寻找司法机关,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出现反悔,检察机关因为居中调解的角色成了众矢之的.

其次,新刑诉法规定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可以二字没有更多详细的规定,这就使刑事和解后的结果会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一方面会激化矛盾,另一方面会滋生新的腐败.可以说,新刑诉法相比最高检的意见,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更多的压力.

四、完善刑事和解的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确定调解的时间

对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进行针对性的审查,确定合理时间系审查逮捕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缓解时间的压力,避免证据问题带来的风险,建议针对可以和解的案件在收到后提前三天即审查完毕,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并向领导汇报,最终确定是否建议并主持制作调解协议,已达到效率和公平兼顾.

(二)明确定位检察机关角色

首先,对检察机关主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职责范围及实施细则进行规范,因刑事和解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检察机关属于中立的第三者.主持制作调解协议书时的参与程度如何需要进一步明确.如:确立检察机关召集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地点及时间,明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格式,事先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等.

其次,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无法确定,针对当事人双方出现一人反悔后是否继续按照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赔偿,还是撤销调解协议书,需要明确规定细则.

再次,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可以按照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书的格式,事先制作权利告知书并送达,且明确告知刑事和解的结果内容,使双方当事人明确知悉刑事和解的内容.

(三)确定赔偿范围

虽然赔偿和解的数额为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但为避免被害人方漫天要价.以及花钱买刑这种风气的糜烂,应该合理制定赔偿数额进行指导.但存在一个问题,即,被害人方的心里损失是无法进行量化的,如何制订赔偿数额的范围见仁见智.笔者认为,赔偿数额应当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相一致.在实践当中,侵财类案件可以用金额量化,轻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方更看重的是医疗及诊治费用是否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方完全承担,刑事和解修复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如果赔偿的数额能够达到弥补被害人损失,修复既有关系,则达到了目的.且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的体现,仍然可以通过刑事判决来予以惩处.因此,并不影响刑罚的惩罚功能.

相关论文

审查起诉环节的刑事诉讼监督问题

为您写刑事诉讼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提供刑事诉讼方面电大毕业论文范文,与审查起诉环节的刑事诉讼监督问题相关论文例文,包括关于刑事诉讼及刑。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之完善

本文是一篇刑事诉讼法论文范文,刑事诉讼法类有关毕业论文格式,关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之完善相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刑事诉讼法及法。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法律迷思

本文是一篇适用范围论文范文,适用范围方面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关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法律迷思相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适合适用范围及案件及。

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

本文是一篇刑事诉讼法论文范文,关于刑事诉讼法相关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相关本科论文范文。适合刑事诉讼法及。

走和谐道路,施宽严相济,探刑事和解

本文是一篇和谐社会论文范文,和谐社会有关毕业论文提纲,关于走和谐道路,施宽严相济,探刑事和解相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和谐社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