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历史上的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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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有白族、阿昌族、傈僳族、彝族、回族、苗族、傣族、汉族等8个世居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早在先秦两汉时期,这里就是、昆明、焚、比苏、哀牢人等众多古代族群活动的地方,唐代以降,摆夷人(今傣族)、阿昌族、蒲蛮人(今布朗族)、焚人(白族先民)、傈僳族、彝族罗武人等逐渐成为了云龙境内的主体民族.清代,又有一些苗族人从贵州、文山等地陆续迁入并定居在这块土地上.

元、明、清各朝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授予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土司制度.云龙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存在过土司制度.

一、元、明、清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土司制度

我国历史上的土司制度创始于元代,完备于明代,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元代创“蒙夷参治”之法后,在地方政权中逐渐以官职授土人酋长.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府、州、县任命土酋夷长为官,土司职官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有土总管、土府同知、土通判等.元代在云龙设“云龙甸军民总管府”,这也是在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云龙”这一地名(在此之前,今云龙县境内于西汉元丰二年在澜沧江以东设“比苏县”和在澜沧江以西的漕涧等地设“唐县”.唐宋两代,云龙为南诏、大理国属地).除“总管”一职仅元代设置外,其他职官名目,明清两代一直沿用.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这时,云龙县境内一直到六库、兰坪等地都归“云龙土知州”管辖.

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力.

土官一经授职,即为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

土官必须对朝廷承担贡赋之责,朝贡,是对朝廷臣服的象征:纳赋,是归属王朝版图的义务.

土司拥有自己的军队.总的说来,土司的军队只是承担守土保境的职责.

土司制度到明代有了新的发展.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军平定云南,“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或“诸夷纳土,乃各因其酋长立为宣慰、安抚等官”.明王朝对西南地区的社会历史有较深入的了解,朝廷意识到云南的少数民族“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知名好,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所以,袭用元朝的办法继续在云南保留土司制度.

明王朝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土官时,又多用汉官为辅佐,或土官为正流官为佐贰,或流官为正土官为佐贰,视土官势力强弱而定.明王朝在土司中参用流官,意在加强对土司的控制与监督.任土官以顺其情,设流官以制其势.

“土司”本是一种民族自治制度,也是官名,是一个自治区域的首领.土司是世袭继承的,虽然要经朝廷批准,授以印信,但土司在其统治、管辖范围,完全可以自定种种“土政策”,征纳税赋,摊派徭役,生死予夺,朝廷概不过问.土司、土官与普通百姓之间是人身依附的主仆关系,具有浓厚的奴隶社会色彩.例如,身为土司者,除了同宗女子外,对其辖下的任何出嫁的女子都享有“初夜权”.新娘拜堂后必须送进土司府留宿三夜,让土司代除“邪气”之后,才放回夫家.

土司制度既是一种政治统治制度,又是一种经济剥削制度,它是在适应奴隶制和农奴制分散统治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

土司制度发展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由于各地土司长期在一地自恃雄长,世有其土,世有其民,世有其政,在各自的辖区内独断专横,成为称霸一方的统治者,权力欲不断膨胀,生活上日渐骄奢.因而对境内的土民在政治上实行残暴压迫,经济上采取残酷掠夺,恣横,为所欲为,充分暴露出土司制度的腐朽性和反动性.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

二、土司制度在云龙历史上持续了数百年之久

如前所述,云龙的土司制度,肇始于元代在云龙设立的“云龙甸军民总管府”.土司制度在云龙历史上持续了数百年之久.

明代在云南各地普遍推行土司制度.云龙的土司制度,也在元代设立“云龙甸军民总管府”的基础上得以完善和发展,在明代达到了鼎盛时期.

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亲自部署调集了30万大军,任命傅友德为主帅,蓝玉为右副帅,沐英为左副帅,进军云南.云龙部落早氏酋长的管家段保率领云龙土人前往军前效劳,在攻克大理中立有军功.沐英等人奏请皇帝,将元朝设立的“云龙甸军民总管府”改为“云龙州”.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授予段保云龙土知州的世职.同时,在云龙各地都普遍设立了土司,委任土官治理.现在的兰坪的大部分地区和六库一带,当时都归云龙州统辖,因此后来在清乾隆年问设置的六库、老窝两土千总,均受云龙知州的节制.云龙的土司,多数是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率众归附而被任命的,也有一些则是跟随沐英等人征战云南中立有军功而被任命的,因此云龙各地土司中,有很多是外地人,例如箭杆场字氏土司,是原籍武定的彝族罗人,随明军攻克大理而被授予箭杆场土巡检世职的:有一些本来还是汉族人,云龙有很多白族人家的家谱中说自己的祖先来自“南京应天府大石板柳树湾”,就是由于这些人的祖先中有跟随沐英等人征云南后落籍并融合于当地白族等少数民族中.这样,就在云龙确立起了从明代洪武十五年开始直至天启元年改土归流时(有的地区例如六库等地甚至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夕)的长达328年(239年至567年)的土司制度. 历史上,在云龙,土司官秩有土知州、土州同、土巡检、土舍等文职;有土都司、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土目等武职.土司都是世袭的,一般都是父子相授,即子继父职.凡是没有儿子的,一般由弟承继,也有的由侄子承继,还有以嫡妻(原配)承袭的.在明清两代,凡是袭职的,都要上报王朝核准.凡土司,每两年或者三年,要给朝廷进贡一次,并且各自按照当地出产的土产、谷米、牛马、皮布折算成银两,统计上报到朝廷的吏部.土司对当地的少数民族的统治十分残酷,土官及其一家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处于土司统治下的少数民族群众却连人身自由和起码的生存条件都得不到保障,受尽剥削和压迫.因此,在云龙,曾经先后发生过反土司的漕涧白族首领何天恩的反抗、蒲满人的反抗、天登傈僳族的反抗等斗争,打击动摇了云龙的土司统治.“以夷制夷”的政策对维护封建统治有利,但是也严重地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随着明清两代云龙地区盐业的发达和银矿、铜矿、铁矿等的发现和开采,云龙地区出现了“商旅辐集”的盛况,工商业兴盛起来,出现了商人屯垦,外地汉族商人大量涌入云龙经商和开矿.社会经济状况和生产关系在集镇地区和工商领域出现了重大变化,土司的农奴制土地所有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农奴制经济制度逐步解体,也由于土司制度生产关系的落后性和反动性,农奴不断反抗,加速了云龙的土司制度在天启年间已经水到渠成地走到了崩溃的地步.天启元年,由于政治、经济的深刻原因.在云龙实行“改土归流”.也就成了必然的趋势.“改土归流”这一政治措施于清代雍正年间在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下,更是积极推行.而云龙的“改土归流”却早在明代末年就已经开始了.当时的云南封建统治者认为“三江以内宜流不宜土,三江以外宜土不宜流”,因此位于澜沧江以东的云龙境内各土司和云龙土知州也就在天启元年以后逐渐被废除掉了,而代之以流官管理;而澜沧江以西的土司仍然继续存在.而且,在清乾隆年间,又设置了六库、老窝两土千总.“改土归流”以后,在原土司地区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例如实行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等,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也加强了政府对于边远地区的统治.民国初年,在六库成立了泸水设治局,六库等地从云龙县划分出去.《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七十三记载说:“民国初年,李根源等建议改兰州土舍为兰坪县,并改老窝、六库、埂登、卯照、鲁掌等五土司为县,名泸水.”后来,老窝又一度划归云龙,直到1975年,才又一次划归泸水县.

三、设置于明代洪武十五年的云龙土知州

云龙土知州,设置于明代洪武十五年.关于云龙土知州段保氏的情况,多种史料均有确切的记载.

《滇系》第三十五卷《土司上》载:“云龙土官段保,洪武中以州来归,授土知州,沿至段绶,卒.子嘉龙袭,其妻纵虐,失夷心,族舍进忠计诱漕涧夷杀嘉龙而篡之.庚申秋,道府诱擒进忠,械系省城论死.以其地为流管治,给嘉龙子踩冠带铃,束其众所部夷二种,夸弱移强.其三崇山后,又有垫蛮,嚣戾好杀.”

《大理府志》卷十载:“又云龙土知州自段保始,明沿至段嘉龙,为进忠所杀,夺其位.后擒进忠,诛死,设流管.知州给嘉龙子踩冠带铃,束其众.”

雍正本《云龙州志》载:“段保,四川威远籍,明洪武十六年,率众归附,攻佛光寨,擒普颜笃,十七年颍川侯题授世袭,掌印土知州.”

《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七十三《土司考》载:“云龙州土知州段保,盖元代大理总管段宝之族也.保之祖为云龙酋长,明兵克云南,保率所部归附,从征普颜笃有功,翅改元之云龙甸军民府为云龙州,遂以保领州事,传至绶,绶传至嘉龙,妻纵虐,失夷众心.其叔父土舍段进忠谋夺其职,计诱漕涧夷杀嘉龙而篡之.巡抚沈敬玢檄兵备熊鸣岐擒斩嘉龙(疑为“进忠”之误),奏改知州为流管,时万历四十八年也.天启中,嘉龙子踩有剿寇功,给冠带铃束夷众,传子德寿,后废.”

在段保的籍贯问题上,《新纂云南通志》的说法与其他各史料的记载是有很大矛盾的.其他史料都称段保是四川威远人,现旧州土官坟群也记载段保系“四川威远人”.而《新纂云南通志》却认为段保“盖元代大理总管段宝之族也”.1253年,元忽必烈灭大理国设立云南行省.元初大理国最后一位国王段信苴被任命为大理总管,并允许其世袭.段宝是段思平的后代,因此,如果按照《新纂云南通志》的说法,段保为“段宝之族”,那么段保的籍贯就应当是云南大理而不是四川威远人了.而《云龙记往》也记载段保是“四川邛州威远人”.《云龙记往》的作者是生活在云龙的董善庆,整理者王凤文是清代的云龙知州,比成书于民国年间的《新纂云南通志》的作者掌握的材料可能要更原始一些和更可靠一些.

《云龙记往段保世职传》记载,段保年幼时随父亲迁居到云龙,后与四川人李贯章共同辅佐阿昌族酋长早褒.李贯章为人阴险奸诈,诡计多端,当地少数民族称他为“神”:段保比较正直和厚道,当地少数民族称他为“佛”.李贯章施展阴谋,灭了早氏,夺取了酋长的职位.段保企图为早氏报仇,但又自量势力不敌,不敢下手,李贯章也提防着段保,企图杀掉他,以除心腹之患.段保闻讯,把自己的数万金银财宝散发给各山头目,自己则携带剩下的一部分财宝打算逃回四川原籍.段保离开云龙后,李贯章愈加横行无忌,把早氏的家族后裔几乎杀戮干净.

段保回四川,正值洪武十四年,在途中,听到明太祖朱元璋派兵征讨云南,傅友德、蓝玉、沐英已破云南,移兵大理的消息,就返回云龙,招募了少数民族士兵四十余人,投奔沐英,跟随沐英进攻大理.闰二月,明军击破了元行省平章段氏及大理宣慰段明兄弟二人.接着“分兵取鹤庆,略丽江,破石门关(在丽江),下金齿(今保山);由是车里、平缅(今德宏一带)等处相率来降.”云南全省平定.于是,段保带兵打回云龙.这时,李贯章已被各少数民族头领所灭,听到段保返回,都来迎接,表示愿意服从他的指挥.段保表示,要复立阿昌族早氏的后裔为酋长,但早氏已经被杀的杀,逃的逃,没有一个人了.各部落的酋长都一致推选段保.于是段保就在云龙开始行使管辖权.洪武十五年(公元1383年),沐英奏请朝廷委任段保为云龙土知州.他在蛇山(即今旧州上老街)立寨,开始在当地少数民族中推行汉族人的衣服穿戴,派“书记”教人识字.雪山(今漕涧)、鹿山(今表村)、卯山(今老窝中元)、凤山(属中元)等各山及山谷的少数民族,都来贡物.段保任命随自己从征的头目分别到这些地方,对当地人口户籍进行登记,多次呈献到沐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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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这时,大理等地赋役繁重,人们纷纷为逃避苛捐杂税来到云龙.所以云龙的人口渐渐多了起来.土地也逐渐被大量开垦出来.段保就像正式设立有州县一样,收租收税,开田种粮,接受明王朝的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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