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时间:2024-04-09 点赞:51320 浏览:106979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本文是一篇工程建设论文范文,关于工程建设类本科论文开题报告,关于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范文。适合工程建设及社会保险及残疾人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工程建设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2月26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受国务院委托,就首次提请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做了说明.他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有的条款与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已不完全适应,对某些违反残疾人保障法的行为,需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是一部保障残疾人特殊权益的社会法.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

李学举介绍,修订草案完善或增加了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规定:

――在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

――在康复服务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等;

――在教育权益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等;

――在劳动就业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

――在文化生活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和社会组织扶持盲文读物、盲文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等;

――在社会保障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国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为给残疾人出行和社会交流提供更好的便利,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修订草案完善或增加了有关规定.

――在设施建设方面,草案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等;

――在信息交流方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等;

――在公共服务方面,草案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等.

修订草案还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对严重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充实了反歧视条款.

――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或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对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对在职工的招用、聘用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遗弃残疾人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相关论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合理性

本文是一篇基本法论文范文,基本法方面有关学士学位论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合理性相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适合基本法及法院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