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对我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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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且根据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密切关注上海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分析试点政策对我区的影响,对于我区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放大政策效应,推动服务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延伸意义重大.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要点

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其税率虽较低,但税负容易向下游转嫁,重复征收现象严重.针对其弊端,1954 年,法国率先开征增值税,该税种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机制,让纳税人只需为产品的增值部分纳税,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我国从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 年扩大至全国,范围也扩大至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1994年又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009年为适应生产专业化分工需求,促进制造业发展,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划分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首先,从税制完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中性效应的发挥.其次,从结构调整角度看,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外,使得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第三,从税收征管角度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两税并行会造成许多征管方面的矛盾.国际上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因此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我国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此,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扩大增值税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的任务.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决定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试行,这次改革是我国结构性减税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优化税制结构,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主要内容:一是试点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二是在现行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税率,试点行业中规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适用6%税率.三是试点的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四是试点期间税收收入归属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试点地区.因“营改增”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五是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在“营改增”后继续执行.为妥善处理好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规定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对我区的影响

(一)从产业层次看,“营改增”后,我区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减轻2%-3%左右,服务业整体税负水平由5%左右下降到3%左右,总体上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二、三产业互动发展

近年来,我区营业税占第三产业产值比重总体呈上升态势,2011年达到5.8 %,较2005年提高0.7个百分点,达到“十一五”以来的最高水平.服务业税负过重已经成为制约全区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原因主要在于服务业按营业额全额征收,重复征税问题严重,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税款,平均税负水平高达5%左右,而制造业由于有固定资产进项扣除,平均税负水平在3%左右.

首先,“营改增”将减轻服务业整体税负.以交通运输业为例,2011年我区交通运输业完成营业税28.5亿元,如果改征增值税,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适用税率11%初步测算,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减轻2%-3%左右.将来国家将把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整个服务业,“营改增”后,服务业整体税负水平可以由5%左右下降到3%左右,有利于提升服务业的整体水准和竞争力水平.

其次,增值税改革将有助于服务业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发展.目前我区煤炭、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大型企业由于外购物流、销售、工程服务、会计审计、法律鉴证等服务所含营业税不能抵扣,很多企业采取了将这些环节全部内化的方式减少流转环节,避免重复征税,而非外购服务,与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等要求极不相符.“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助于加快生产性服务外包发展,促进服务业分工细化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二、三产业互动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再次,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作为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由于增值税只扣除物化成本,这对人力成本投入较大的服务行业不利.从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看,由于该类行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较高,而这些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则将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赋.因此,不能简单的下结论说“营改增”后,所有服务业的税赋一定会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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