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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某个国际惯例不合理,我们能否把它改变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归根到底还是一句话,任何惯例都要顺应我们的国情和习惯.
近一段时间,除新鲜出炉的一些经济数据之外,有一件小事却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北京市倡议全市宾馆饭店的退房时间由中午12点改为下午14点.有报道说,密云县71家宾馆响应了这一倡议,把退房时间推后了两个小时.
而过后不久,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迅即对此作出了回应,称饭店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协会还表示,此前媒体的“密云71家宾馆饭店延至14时退房”报道不实,“已有6家饭店称未作出类似承诺”.
紧接着,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密云县消协称完全是旅游饭店业协会给这些饭店制造的压力导致6家饭店“反水”,而其正在进行的对71家饭店的回访证明,有20多家饭店回访均证明他们满意此举.
一个关于退房时间的争论怎么会变得如此剑拔弩张不可收拾呢笔者认为,我们不能把这仅仅看作是一个热热闹闹的社会话题,其背后恰恰折射出一个当前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
首先,争论的焦点究竟是什么从表面上看,12点和14点仅仅相差两小时,但如果我们追根溯源,可以发现这早已是一个由来已久的悬案了.前不久还有一位住客就此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而这次两个行业组织之间的矛盾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消协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为武器,而旅游饭店业协会则搬出一个国际惯例作盾牌.国情和惯例,这两者谁更有说服力国际惯例是否具有抹杀一切的效能呢
要寻找答案,让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个惯例有没有法律的现实基础.我们发现,在当前的法律条文中并不能找到有关酒店退房时间的规定.只是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有这样的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但无论如何,这终究只是一个针对旅游饭店的行业内部文件,是单方面而并不带有广泛的强制性.如果广大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它有什么权利强迫大家履行相应义务呢
有调查显示,89.9%的公众认为该行规只是行业潜规则,应该调整.95.6%的公众支持宾馆延迟结账时间到下午14点.而对目前北京市部分饭店、宾馆延迟至下午2点结账的做法,47.5%的公众认为很人性化,36.1%的公众认为应该在全国推广,22.3%的公众认为都应该按小时计算.事情已经很明显地摆在那里,在酒店退房时间的问题上,饭店一方认为是12点,而消费者则提出为14点.究竟该听谁的,如果只由饭店一方说了算显然是毫无道理和不公平的.
接下来的问题就更具有现实意义,如果有某个国际惯例不合理,我们能否把它改变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举个例子来说,按照国际惯例,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市场都是用绿色表示涨,而用红色表示跌,但在我们境内的上海和深圳却正好截然相反.如此大的反差为何不拨乱反正,归根到底还是一句话,任何惯例都要顺应我们的国情和习惯.
行文至此笔者想说明这样一个道理,近年来对于国际惯例这四个字我们早已耳熟能详了,但凡提到垄断、涨价等等令人厌恶的现象,都可以通过这几个字来一一得以化解.但是国际惯例并不都是合理或适合我们的,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奉行照搬照用的拿来主义呢它们本身既然不是法律,就不能强制推行,更不能非法强制推行,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其实就是在酒店行业,打破惯例的事例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主动顺应市场把退房时间改为14点的人性化例子已屡见不鲜,由此看来惯例也并非是铁板一块.所以归根到底,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拿所谓国际惯例来自欺欺人,更不能因此固步自封套上枷锁,这不仅对广大消费者不利,更会阻碍到我们改革和发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