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反贪污中涉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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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在为公众引得“说话”权利,充分确保其“间接治国”权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法律方面的弊端.例如,信息是否真实;网民的素质有待提升——有些网民过于主观化和情绪化,甚至会对所投诉者人身攻击,间接施压等.这就要求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肯定网络强大作用力的同时,提升网络反贪污的规范性和纪律性.本文从网络反贪污的法律性质、明确立法的必要性、如何健全立法、如何将立法落实实处、如何保证网络媒体发展壮大等几方面,探讨网络媒体报道反贪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关 键 词 网络媒体 反贪污 法律

作者简介:叶爽,江汉大学法学院法2011级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89-02

一项媒体的在线调查结果显示:75.5%的被访者选择“网络”作为“最愿意选择的参与渠道”.因为网络是一个强大的,网民可各抒己见的平台,是申诉干部贪污腐败等不法行为的较直方式.在十七届四中全会时,党提出倡导——必须承认并重视网络在工作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还应该健全网络和申诉处理机制.然而,如同一个硬币有两面性,事物的好坏不可绝对而论.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网络又多了一种功能——反贪污监督功能.网络在为公众引得“说话”权利,充分确保其“间接治国”权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法律方面的弊端.例如,信息是否真实;网民的素质有待提升——有些网民过于主观化和情绪化,甚至会对所投诉者人身攻击,间接施压等.这就要求我们在肯定网络强大作用的同时,提升网络反贪污的法律规范性.

一、网络反贪污具备何等法律性质

一个快节奏的互联网时代,电脑已不再是国家行政单位办公室里“贵重物品”和“有钱人”的“专利”,而成为了广大国民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电脑拥有强大的信息存储量和信息查找、存储功能,为国民的生活带来无限便利,让其足不出户便可尽知天下事.同时,电脑强大的运算统筹功能又能为其解决各种工作上的难题,让其在家也可办公,省时省力.近年来,网络又多了一种功能——即反贪污监督功能.

(一)自由言论权

看过老舍的著作《茶馆》的读者都对“茶馆”里约定俗成的规矩——莫谈国事记忆忧新.在那个专制统治制度还未被抽离的年代,“谈国事”意味着“冒天下之大不韪”.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如今的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理应享受到自由言论、集会、出版的权利以及游行权利.虽然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在网络上自由发帖自由监督国家干部的权利”.然而,这并无可厚非.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受平台和载体的限制——可“面刺寡人”,亦可“上述谏寡人”;还可“谤击于市朝,闻寡人之耳”.古时尚且如此,何况如今.因为在网络上“说话”只是将权换了一种方式——实现了从直抒胸臆到“诉诸键盘”的转变.故而,利用网络来来发表言论,行使公民的监督权,从而间接起到反贪污效果,这一举动无不体现了宪法中的明文规定——公民享有权.自由是大家向往的,但是自由也是有前提的,如何保证公民自由的同时,符合我过法律的规定,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就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依托,将真正的自由落实实处,而不是纸上谈兵.

(二)公民享有监督权

我国是一个前进在社会主义建设大道上的,其政治制度无不体现出二字的国家.我国宪法中还明文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作为我国公民,一旦发现我国所谓的“人民的公仆”有失职行为甚至泯灭道德良心的违法行为时,可在第一时间提出建议,并对其进行正当批评.更严重者,还可直接检举和控告.因为,我国严厉打击官本主义思想,为公民合法权利撑腰的不是别的,正是宪法和整个国家.监督权中所体现的种种方式都时刻为我国的干部敲响警钟.在公民行使权利的具体流程中,其途径不止一种.首先,可寻求国家机关单位的帮助.例如行政、司法等等.除此之外,就是发动舆论的力量向其施压.因为舆论的力量是无穷大的,说通俗些,就是“一人一口唾沫就能淹死不法行为的实施者”.舆论方式就是以网络为平台,例如在政治网民声网或与政治有关的贴吧中发帖,激起热烈讨论之后引起“上面”的注意.其次,还可借助媒体.因为,一旦媒体将不法行为,天网恢恢,藏得再深的“幕后黑手”都无可遁形.广大民众和国家行政人员之间纵使素未谋面,也密不可分,因为这两者之间属于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换而言之,民众为监督的主体,行政官员与其下属都属于监督的客体.无论公民采取哪种监督方式,都具有合法性.且古人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毫不夸张地说,公民行使监督权减少或取缔官员违法犯罪行为能够间接推动国家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本身就应该被提倡,在“权力化”的同时,还早日被“义务化”.民众的监督起到一定的督促,但在这里也必须提高民众素质,不能盲目跟风,一旦出现了随风倒的倾向,不仅不利于监督的客观性,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媒体的发展.真正的让公民的监督权落实到点,这需要提高全民的客观意识,只有在客观的角度看待问题,理性的处理事情,才会真正的有利于网络媒体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二、明确立法很有必要

网络作为一个可直抒己见,充分体现公民和监督自由的平台,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也存在例如“信息失真,网观化、”等诸多弊端,如何革除这些弊端,让网络在最大限度上成为国家广开言路与民众参政的重要工具,成为如今的大势所趋和网民以及领导层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如何在公民行使权以及监督权的同时充分确保国家官员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在1994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提到,任何个人或资质都不能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肆意“胡说”,对散步谣言,直接或间接危害国家利益者,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条法律如同隔靴搔痒,只以配角的形式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法律中稍稍体现.到2009年,国家宪法又规定,未经当事人允许在互联网上公布其个人信息或资料者须因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不难看出,国家一直致力于解决公民言论监督权与官员自身权利之间的矛盾,成效卓著. 三、健全法律过程中的三大“明确”

(一)明确立法目的

首先,立法的目的必须得到充分的明确.既然此种法律与保护个人信息相关.那么,其根本目的和核心也必须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周密.对于那些未经过允许就公然在网络上将被监督者或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甚至添油加醋,恶意造谣者,都必须给予法律的严惩.但是为了不打压公民行使权和监督权的热情,应该充分贯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精神原则,即“合理化的区别对待”.例如,平头百姓当然享有将他人的搜索拒之千里的权利.然而,公众人物,例如运动员明星、演艺明星等等都应该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然而,凡事不能极端而论,公众人物也不能完全没有隐私,于网民的睽睽众目之下.因为,隐私权毕竟也隶属于个人权利的范畴.在我国,只要是公民,人人平等.

(二)明确界限

此处的界限指的是“合法”与“犯法”之间的界限.如果这两者间的界限得不到明确,网民在网上“各抒己见”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匹夫有责”还是在“铤而走险犯法”.这样不仅会阻塞言路,让民众感到迷茫和顾虑,从而不利于信息的反馈和吗、民众权利的的行使.故而,这一点“明确”极其重要,需要把握好一个尺度.如今非常流行的“人肉搜索”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合法性.此种合法性与它自身公共监督功能的强大性成正比.将政府官员,特别是高官的收入状况和生活作风列入人肉搜索和民众监督的对象,是一种将民众权利和官员权利平衡起来的最直接手段.除此之外,让官员受到这种’牵制’不仅能够培养其忧患意识,让其远离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让他们在面对糖衣炮弹金钱诱惑时,能够真正做到“拒绝腐蚀,永不沾染”,还能使社会上“仇官仇富”者赢得心态上的平衡,从而间接作用于社会的稳定.


(三)明确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但是并不是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明确问题,法律只是依托,而如何提高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也是解决现存贪污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如何让法律与道德监督有效结合是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谈腐的关键环节.如果完全依赖法律的作用来解决现今社会存在问题,现存的网络谈腐的弊端并不能根除.只有道德监督与法律体制有效结合,让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极点,并有效的整合道德监督,网络媒体才能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健康发展.

四、如何保证网络媒体发展壮大

健全立法,是以法律为依托,将网络言论建立在法律保护的基础上,但如何将立法落实,这需要相关部门的努力.法律往往在落实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不少利益群体卡在中间阻碍立法的落实.如何将监管落实实处,怎样样立法客观全面,如何才能震慑不法者,这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同时建立相关的监管部门.同时需要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全名监督,互相督促,让健全的法律体系有落足之处,而不是空谈,法律健全而无法实施.如此才能确保网络言论的客观、公正、可信.

有了健全的法律保证,良好的道德体系,但如何让网络媒体发展壮大,这不仅需要媒体人的智慧,也需要全民对媒体的认知度与接受性.只有让网络媒体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发展起来,全民参与其中,从理性与客观的角度看待网络问题,解决网络存在的弊端,从根本上将网络媒体存在的问题破除,让法律和道德在网络媒体的发展中得以体现.才能真正的把社会问题在媒体上客观显现,当社会上存在的各类问题得以真实展现给人们,人们才能客观的判断,找到解决的办法.网络媒体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未来的世界需要互联网交流,网络媒体的发展壮大也需要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理念.有部分思想陈旧的人,反对互联网的交流,尤其对网络言腐提出了反对的意见,怀疑网络媒体的宣传带有一定的政治渲染.虽然这样的担心有它存在的道理,但是法律与道德的庇护,全民的共同努力,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理念也是必要的.站在客观的角度思考问题,支持网络媒体的发展与国际化,才能真正的让国家与世界接轨,从真正的意义上走上全球道路.促进网络媒体健康发展的同时,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一味的排外,一味的反对接受新生事物,会严重阻碍我国的发展,因此网络媒体的有序发展,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网络媒体反贪污中涉及到了公平的权和对国家官员生活作风,执政清廉性的监督权.利处颇多,是普通公民参政的绝佳途径.然而由于网络存在一定的虚拟性,且网民的素质和言论风格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明确立法目的,并划分清楚“违法”和“不违法”之间的界限.这样才能对网络平台“择善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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