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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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鉴于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进行界定,并用现行的民法规范进行规制,是目前法学界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虚拟财产属性通说的评述,并提出“使用债权理论进行规制”观点,希望能对学界产生一点有益的启迪.

关 键 词 虚拟财产 属性 法律规制 债权

作者简介:高剑,龙游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徐宇娟、祝丽燕,龙游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98-02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游戏的产生而进入人们视野的新兴事物.2003年,“李宏晨诉北极冰”案,表明司法先于立法承认了这样的问题:虚拟财产具有现实价值,是公民的合法财产. 由于目前国内仍无关于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因此,虚拟财产的保护只能通过现有民法理论进行规制.但规制的前提是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准确的定位是进行规制的前提.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属性通说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

虚拟财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虚拟财产的范围比较宽泛,凡是数字化、非物质的财产均可纳入其范畴,狭义的虚拟财产指的依赖于网络空间的虚拟环境而存在的财产.本文所讨论的虚拟财产基于狭义虚拟财产.

网络游戏中笔者检索国内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的定义 ,归纳如下: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其架构的虚拟世界空间中,向游戏玩家提供的,得以在虚拟世界中充当财产功能,并以电磁形式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

2009年6月4日,、商务部的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文市发[2009]20号)文件中所定义的虚拟货币,属于广义虚拟财产,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

(二)虚拟财产的属性通说

国内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的属性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三种.

1.物权说

持物权说的学者认为“虚拟装备是否属于玩家的私人财产,应看玩家是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玩家以精力、金钱,包括智力的投入,在网络游戏中己经事实上占有使用了这些虚拟装备,并能够从其中获取利益(包括精神上、物质上),而且现实中以现实货币交换虚拟装备的情况也存在,所以玩家对取得的虚拟装备己经事实上拥有了所有权.这些虚拟物品当然是玩家的私有财产.”

2.债权说

持债权说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是类似于有价证券的一种债上请求权利,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用户得以请求运营商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内容的一种债权凭证,网络用户享有的是要求运营商提供特定服务的一种请求权.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视为具有类似于票据的性质,是证明债权效力的拟制物,它承担游戏供应商事先设定的具体能力和权限.”

3.知识产权说

该学说具体表现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网络游戏开发商的智力成果,应列为知识产权范畴.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开发商享有著作权,而网络游戏的玩家享有该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即玩家对其所获取的武器装备或者币等虚拟财产并不享有独占权和所有权.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认定为是玩家的智力成果,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可复制性,因此可以将网络虚拟财产视为玩家的知识产权.

4.其他国家地区的司法实践:作为网络游戏产业比较发达的韩国 将其纳入债权保障的范围,而我国台湾地区 ,将其纳入物权保障的范畴.

二、我对虚拟财产属性的分析

(一)虚拟财产不是知识产权

回顾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给游戏玩家的电子数据.,虚拟财产的取得,是玩家(客户端)与游戏运营商(服务器)之间,依据预先设定的规则,由玩家进行操作并取得开发者预先设定的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并非玩家的智力创造(本质上是数据交换运算返回).因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并非知识产权.

(二)虚拟财产认定为物权的瑕疵

物权说目前是虚拟财产界定的主流,而且已经在台湾地区成为法律规范.但笔者认为,认定虚拟财产为动产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1.虚拟财产不具有物权的支配性

所谓支配性是指权利人无须他人介入和协助即可实现对物的直接管理和处理的权利.玩家对虚拟财产的支配始终需要网络游戏运营商的介入.若认定虚拟财产为物权,以物权变更为例:玩家进行虚拟财产的转让时,需要通过游戏客户端对服务器端发出财产的指令,服务器端接收指令后进行审查和处理,受让人方能取得虚拟财产.这个过程中,游戏运营商始终扮演重要的地位,有如在转帐交易中银行的地位一般.

2.虚拟财产行使物上请求权的瑕疵

所谓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妨碍时,基于物权而要求特定侵害人恢复其物权原有状态的请求权.若认定虚拟财产为物权,当游戏公司停止对某个游戏的运营时,需承担返还虚拟财产的责任.回顾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是在虚拟空间中的电磁数据.因此,当这个虚拟空间不复存在时,此种返还是没有法律和现实意义的.

3.妨碍了游戏公司对游戏进行管理的权利

由于无序的虚拟财产交易极易冲击游戏的公平性,对整个游戏的秩序造成极大的混乱.尤其是金币农夫和职业收货商的出现,使得原本玩家间C2C的金币交易出现了B2C的趋势,严重扰乱了游戏秩序.虚拟财产的线下交易历来被游戏公司加以限制.以美国暴雪公司开发的《魔兽世界》游戏为例,暴雪公司不惜使用封号,甚至诉讼 等方式禁止RMT(RealMoneyTrade,真实货币交易).如果虚拟财产是一种物权,暴雪公司就无法对RMT进行规制.因为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暴雪公司不可以对物权人对物权的处分进行干涉. (三)虚拟财产的债权属性

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签订的是服务合同.由于网络游戏的拟社会属性,虚拟财产是是运营商对玩家提供的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合同法的角度当然的构成了主服务关系(游戏本身)的子服务关系.因此玩家在虚拟空间中所拥有的“物权”反映到现实空间中则演变为了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合同之债.

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债权具有请求权、相对权、相容性和平等性、期限性四个特征,笔者就此对虚拟财产进行分析:

1.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请求权

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始终没有实际掌控虚拟财产.从技术上说,玩家取得的是:通过在服务商的服务器内注册帐号并拥有密钥,从而获得了读取服务器内有关该帐户虚拟财产的记录和发送指令让服务器处理并改写纪录的权限.玩家(债权人)对其虚拟财产的利益,只能是通过运营商(债务人)的提供游戏服务(给付)实现.因此,虚拟财产是一种请求权.

2.虚拟财产是一种相对权

虚拟财产是在特定玩家与特定服务商之间的关系.玩家(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服务商(债务人)主张权利.正如我们不能向腾讯公司主张由网易公司运营的《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财产一样.

3.虚拟财产的相容性和平等性

虚拟财产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玩家与运行商间合同的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的游戏服务.玩家之间的权利是相互平等的,在效力上也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假设游戏运营商破产,玩家均平等地按比例享有参与财产分配的权利.

4.虚拟财产是有期限的权利

虚拟财产是依附于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主服务合同的.一旦玩家退出游戏或者服务商停止服务(即主合同消灭),虚拟财产便归于消灭.


三、使用债权理论规制虚拟财产的现实意义

(一)使得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管理有了依据

债权的转让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将虚拟财产认定为债权,在法律上赋予了运营商对虚拟物品交易进行抗辩的权利.因此,游戏运营商在规范游戏秩序、保障游戏公平的行为得到了法律上的肯定.

(二)使玩家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虚拟财产一旦脱离网络游戏,只能是一堆无用的电磁数据.一旦认定为虚拟财产是物权,当游戏终止运营时,服务商可以将数据进行单独保存从而规避法律责任.若认定虚拟财产为债权,则玩家可以据此进行诉讼.即使运营商破产,玩家也可以据此参与破产程序,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小结

本文通过对虚拟财产性质的剖析和评论,提出虚拟财产是债权凭证的观点.但在我国相关立法尚为空白的环境之下,虚拟财产的保护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在我国《民法典》呼之欲出之时,我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将虚拟财产和电子货币等新型财产纳入其保护的范围,以更好地保护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权益.

注释:

引用判决书原文如下:“本院认为被告应对原告物品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利的责任.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本案一审、二审判决书全文请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朝民初字第17848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二中民终字第02877号

请检索CNKI概念知识元库http://define.ki.

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1997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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