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德育视域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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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实践教学是回归生活世界原点,在教学中于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上实现传统知性德育模式转型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基于生活德育理念的实践教学既是对主客二分“物化”思维模式的超越,也是对以教师为单一主体的“说教式”、“灌输式”理论教学方法的扬弃,更是对知性德育“无人”德育目标的有力矫正.它的大力实施,必将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德育功效.

关 键 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生活德育;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9-0245-03

在今天,谋求德育向生活世界的复归,实现生活与德育的有机契合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精神和改革态势.生活德育是一种实践性的德育,相对于知性德育而言,它是一种立足于现实生活或创设真实的生活场景,通过受教育主体自身对道德的主动践履和深刻感悟,逐渐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德育模式,实践性不仅是其本质特征也是其实施的根本途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为“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模式,即是响应生活德育号召,回到生活世界的原点,在教学实践中主动实现以往知性德育模式转型的积极探索.

一、回归原点:生活德育与“基础”课面向生活世界的实践教学模式

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主要表现为知性德育.“无论对道德教育的理论还是对道德教育实践来说,20世纪都是一个主知主义的时代.”[1]传统德育建立在“主—客”对象性思维方式基础之上.在知性德育的理念中,道德与科学知识一样是一种外在于人、外在于生活的存在物.反映在具体的教学中,就是将道德养成等同于知识学习,将德育的内容细化为许多具体的德目,德育成为一种纯粹知性活动,学生被当作被动接受道德教育的工具,被进行类似于科学知识和技能的灌输与训练,教师成为单一的主体,师生之间也变成了一种对象性的主客关系,从而压抑和排斥了道德和德育对学生的真实生活的真正意义.可见,知性德育建立在对德育本质认识不全面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对象化的、无“人”的德育,其所遵循的“主—客”两分的科学认知逻辑,将道德修养者“物化”,忽视了道德教育“成人”的根本目的和道德养成的主体实践性,是对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的异化,造成道德教育与生活世界的全面剥离.在对知性德育或物化德育的反思中,重返生活世界,基于生活世界之“根”进行道德教育,成为摆脱当前德育困局的理论共识.在生活德育观看来,切实有效的道德教育必须而且应当以生活世界为基点,在生活中进行并最终回归到生活.这就是说,生活世界既是道德教育的始点,也是道德教育的终点.这是道德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的两大向度.道德教育必须以生活世界为始点,指的是德育应当以现实生活世界为出发点,而不能与现实生活脱节,因此它主要解决的是德育与学生实际生活相脱节之弊端,但绝非以生活取代德育,这是践行生活德育的途径和出发点;道德教育必须以生活世界为终点,指的是德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建构生活,在对现实生活的扬弃中真正建构属于人的生活世界.因此,它绝非指向已然存在的现实世界,而是对实然生活世界的批判性超越.这是生活德育的价值指向和超越性品质.可见,如果说前者为德育回归生活世界的“实然”向度的话,那么,后者则是德育回归生活世界的“应然”向度.科学的生活德育观,应该是“实然”与“应然”两个层面的辩证结合[2].“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即是摆脱传统知性德育,走向实践的生活德育模式尝试.它既是生活德育理念在“基础”课教学中的实践运作,也是走出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困境,顺利实现德育目的的必经之路.面向生活世界的实践教学将德育置于生活世界这一特定的场景之中,而生活世界是一个属人的世界,一个不断变化生成的世界,一个主客体交互作用的世界,实践教学的本质就是让学生在真实的、变动的生活实践中养成道德品质,引导作为道德主体的学生主动参与实践,在亲身践履中体验、激发和感悟道德,进而形成个体稳定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因此,实践教学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主体性,为学生提供主体参与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机会,而且可以通过实践,让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加深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理解和认同,提高学生道德行为判断和化认知为行为的能力,改变大学生知行脱节的状况,增强理论教学的成效.

二、共生互动:“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的积极探索

“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体系由课堂实践、校园实践与社会实践三个环节相辅相成,是以课堂实践为基础,以校园实践为重点,以社会实践为辅助的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它全方位地渗透和贯穿于学生的动态生活过程之中,源于生活并服务于生活.旨在帮助大学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促使学生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内化为自身的德性并外化为自觉的德行.植根于生活世界,努力构建一套能够真正激发“双主体”积极性的、“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教师和学生全程互动式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的践履意识全方位地渗透和贯穿于教学的动态过程,无论是对于课程本身还是对于学生的成长成才而言都意义重大.以生活德育为教育理念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具有如下三个特点:首先,就德育思维模式而言,实践教学以生活德育的生成性思维取代知性德育的主客二分思维,使德育过程成为道德教育对象自身的价值生成过程.生活是实践教学的根基,离开真实的生活场景和实际环境,德育就会变为不着边际的、自说自话的德育,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德育.然而,现实的道德世界又是一个不断生成变化的主客体交互作用的世界.因此,实践教学强调师生间的交往对话,注重学生主体的生活体验和道德感悟,在交往过程中,师生相互理解和接纳,平等交往与对话,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彼此获得提升,达成道德教育的目的,因此它是一种活生生的德育,是一种处于行动中的、生成的德育.学生时时处在生活中,时时处在道德情景的体验中,在课堂、校园和社会生活的场景中养成美好的德行.这样,道德教育不再是教师机械灌输、学生被动识记的痛苦过程,而是道德主体积极参与、体验发现、沟通融合、自主建构的过程.生活德育观下的实践教学使奴化德育走向自主性德育;其次,就德育方式而言,实践教学以共生主体的互动式教学模式取代教师单一主体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使教学过程变为以知识为中介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自由交往过程.正如雅斯贝尔斯所精辟指出的,教育是“人与人精神的契合”,“是人对人主体间的灵肉交流活动”.[3]教育并不是教师使学生的观念和言行不断接近并最终同一于教师自我意志的压制过程,而是教师顾及到作为独立“他者”存在的学生的独立性和异质性,关注、理解、尊重、聆听学生,与学生共同成长和进步的过程.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养成,应当建立于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间的对话、交流、沟通、倾听之上,这是受教育主体积极地进行自我体验、自我理解、自我调适和自我建构的前提.因此,应当扭转传统德育模式下师生之间控制与被控制、权威与服从的畸形关系,在师生互动的具体教育场景中,由静态的、单向度的高高在上的师教生学关系转变为为实现教学目标的动态的共生互学关系,追求互动对话式、体验式、开放式的德育方法.只有这样,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才能在师生间交往的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使自己的德性得以不断提升;最后,就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而言,实践教学以“成人”教育取代知识教育,重点引导大学生利用道德和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使学生不断超越现实生活走向可能的生活,在精神上“成人”,走向理想的生活.长期以来,道德教育热衷于各种道德理想的空洞说教和道德知识的客观获得,而忽略了道德教育的前提基础和价值指向.当然,这并不是说生活德育不注重道德知识的获得.恰恰相反,实践教学非常重视道德理论的灌输,而只是手段和途径不同.换言之,它虽然批判知性德育的脱离学生生活实际的德育目标和内容,但并不批判知性德育确定道德教育目标和内容这样的形式.生活德育理念指导下的实践教学,就是教育者将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融入受教育者的生活之中,在生活实践中对其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影响,从而使其获得道德情感、形成道德信念、转化为道德行动并最终促使其过上有道德的生活的过程.

综上,基于生活德育理念的实践教学既是对传统德育主客二分的“物化”德育思维模式的超越,也是对传统以教师为单一主体的“说教式”、“灌输式”理论教学方法的扬弃,更是对知性德育“无人”德育目标的有力矫正.它的大力实施,必将有助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德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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