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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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农民选择进城务工,而他们的子女不得不成为留守儿童,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于监护弱化、教育缺失和人身安全保护不力等问题,留守儿童在受不良环境影响下特别容易滋生不良行为和不良心理,甚至引发犯罪,因此,他们的健康成长及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不容忽视.如何从法律层面正确认识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以及如何合理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党和国家的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

关 键 词 留守儿童 现实问题 法律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张博宇,山西财经大学本科在读,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68-02

一、导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推动城市化、工业化的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他们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同时,也加速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巨大调整,农民工已经成为社会某些行业和领域的中坚力量.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他们的子女不得不与父母分开而留守家中,而现阶段我国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机制并不完善,并且,留守儿童规模庞大,在人身安全、教育、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增多,涉及面广泛,解决难度较大,已经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同时,更影响了祖国接班人的健康成长.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无论是他们现在所处的生活状况还是他们自身及监护人的法律意识,都是值得我们去调查、深思和研究的.通过了解留守儿童的现状和存在的现实问题,笔者结合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加以思考和研究,为寻求改善留守儿童生活质量,解决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途径.通过一段时间在农村的走访与调查,笔者发现,留守儿童的多方面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法律意识淡薄,侵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的现象频频发生,其广泛性和严重性让我们汗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护权的缺失

所谓监护,不仅仅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第一任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通过调查,现实情况是,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监护人监管不力甚至无人监管,严重影响到留守儿童正常的学习、教育和生活.而大部分的留守儿童是与他们的爷爷奶奶、叔叔姨姨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少部分是由单亲监护.多数委托监护人一般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无法履行对未成年留守儿童监管教育的义务,同时,委托监护人大多从事着务农的工作,无论在时间上还是能力上,都会导致监护的缺失.另外,无论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隔代监护,还是其他亲属监护,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很多无法逾越的问题.隔代监护人一般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思想观念落后,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很难对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相反,由于监护人年老体衰,留守儿童还在一定程度上充当家庭劳动力的身份.而亲属监护人,由于他们一般有自己的孩子,往往忽略了对他人孩子的监管,极易使农村留守儿童性格孤僻极端,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二)受教育权的缺失

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缺失,是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重要体现,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家庭教育方面,学校教育方面和社会教育方面.在家庭教育方面,由于生活在农村或落后地区,监护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农村的留守儿童得不到良好的启蒙和教育,同时,长期与父母分离使留守儿童在生理和心理上得不到满足,性格孤僻,极端,极易养成不好的行为习惯.而在学校教育方面,农村地区教育的基础设施相对不完善,教师资源匮乏,教育资金不足,导致农村的留守儿童基本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儿童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率低,成绩下降,品德较低等现象普遍,甚至有些留守儿童辍学而步入社会,成为问题儿童.在社会教育方面,法制宣传微不足道,不良的网络、社会环境对留守儿童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缺失

生存和发展,在留守儿童的各项权益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不仅是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最最基础的权益,更关系着未成年人未来的发展.由于家庭、学校及社会的监护不力和缺失,再加上留守儿童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抵抗力弱等自身的弱点,他们往往成为犯罪侵犯的对象.近年来,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因车祸、火灾、溺水等意外事故受伤的案例数不胜数.同时,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低下,农村的留守儿童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例在全国各地数不胜数,给未成年人及其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痛.另外,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留守儿童极易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参与偷盗、吸毒、嫖娼、抢劫、杀人等行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而亲情的缺乏,也极易导致他们心理障碍,从而轻生,危机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

通过关于留守儿童生活状况及权益保护现状的社会调查,笔者从各个方面了解了农村留守儿童现实的生活状况,发现了留守儿童所面临的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同时,通过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研究,笔者提出一系列改善留守儿童生活质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的合理化法律对策,既要保障身心健康和全民族素质的发展,也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更要在法律上制定和规范对留守儿童的特别保护机制.

(一)订立并完善关于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承认与保护.随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城乡经济生活存在巨大的差异,城市化的建设缺乏大量的劳动力,导致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选择进城务工,但农村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城市中却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因而大量儿童不得不留守农村.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其重中之重.针对我国留守儿童的发展现状和问题,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适时地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并且加以贯彻和实施,最大程度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完善未成年子女在异地接受教育的法律机制,保障其受教育权.同时,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监护人的责任,加大对监护人责任的落实,使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的得到保障尤为重要.当然,对于法律上缺乏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应进行合理解释,以便于实际操作的有效性.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全方位健全留守儿童的保障体系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采取有关措施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与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同等重要,不容忽视.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的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保障措施.一切保障措施都应当脚踏实地,落实到实处.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区别,建立相关的领导机制,层层落实,从而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救助.同时,重视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地区的监管和防范,减少和避免因车祸、火灾、溺水等意外事故导致的留守儿童受伤事件的发生.对于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则要严加处理,为留守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另外,由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监护人的责任,因而政府应当加大对监护人是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及社会保障服务,减免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的学杂费,并提供相应的补助,减轻监护人的负担,最大程度上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以保障留守儿童各项权益的实现.

(三)确定相关主体的保护责任,为留守儿童提供绿色健康的成长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绿色健康的成长环境至关重要.帮助农村的家长转变育人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进与留守孩子的亲情交流,多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更应大力提高父母的法律意识,切实保护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方面,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和指导,充分尊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留守儿童.社会方面,根据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的保障功能与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各项社会服务,如:建立家教服务机构和托管机构,负责管理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有必要在乡村开展一些娱乐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为孩子们创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发展.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四)将法制宣传教育投入实践,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任何法律的制定与完善都需要实践的检验.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法工作,不仅要注重理论研究,更要付诸实践.我们的普法宣传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联合各部门和社会各团体,大力开展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法制入乡”等活动,从农村基层入手,针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开拓农村普法之路,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法制权威,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全方位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关键要抓住法制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内容的多样性.加强对农村留守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留守儿童懂法、守法、用法,正确认识社会,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遇到危机情况懂得自我救助.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科技化的社会,对于法制宣传的途径也是各种各样.政府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加大《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法制宣传节目的宣传力度,同时,也可以在基层采取法制讲座、文艺演出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文艺宣传,从而使广大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强化对子女的法制教育.


四、结语

通过从各个方面了解了农村留守儿童现实的生活状况,笔者发现了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教育和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的客观事实,虽然,我们通过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留守儿童生活质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的合理化法律对策,但是,笔者仍然感觉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责任的重大和路途的艰辛.切实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既要保障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民族素质的发展,也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更要在法律上制定和规范对留守儿童的特别保护机制,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关爱和帮助下,留守儿童才能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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