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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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案例教学是法律课程教学的主要方式,采用形式多样的案例教学,其目的是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学理论,学会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学实践中,如何具体实施案例教学,体现学生主体地位,培养职业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竞争能力,是我们高职教师面临的一项难题.民事诉讼法又是理论和实践密切联系的法律课程,采用恰当的案例教学能够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关 键 词 :案例教学;民事诉讼;教学形式;模拟审判

我在学校主要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主要担任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任务.结合我的教学实践,就案例教学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谈谈我的看法.

案例教学最早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为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夫·兰德尔所创立.问世以来,案例教学业已成为在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体设定角色与情节的情境式教学方式,它借助案例来重现或者模拟现实情景,启发学习者围绕有关专业问题进行思索,能够获取问题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操作程序以及技能.

我通常采用下列具体的教学形式:

(一)列举案例法.这是举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列举案例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某一法律条款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法的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比如,为了使学生理解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我列举两个案例对比:村民状告化工厂环境污染侵权和顾客状告营业执照出借人与使用人.列举的案例既可以是发生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后的案例;既可以整个案件全部呈现,也可以只讲与本次课内容相关的部分关键性内容;既可以是十分严肃的案例,也可以是轻松自由的生活小事.

(二)讲评案例法.这是点评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讲评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比如,在讲民事诉讼法中第一审程序的各个阶段时,我讲“李某某诉王某某离婚一案”,从李某某如何起诉、法院如何审查立案、王某某如何应诉答辩、法庭如何开庭审理到如何作出判决等.这就可以使学生明确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评议判决等各个阶段.

(三)讨论案例法.这是讨论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讨论案例法是对某一法学课程的某一主要章节进行全面讲授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案例.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这类案例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既可以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既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标准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四)旁听案例法.这是观摩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为配合讲课内容,我组织学生到嵩明县法院旁听民事案件的审理.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同时能使学生对于民事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旁听案例法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还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同时,我也利用多媒体教学,播放电视台《庭审现场》的视频,边看边讲评,这样的效果也好.

(五)实习案例法.这是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实习案例法就是借助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模拟审判或模拟仲裁教学.当学生在学习程序法,又学习了实体法,既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我就可以发动、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搞模拟法庭.我把学生分为几个小组,让每个小组自行收集、整理案例,分配角色,进行模拟审判.由学生亲自当法官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践问题,提高学习兴趣,树立学习自信心.实习案例法是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它不但可以掌握知识,也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同时,我为他们精心设计评分考核标准,表格如下:

模拟审判既展现了学生个人能力,又体现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同时,让学生在案例情境中扮演角色,不仅让他们学到知识,而且还增强了学生的职业情感,增加学习信心.让我们看看学生在模拟审判中的表现.

(图片说明:法官在庭审中)


(图片说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

(图片说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

(图片说明:书记员在认真记录庭审过程)

(图片说明:穿上法袍留个纪念)

(图片说明:穿上法袍留个纪念)

我在《民事诉讼法》的案例教学中收获很多,下面简单的谈谈自己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特别是模拟审判符合程序性知识的学习规律.

程序性知识的本质是一套控制个人行为的操作程序,包括外显的身体活动和内在的思维活动.①《民事诉讼法》在法学分类中属于程序法,在教学中,重点是教会学生如何操作.包括怎样确定当事人,如何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如何进行案件审理等.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具有显著的程序性.在模拟审判的案例教学活动中,我注重学生对程序性知识的学习.

其次,案例教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法学教育效果的取得无法跳出此一规则导引.我国法律渊源是高度抽象的制定法,面对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学生很难直接获得学习的动力,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如果将冰冷、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实践结合起来,解决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无疑会极大激发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法“具体设定角色与情节的情境式教学”并且“重现或者模拟现实情景”,就是将理论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激发学习兴趣.就笔者经验,行政法学中存在大量与实践联系密切的实例,我将其引入课堂,通过提问学生、安排讨论以及深入讲解,学生往往能对身边不经意的事情有了新的认识,于是产生浓厚学习兴趣. 学习动机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意义重大.②健康科学的学习动机会促进学生的学习,提高学习效率.根据学习动机的培养和激发理论,我在教学中做了如下工作.第一,满足学生的需求,促进学习动机的产生.很多学生通过电影电视对法庭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真实的法庭是什么样,自己做一回法官、律师的滋味是啥,对法庭很好奇,很向往.于是,我带他们走进法庭,设计案例,模拟审判.第二,开展学习竞争.我把学生分为几组,考核包括集体成绩又有个人成绩,无形中给学生一种竞争的意识.竞争是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重要手段.③

再次,案例教学激发了学生主动参与教学,体现了教学互动,注重多向交流.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参与性教学.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教师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学生个性得不到充分发挥.案例教学强调开放性教学,由过去单方面灌输走向,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单向走向双向,由单一走向多元,由理性走向感悟,由直观思维判断走向体验、感受、领悟和思考.④实行案例教学,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二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讨论案例教学中,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从而加强对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理解.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参与意识强,其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这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而且极大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互动,是教师和学生心理的交流,是教和学的有机结合.既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同时,案例教学还体现了学生和老师、学生和学生的多向交流.教师指导学生调动已有知识,进行探讨、辩论,以此互相启发、共同提高以及优势互补.在充分互动基础上,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突出教学重点,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多向交流有助于学生和学生接受多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学生主动学习.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学生会主动的提出问题,和教师交流,也会和同学商量解决的办法.

最后,案例教学培养了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造力.

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它通过一个或几个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在对案例的思考、分析、讨论及模拟演练,形成完整严密的思维方式.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性教学.传统法学教学采取“灌输”式讲授,基本上是老师在课堂上不厌其烦地讲含义、特征以及法律规范等内容,学生埋头做笔记,理解和运用能力得不到培养和锻炼.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认真予以思考,自己寻找并获得答案,这就能够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教学首先给学生一种情景,让学生置身其景,在有角色和任务的环境中,围绕问题展开思考,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创造性的提出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案例教学符合奥苏伯尔和鲁滨逊问题解决的四个阶段,即呈现问题情境命题,明确问题的目标与已知条件,填补空隙,解答之后的检验.通过案例教学训练了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扩大了知识面,提高了思维水平.同时,让学生把握创造机遇,开发创造性思维.

综上所述,在案例教学中结合教育学的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改变传统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人才.

① 张大均,《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4月,第二版,第146页.

② 张大均,《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4月,第二版,第80页.

③ 张大均,《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4月,第二版,第109页.

④ 孙自强,《关于案例教学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载《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1年6月期第95页.

⑤ 孙宁、彭萍,《浅谈案例教学法》载《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1年6月期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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