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其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

时间:2024-03-23 点赞:45641 浏览:89186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该文是诉讼法专业法律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法律方面毕业论文,与法律推理其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相关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律及合同法及法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法律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是现代法治条件下司法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研究和丰富法律推理这一课题,对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法律推理;法律适用;司法审判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1)06-0122-04

收稿日期:2011-03-15

作者简介:廖旺荣(1975―),男,广西桂林人,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民商法.

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法律规范对案件推出结论的推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运用普通逻辑的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又要深入探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和最初的立法意图,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来解决疑难案件.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矩为依据,运用相应的逻辑规则,对未判决的法律案件作出处理结论的推理,它属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的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活动.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将法律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两类.

一、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即分析推理,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法律条款的判断结构形式所进行的推理.在以成文法为主要甚至唯一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国家,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推理形式.[1]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官可以采用不同的推理方法.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的路线是从一般到特殊,其逻辑形式可以用一个常引的例子来表述:所有的人终有一死(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苏格拉底终有一死(结论).其实,每个案件都有事实归摄法律的过程,每个案件的司法过程都有演绎推理的过程.当法官根据案件事实通过直觉推理查找到某一法律规则,并确定这一规则是能够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时,他就可能使用演绎推理的方法.例如,甲乙双方达成一个预售苹果的口头协议,由于自然灾害影响了苹果的收成导致价格上涨,甲担心乙会后悔便去信提醒,乙未回信,却将苹果高价卖给了丙.甲为此起诉要求履行协议.法官在确定案件适用规则时的推理过程是:首先是根据案件事实确定大前提:适用规定口头协议效力及有关问题法律;其次是通过查找法律推出小前提:我国合同法第10条对订立合同的形式作了规定;最后则推理结论:合同法第10条是解决本案纠纷的主要法律.

(二)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思维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从思维进程看,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或者从一般到一般,是通过对不同个体的类比,或不同类对象的类比来推出其结论的.类比推理的法理在于相似的案件应当得到相同的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93条对诉中和诉前财产保全作了规定.当事人既没有在诉前也没有在诉中,而是在一审后判决尚未生效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可以适用上述关于财产保全的法条规定,采用的方法则是类比推理.因为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处分财产,防止诉讼失去意义.裁判未生效期间的保全虽没有明确涵盖在法律条文里,但与已有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相比,它的前提和目的与之相类似,因而也应当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

(三)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实践中要求法官从先前的案例中挑出所有案件的相似点,从中推出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则.

二、法律实质推理

法律实质推理即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它是以法律规范的内容、立法的目的和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为依据的推理.

法律形式推理符合人们对法律要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心理期盼.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许多时候往往无法简单地根据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某一案件作出理所当然的判决,而是要深入探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或最初的立法意图,甚至要考虑其他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之后才能确定前提,推出结论.博登海默在谈及运用实质法律推理的必要性时列举了三种情况:⑴法律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⑵法律规范本身相互抵触或矛盾;⑶某一法律规范用于一个具体案件明显有失公正.[2](p449-492)有学者认为上述列举还不够全面,实质法律推理的适用大体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⑴出现“法律空隙”;⑵法律规范的涵义含混不清;⑶法律规范相互抵触;⑷面临“合法”与“合理”相悖的困境;⑸法律条款包含了多种可能的处理规定.[3]

(一)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主要指在对某一案件适用法律时,对现有法律规范的内在涵义或制定法律规范的立法意图进行具体说明的过程.法律解释是法律推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带有推理性思维的特征.在这一推理过程中,大前提实际上是对法官选择规则起指导作用的东西,小前提就是现存的法律规范,然后通过推理论证,得出现实的法律是否应当完全适用的结论.当某一法律规范的涵义不明确或比较笼统抽象时,法官基于法律的逻辑分析,法律的历史考察,法律意图或目的的考量,通过对它的具体说明以建立适用法律、推出判决结论的大前提,或证明对某一案件适用该法律规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既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能使法律适用于已发展的社会情况.

在进行法律适用时,首先面对的是如何解释法律条文的问题.例如我国《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由于立法设计的不完善,导致该条的适用范围不适当扩大.对该条中关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就其产生条件而言,应是依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如仅给租赁物造成了微小的损失且承租人也表示立即纠正使用方法,则不应支持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这个结论实际上是依据鼓励交易的原则,运用目的解释和限制解释的方法,对该条进行了法律漏洞填充后予以的适用.

(二)运用判例

所谓运用判例是指在适用法律时,以过去判例的原则为根据(前提),对有待判决的案件作出结论或引用既有的判例来证明当前案件判决的合理性.在我国,先前的判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但这并不意味着判例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没有任何作用.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经济、科技日新月异的变化,暴露了“成文法”的固有缺陷,它既不可能包揽无遗,又不能随机应变.在“法律空隙”处,既有的判例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即使在有明确法律规定为依据的场合,援引既有的案例仍是证明当前案件判决合理性的常用手段.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法官判案,还是律师代理业务,常常都把过去的案例当成参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司法成本.即便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的国家,运用案例也是进行法律实质推理的形式之一.“司法行为既是一种智慧行为,也是一种意志行为”.[4](p9)司法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活动,司法本身需要知识、经验和技巧.如果只知固守法典的字面含义,或只生搬硬套某个判例,不仅不能公正解决案件,而且也会丧失人们对司法制度的信赖.


(三)利益衡量

法律与利益是一对紧密联系的范畴.利益催生法律的形成,制约法律的发展,法律则对利益进行确认、界定和分配.正是法律对利益的强大确认及分配功能,使得各种利益冲突能诉诸于法律,求之于法官的决断.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时代,各种利益冲突相继涌现.权衡当事人利益,并通过对法律或对一般原则的阐述,使当事人的利益得以协调,从而消除、缓和诉讼主体之间利益的冲突与矛盾,就需要法官掌握利益衡量这种法律实质推理技术.当法官发现某一具体案件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将该规定直接适用于此案,将明显有悖于情理,且会造成显失公正的结果,法官基于对法律意图、社会利益的衡量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等,对法律的有关规定适用一个例外,或者说为其拒绝适用、背离该规定找一个正当理由,回避、淡化该法律规定的缺点和难点,对法律规定予以补救,从而建立起裁判大前提,对个别案件实现个别公平.[5](p139)如张学英诉蒋伦芳遗产案,一审认定黄永彬立下给张学英的财产遗嘱无效,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就是对法律有关规定适用一个例外.“在这些问题上,真正作数的并不是我认为正确的东西,而是那些我有理由认为其他有正常智力和良心的人都可能会合乎情理地认为是正确的东西”.[6](p400)法官在进行衡量时,根据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推翻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判决并未超越法官的权限,符合法律推理和解释的基本原则和逻辑,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及合理性,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法官对很多民事案件的判决已不是简单机械地套用法律,而是根据社会实际,考虑到判决的社会效果进行利益权衡,从而作出的合理推论.

(四)参照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部门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如严打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竞争政策等.公共政策在司法中有宏观指导性作用,类似于法律原则.公共政策与原则相比更具有灵活性,可随社会状况的变化而随时变更,因而能起到补救成文法先天不足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个法条所表述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法律适用的推理过程.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或在对法律规范做解释时,公共政策是一个重要的参照依据,它能够帮助确定适用法律的前提,进而推出对案件的处理结论.

法律的实质推理主要是目的考量、利益衡量以及价值判断的结果,但更多的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其推论结果融入了法官的认知、情感和价值,渗透了法官的主观因素,因而,其推理结果具有主观性.正如卡多佐大法官所言:“在任何司法解释的体制中,我们都永远无法自认为我们已经完全清除了解释者的个人尺度.在这些有关道德的科学中,并不存在任何完全取代主观理性的方法和程序.”[7](p109)相较而言在成文法国家,这些推理形式的适用范围极其有限,尤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法官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实质推理的作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提高法官法律推理能力对司法审判的意义

(一)实现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的统一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它要回答的是:“该规则的正确含义是什么?”“该规则的法律效力是否正当?”“行为是否合法或正当?”而这些问题的答案都体现在裁判文书中.裁判文书是法律精神、法学理论、法官思维经验的载体.裁判文书既要叙述事实清楚、证据评析明确,更要讲究逻辑性和说理性,它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官的判断能力、分析水平及相对“独立”的判断权力.目前,司法文书已不再是简单的套用格式,它的说理性逐渐在增强.但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言简意赅,推理正确,说理充分,分析精辟的判决书还只是凤毛麟角.时人喜欢批评古人没有“司法独立”观念,批评西方“司法性质的虚伪”,但从那些风格各异,富有逻辑性的精辟判词中我们不难发现,判官(法官)的判断个性乃至其行文个性在判词中的充分展示.尽管法官要尊重正当程序规则,但这并不否定法官的推理能力和个性判断水平在判案中的作用.籍此,也就不难理解张释之、狄仁杰、包拯、况钟、海瑞等古典中国判官和柯克、霍姆斯、卡多佐、马歇尔等现代法官何以能够影响历史,声名远扬.他们不仅追求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也追求判决的社会价值,判决理由的法理分析奉行个案思维方式,语言流畅颇具个性.在当今中国法制建设中,努力提高法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增强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对宣治思想和法律精神都大有裨益.

(二)实现成文法典与判例法律的合理交融

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成为行为的正当性根据.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这种明确公开的法律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的权力,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一致性.但由于“成文法”本身固有的缺陷,现有的法律规范无法囊括所有纷繁复杂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排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使法典陷入了僵化与封闭的泥淖.

为弥补成文法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1985年开始刊登典型案例,在刊登有关案件事实和判决后声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依照《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时认为该案判决“可供各级人民法院借鉴”.最高人民法院还从1991年开始组织资深法官和著名法学家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事实上,这些案例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审判工作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公布案例的举措,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期盼的客观要求,即期望司法机关对相同案件作出相同的裁判;同时也反映了法官积极弥补立法不足的尝试与努力.尽管判例制度不像成文法典那样关注整齐划一的形式法治,但它对人类交往秩序的规范和调整绝不比成文法典明显逊色.运用法律推理来建立新的判例法制度,做到同样案件同样判决,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判例制度的经验,充分考虑我国法治建设实情,创造一个成文法与判例法合理交融的法制模式,给予法官在法律推理基础上合理适用判例的权力,同时应规制法官滥用这一权力,以实现成文法典的严格规则与判例法律灵活运用间的巧妙结合.

(三)实现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正如上文所述,利益衡量理念和方法在我国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已很常见,如法官对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引用都是通过利益衡量作出的价值判断.但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现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中还没有利益衡量的具体标准.理论界对具体、规范和生动的利益衡量标准也只处于热烈讨论中,这就更需要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归纳.法官必须将形形色色的新型案件纳入法律规范的视野,对各种利益冲突加以平衡,作出合理妥当的裁判.由于我们的法制尚在完善之中,在法律面临无法确认每一主体的每一项利益的两难选择时,要贯彻法律的精神,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就需要法官善于运用自身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推理的各种方法,弹性灵活地解释和运用法律,以利益衡量来弥补法律政策调整的缺漏,籍此来保护和促进社会成员个体之间利益的平衡,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最大利益的保护,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

该文是诉讼法专业法律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法律方面毕业论文,与法律推理其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相关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律及合同法及法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法律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可见,只要法官在追求实质合理性的同时,利益衡量仍以宪法、民事法律规范为依据,保证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就会避免利益衡量陷入人治的极端倾向.而且,实质判断的结论以宪法、法律为形式上的理由,可以增强结论的说服力.[8](p319)

(四)实现司法的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

正确的法律推理方法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在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法官应以法律推理的方法作出裁判结论,否则就会让当事人产生法官恣意擅断的印象,难以让败诉方对判决的公正性信服.如果法官不能很好地掌握和运用正确的法律推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法院的司法公正,导致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而进行上诉、申诉,进而影响法院的司法效率.

由此看来,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法律推理的规则与司法公正的要求是一致的.法律推理是对逻辑一致性、不矛盾性、同样案件同样处理的要求,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即对法律一贯的、严格的、有规则的执行.依照法律、根据法律推理的逻辑规则对法律命题进行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法律推理的目标与司法公正具有一致性.一个公平、公正、符合真理性的判决应当来自于审慎的法律推理,因为法律推理能为案件审理提供严密的逻辑分析和准确的法律解释,它保证了判决的必然性和整体性.法律推理是一个正当性证明的过程,同时也是追求实质公正的过程,旨在为法律规范及人们的行为提供理由.法律推理作为一种理性思维工具,可以使自己的法律活动成为符合法治原则、符合科学认识规律的自觉思维和实践,从而能够更加理性地认识外部法律现象,公正、合理、高效地处理法律案件,成功地指导法律实践.

【参考文献】

[1]张继成.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1,(03):65.

[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3]黄伟力.论法律实质推理[J].政治与法律,2000,(05):16-18.

[4](德)罗伯特堆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M].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5]王洪.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M].时事出版社,2002.

[6][7]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商务印书馆,1998.

[8]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王秀艳)

Legal Reasoning and Its Use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the Study

Liao Wangrong

Abstract:Unique mode of legal reasoning of Justice to run under modern law is an important feature,research and extensive legal reasoning on the subject,to improve judicial capacity of judges,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legal reasoning;law;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相关论文

司法大众化的法律推理之维

本文是一篇和法律论文范文,关于和法律方面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关于司法大众化的法律推理之维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和法律及法律及司。

试析法律推理与公正判决

该文是宪法专业法律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关于法律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与试析法律推理与公正判决相关论文范本,适合法律及判决及案件方面的。

法律方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方法相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关于法律方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

学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这篇法理学论文范文属于新闻法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关于法理学相关毕业论文的格式,与学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相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适合。

法律推理到法律证

本文是一篇法律逻辑论文范文,法律逻辑方面有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关于法律推理到法律证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适合法律逻辑及法律及批判。

庞德法律社会学思想的司法建设

本文是一篇法社会学论文范文,关于法社会学方面自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庞德法律社会学思想的司法建设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适合法社。

法律方法之法律推理的和探析

本文是一篇和法律论文范文,关于和法律方面毕业论文范文,关于法律方法之法律推理的和探析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适合和法律及法律及法律知识。

法律体系有成,司法独立待行

本文是一篇司法独立论文范文,司法独立方面有关本科论文开题报告,关于法律体系有成,司法独立待行相关本科论文范文。适合司法独立及司法及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