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船舶论文范文属于民法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船舶有关毕业论文格式模板,与有关在建船舶抵押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相关法经济学论文。适合船舶及龙骨及抵押权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船舶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我国《海商法》对在建船舶的含义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在建船舶可以设定抵押权.原交通部海事局200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将在建船舶定义为“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1967年在建船舶权利登记公约》虽未明确界定在建船舶的概念,但规定在建船舶包括正在建造中的船舶以及即将建造的船舶,并允许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将已安放龙骨或已完成相似建造工程作为在建船舶权利登记的条件.此外,有学者认为,在建船舶不以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为要件,只要相关文件能够证明造船计划即可;还有学者主张,为在建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自特定放样或为建造下料的第1块钢板切割时开始.[1]
11这篇论文来源:www.thtc.cn/faxue/mf/395829.html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