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化解件的实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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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科学有效处理民生问题,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服务,是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浙西欠发达地区衢州的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从阐述近年浙西衢州市法律服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件的实践情况入手,着重剖析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因其自身的性质和功能,对科学有效处理农村民生问题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并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 键 词 ] 件 有效化解 法律服务 和谐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 D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1-0183-0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有效地防范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件,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本课题组研讨的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事件.当前,一些农村地区因征地拆迁、道路扩建、重点项目建设等影响部分群众的利益,造成矛盾冲突.弱势群体在利益受损时,采用了件等激烈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由此,不少农村地区因利益问题引发的件呈上升趋势.新农村建设中的件已经成为十分棘手的人民内部矛盾之一.据统计,2010年浙江省共发生群体性事件1989起,参与人数超过13万人,有的甚至直接进京.农村件的增多,影响了社会稳定,制约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面对这一新形势,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件工作显得十分迫切,这是构建和谐新农村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需要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基础.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纷争的社会,而是具有一套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尽量减少纠纷并使社会长期处于和谐状态的社会,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就是其中一种较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科学有效处理农村民生问题,促进和谐新农村构建,是法律服务工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深入了解浙西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为维护农村稳定,有效地防范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件的实践情况,了解实践中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前一段时间,课题组到衢州市部分司法部门及相关村镇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侧重对建设工程各种纠纷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现根据本课题组深入调研的相关情况,就浙西新农村建设中防范化解件的实践情况及其思考作一些阐述.

一、浙西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实践情况

司法鉴定是指经司法机关或者应当事人的委托,鉴定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为其提供相关鉴定意见的专业活动.从司法鉴定本质上看,其具有法律服务性质,它不仅为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案件服务,而且也为行政执法和民事活动中认定证据服务.从对浙西衢州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专题调研的情况看,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范围涉及建设工程、法医、物证、资产评估、产品质量等多个门类和多个行业领域.对浙西衢州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专题调研的结果显示,去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鉴定共2800余件,其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就有800多件.这些鉴定既有一般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事件,还涉及十余件市内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从专题调研的情况看,衢州市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司法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意见普遍得到运用.其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98%以上被法院采信,用于裁判或调解结案.不服鉴定结论而进行二次或三次鉴定的不到2%,较好地发挥了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我们课题组专题调研采集的几组建设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有效防范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件的实践情况.

法律服务实践一:建房户的损失谁承当 司法鉴定明是非经有关部门批准,江山市廿八都镇富强村、坚强村二十多户村民自建住宅.在施工过程中,2008年7月至8月到廿八都镇个体工商户曾某处购买了由本地某水泥厂生产的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使用后都发现凡采用该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构件其强度有质量问题,他们浇捣好的混凝土构件一敲竟然会掉块,水泥凝结度牢固度有明显问题.这在所有涉及水泥问题的建房中引发了恐慌,二十多户人家一百多个农民,人人内心惶惶,他们担心在建房屋会因为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房屋结构产生安全隐患,他们担心各自家人的全部心血可能会因房屋坍塌而血本无归,他们还担心如果住进有质量问题的新房,可能会因房屋坍塌而丧失家人性命,人财两空.

问题的症结到底是什么?房主、施工人员、水泥经销商、水泥厂家谁应对此负责?人们的疑问、担忧及由此产生的争论吵闹及群体等的种种过激行为频频发生,闹得沸沸扬扬,影响了村里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建房户们都想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他们其中的陈诚良等六个农户多次找该水泥厂交涉、并向消协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均未得到有效的处理.之后,建房户们又找销售水泥的工商户曾某论理,但双方各不相让,矛盾步步升级,群体武力冲突一触即发,后果严重.

该事态发生后,村镇干部在全面了解事件前因后果的基础上,为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咨询了相关专家,并与质检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探讨解决此类民生问题的有效办法.继而针对各方争议的关键疑难问题,建议建房受损户,委托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鉴定,通过法律和专业技术途径来解决这一尖锐的群体矛盾争端.

由此,建房户们委托了某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对该批次的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及使用该批次水泥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依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了对这一项目的鉴定.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通过现场勘验、检测及技术分析,最后出具了一份解说详尽的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结论为:受鉴的该批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合格,受鉴项目使用的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采取相应的措施.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真实的现状描述、准确细致的专业技术分析,对专业性问题的颇有说服力的鉴别和判断,让群体的建房户们清楚地了解了自家所建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症结所在,了解了需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也看到了挽回损失,维护权益的希望.

面对劣质水泥造成损失的客观事实,依托专业的权威的司法鉴定结论, 2009年3月,建房户们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某水泥厂赔偿建房户使用不合格的R32.5普通硅酸盐水泥造成的损失.2009年8月初,江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支持了建房户的诉讼请求.2009年10月底,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采信了司法鉴定意见,并据此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进行了成功的调解,众建房户的损失得到了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重视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本件中建房户水泥质量纠纷难题处理的成功之处,在于面对纷争,村镇干部在深入剖析这一较大民生问题的过程中,抓住了解决矛盾冲突的关键点,采用了建筑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这一科学有效手段,依靠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无可辩驳的科学结论所具有的无法替代的社会公信力的作用,有效地化解了纠纷,还建房农民以公道,还乡村以安宁,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服务实践二:一份鉴定书,水库移民安置户打消了心中的忧虑.

省重点工程龙游县沐尘水库的移民安置小区,用地面积500余亩,安置水库移民1262户,人口3600人,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是浙西一流的农民居住小区.在施工过程中,曾出现有些房屋底层客厅与厨房隔墙出现有斜裂缝,二层结构楼面出现有裂缝的现象.

据此,一些移民安置户就认为政府建设的安置房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入住即面临安全隐患,因而拒绝搬迁,进而各家各户参与群体闹事.而政府一方为加快水库的建设进度又急需移民安置户配合及时搬迁,但又说服不了众移民安置户.双方僵持不下,发生了群体性纠纷,影响了水库的建设进度,这事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

为了确定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结构的安全性,当地政府委托某建筑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对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针对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的现浇楼板及墙体出现的裂缝,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通过现场勘验、检测,进行了一系列的建筑技术分析及科学求证,最后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书认为,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现浇楼板和墙体出现的裂缝是收缩性和温度裂缝,由非荷载作用效应引起,不影响结构的极限承载能力,不致危及结构安全.但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及耐久性,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进行修复处理.鉴定意见书中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案.

正是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众多的移民安置户在技术层面上理解了水库移民安置小区房屋出现的质量缺陷,打消了心中的忧虑.政府和移民安置户之间的矛盾顺利化解,后续的移民安置户搬迁得以有续进行,也为水库的建设争取了时间.

法律服务实践三: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受阻,司法鉴定排障碍.

1.铁路施工

本地某铁路江特大桥5#桥墩和15#~18#桥墩打桩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地质情况复杂及民房地基的土质问题,诱发引起沿线众多民房产生振动受损.又因沿线民房发生的受损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群众群体上路阻止施工,连续三年到省政府群体,社会矛盾非常尖锐.为解决这一久拖未决的棘手问题,当地政府委托某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对受损民房的修复及造价进行鉴定.

针对沿线众多民房因振动受损的实际情况,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进行了一系列的专业技术检测和技术分析,鉴定认为:打桩振动造成多层砌体房屋墙体的裂缝,是受到意外荷载作用的非受力裂缝,在意外荷载作用消失以后,其裂缝就可基本稳定而不再发作.但已发生的非受力裂缝一般不会闭合,成为残余裂缝而留在建筑物结构上,造成不舒适感.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墙的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是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而残余裂缝的宽度只要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一般对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及耐久性并无大的影响,对其进行加固封闭处理就可以了.

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已有建筑物质量问题处理的相关条款,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作出了鉴定意见,并提出了各受损户的修复方案及修复造价.鉴定结论送达后,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对专业性问题的颇有说服力的鉴别和判断,得到双方的认可.铁路承建方主动承担了责任,向受损户们进行了理赔,自觉为对方解决善后事宜,一起的重大群体纠纷事件得到了平息.

2.公路施工

浙西某省道改建工程在进行路基压实施工中,沿线九个村257户民房产权人认为路基施工的压路机产生的振动对其房屋造成了损害,群体上路阻止施工,其中部分农户到市、省直至进京群体多次,矛盾冲突异常激烈.为妥善处理这起农村群发事件,保障相关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需对这257户民房是否因工程施工时压路机振动影响而受损作出判定,由此,当地政府委托某建筑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施工机械振动对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

司法鉴定人通过现场勘验、检测及技术分析,最后出具了鉴定意见:257户民房所在地区内,地表浅部软土层呈薄层状,以素填土、耕植土为主,厚度0.2 ~ 2.00m,呈松散-中密状,振动压路机在工作时产生的表面波连续不断地传入土中并向四周发散,遇到地表界面的素填土、耕植土后迅速衰减,振动速度低于民房安全振动速度;路基边设置的排水沟,对振动压路机在工作时产生的振动波起到了有效的阻振和减振作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始勘验和检查时,所记录受鉴房屋的裂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观测、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事后观测和回访并无发展和变化.由此得出鉴定结论:振动压路机在工作时产生的表面波不会对相关民房造成结构破坏影响.而257户民房原本存在的墙体裂缝和混凝土构件裂缝是由于各农户房本身在结构布置、建筑材料、施工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而造成的. 同时,当地政府从民生角度考虑,对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发现的其中五户在结构布置和施工工艺上存在严重不足,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民房,由政府出资进行加固修复处理.

从政府实实在在的惠民行政中,从司法鉴定无可辩驳的客观和科学的结论中,从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员的耐心解说中,闹事农户们明白了自家房屋建筑瑕疵产生的症结所在,接受了司法鉴定意见,终止了各种群体性过激行为,公路施工得以继续进行,一场尖锐复杂农村群体纷争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近几年像这类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在浙西地区不胜枚举,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科学有效的处理了众多的农村民生问题,化解了许许多多尖锐的社会矛盾.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在为查清事件事实,保证公平与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新农村建设.

二、思考和建议

从上述专题调研的浙西法律服务的实践情况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在有效防范处置农村涉及民生问题的件中的职能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如何进一步针对现状,抓住重点,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作用,为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根据现阶段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运行的实际,课题组建议,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和谐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党和国家对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非常重视和关心,《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指明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明确提出了完善司法鉴度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人民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司法鉴定行业在和谐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必须认识到,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活动利用自身特殊职能对事实认定作出科学的结论,增加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于裁判结果的接受性,具有无法替代的社会公信力.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的知识对纠纷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的专门的论证,以无可辩驳的科学依据对事实问题给出科学和客观的结论,既使法官认识能力得以延伸,使得许多在过去扑朔迷离的事实变得简单清晰,也增强了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的认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范围将会变得越来越广泛,更多的事实认定将因为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活动的参与而变得简单清晰.

必须认识到,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活动,运用科学技术,查明纠纷和案件的事实,在解决纠纷中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从程序到鉴定方法、鉴定标准都有严格的制度性措施的规制,这些保障,使司法鉴定的结论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客观性.由于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是通过专家运用专门的知识、科学的手段,对于争议事实给出的一个科学结论,而纠纷的当事人及法官,凭其知识和经验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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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识别这些专门性问题,但纠纷的解决往往又无法逾越并严重依赖这些专门性问题的结论.因此,比起其他来自经验感知的事实和逻辑推理的结论来说,基于其客观性和科学性,也基于人们对于科学的臣服,而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科学证据,今天已经成为有效化解纠纷讼争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已成了人们解决事实纠纷依赖的路径.从某种意义上讲,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可使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技术化.这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了和谐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在和谐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将有助于增强做好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助于科学有效、及时妥善地处理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与社会环境.

2.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加大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宣传力度

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必须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依此对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合法有序有效的管理,促使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做到办事有程序、行为有规范、管理有制度.尽快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力,推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是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现实需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在有效化解矛盾平息事端、解决民生问题的职能作用毋庸置疑,但由于社会化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起步较晚,加之相关的宣传不到位不广泛,目前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在社会上的知晓率还比较低.课题组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处在非诉阶段的纠纷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相关情况不甚了解,不知向何处求助,导致纠纷旷日持久,合法权利人的权益损失无从追索,一些地方甚至导致了件,影响社会安定.

必须切实加大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宣传力度, 让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公平公正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科学有效解决利益冲突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家喻户晓,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加大宣传力度,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应通过对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情况的介绍,通过对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发展过程中的政策、案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经验的宣传等方法,让广大民众了解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懂得如何利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还应找准群众关注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热点问题.针对现实中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件明显增多,且处置难度加大的情况,探索在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注重源头上的防范和处置,力求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对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有针对性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被称为“专家证人”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给出的科学、权威的司法鉴定结论,不仅是法官认定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的关键,也是处理非诉讼纠纷的重要证据.通过这样的深入宣传,力求将更多的纠纷吸引到非诉鉴定程序中来解决.非诉鉴定的迅捷优势,可为当事人避免诉累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冲突加剧矛盾升级,酿成件.这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参与和谐新农村构建,强化社会责任感、在更大范围上解决民生问题的举措.

3.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素质和执业水平

做好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内在要求,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对和谐新农村的构建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切实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素质和执业水平,确保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高质高效.

加强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应注重培养掌握司法鉴定技术的基本理论与技术,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司法制度,从事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应认真开展现有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的后续教育和培训,加大对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的执业综合能力培训和分类专项培训工作的力度,全面法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鉴定人的政治素质,提高鉴定人的鉴定能力和水平,增强鉴定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服务意识.

有了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队伍,才能确保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确保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在司法鉴定工作中能自觉做到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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