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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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对广州医科大学130名少数民族学生和127名汉族学生关于法律素养现状的问卷分析,从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三个层面找出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的特点以及与汉族学生的异同,并指出数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下一步提出有效对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 键 词 :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调查;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6―0008―03

一、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1.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判断一个人的法律素养,要从整体考量,把培养知行合一、自制自律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作为我们的教育目标.

为了深入了解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笔者在设计法律素养调查问卷时,充分吸收国内外学界的研究成果,全面结合法律素养的三个层面,设计了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生活、学习特点的调查问题.并多次与少数民族大学生、学生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进行座谈,考察问卷调查的真实度,掌握丰富的一手材料,确保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


2.调查对象的选取

本研究以广州医科大学的少数民族学生为研究组,以汉族学生为参照组.共发放问卷278份,回收257份,回收率达到92.45%.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30人,汉族学生127人;男生97人,女生160人,各年级均有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3.数据处理

为了确保调查问卷的回收率,调查问卷设计了指导语,强调了当前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的重要性,并对相关调查人员进行了培养,保证了问卷填写的规范性、问卷回收的及时性.针对回收的有效问卷,使用SPSS数据处理软件,对各项数据进行了百分比计算、T-检验对比分析.

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分析

1.法律知识的总体情况: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偏差,基础知识薄弱

法律知识包括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

第一,对法的本质的认识.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其作用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能否厘清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和意义,关系到少数民族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价值的理解和认同.调查结果显示,67.69%的少数民族学生和87%的汉族学生认为“依法治国”的“法”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说明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对“法”内涵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仍有19.23%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依法治国”的“法”仅指宪法等“法律”级的法律.这表明,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相比,对此问题的认识有一定偏差.但是,在选择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这个问题时,只有15.38%的少数民族学生和29.93%的汉族学生选择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57%的少数民族学生和59%的汉族学生都认为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工具.此外,只有27.13%的少数民族学生和31.29%的汉族学生认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法律至上”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说明,超过半数的大学生,无论是少数民族学生还是汉族学生,对我国法律的本质认识都是不正确的,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第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体现了当前大学生日常学习中对法律常识的积累和对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调查显示72.11%的汉族学生能够指出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但是只有49.5%的少数民族学生做出此项选择,有25.78%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可见,与汉族学生相比,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对“法的基本概念”的认识不正确,体现了少数民族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不足之处.

由图1可以看出:认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生、药剂师、护士和技术人员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均超过各自群体的半数,但是汉族学生的比例是72.11%,明显高于少数民族学生的55.38%,而且有1/3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生,是汉族学生的2倍.由此可见,汉族学生对卫生法了解得更好,说明汉族学生在法律学习方面视野更宽阔,针对性、实用性更强.

2.法律意识的总体情况:具有一定的守法、护法意识,但是缺失法律信仰

第一,对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态度.调查表明,55.81%的少数民族学生和46.21%的汉族学生认为现在的法制是公平的,每个人都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32.55%的少数民族学生和52%的汉族学生认为不公平,法律的权利掌握在人身上或者是为有钱人服务,甚至还有11.63%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只要能时刻保障我的利益就是公平的.可见,将近半数的大学生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表现出不信任和不满意的态度,而且少数民族学生对法律公平的定义更偏激、缺乏大局观.84.5%的少数民族学生和72.1%的汉族学生认为我国当前司法是公正的或多数是公正的,前后矛盾的态度,体现了当前少数民族大学生还是处于一个思想与行为相对不稳定的阶段,不能对社会现象和事物形成客观、有效、一致的评价.

第二,对当前法律体系和遵守法律的态度.数据显示,55.12%的少数民族学生和74.15%的汉族学生认为我国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健全,某些领域法律滞后.可见,大学生对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普遍不是很满意,汉族学生对健全法制建设的诉求更强烈,对完善现行法律体系有迫切的愿望.85.27%的少数民族学生和86.39%的汉族学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表示拥护、自觉遵守以及基本拥护和自觉遵守.但是仍有11.63%的少数民族学生和12.93%的汉族学生表示不想拥护但会遵守,3.1%的少数民族学生和0.68%的汉族学生表示觉得没什么用不想遵守.虽然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在拥护和遵守法律方面是一致的和积极的,但是仍有1/4的大学生对拥护现行法律制度和遵守法律产生质疑,这些学生将成为影响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隐患,因此,加强大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的教育任务重大. 第三,用法、护法能力的判断.调查表明,当买到50元以下的假冒商品时,47%的少数民族学生选择向工商局,比例高过汉族学生,但是外出吃饭时只有17.5%的少数民族学生会主动索取,远远低于汉族学生的47.83%.可见,虽然少数民族学生的维权意识较强,但是缺乏对维权的深度理解,例如不懂得吃饭索取是对自己消费行为和饮食安全的保障.此外,63.08%的少数民族学生和60.54%的汉族学生表示在亲人犯法时会劝其自首,说明在亲情和法律面前,大多数大学生都能做出正确选择,但是仍有接近1/4的学生选择想办法隐瞒或帮助其避免法律制裁等违法行为.

3.法律信仰的总体情况

调查显示,对自己判断是非的标准这一问题,少数民族学生中43.85%选择道德,25.38%选择法律,16.92%选择自我意志,其他选择习惯;汉族学生中44.22%选择法律,33.33%选择道德,11.56%选择自我意志,其他选择习惯.可见,法律在少数民族学生是非判断标准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而汉族学生选择法律的也不足一半,说明大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信心不足,更多依靠家庭教育和社会经验积累下来的道德标准为判断标准.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能够引导人们自觉追求法制、尊重法律和维护法律,而从目前的调查结果来看,少数民族大学生严重缺乏法律信仰,情况堪忧.

4.法律学习的总体情况: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热情高涨,但自学能力不足

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课堂教育,其次家庭教育也对他们影响较大,此外少数民族学生喜欢通过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汉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可见,汉族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比较多样化,倾向于自学自己感兴趣的法律知识,有较强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而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比较狭窄,以被动接受为主,但是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很高,他们希望通过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此外,37.69%的少数民族学生和65.99%的汉族学生认为法律宣传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吸引力.可见,当前内地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还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求,如何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兴趣和成效,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是值得高校少数民族教育者和法制教育者共同思考的问题.

三、调查分析与结论

1.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

当前,我国的法制教育和法制环境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影响是普遍的,但是由于成长环境、教育背景和教育条件的不同,少数民族学生在理解能力、学习方向、学习方式等方面都体现出较大的差异.正视这些共同点和不同点,能够使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特点,展开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文化活动.同时,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可以促使他们相互了解、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

2.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约束力不如道德自律性,值得我们思考

少数民族学生大部分都有宗教信仰,例如藏族学生信仰藏传佛教,维吾尔族学生信仰伊斯兰教,他们从小生活在宗教家庭和宗教社会,受家庭教育和社会氛围的影响较大,形成了比较独特和牢固的宗教道德观和行为方式,因此道德的自律性和内省性对他们价值观的形成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则较晚进入他们的生活和学习领域,没能形成对法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不能一味地灌输、简单地讲解,而是要找到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从培养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制的高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强化信仰教育,提高法律素养,使法律意识成为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思维方式和行为趋向的主要因素.

3.内地高校要为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养承担责任、创造条件

各高校应当不断探索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教育模式和创新方法.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做到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方式再现案件场景,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参与性.二是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公审,了解劳改政策和法庭诉讼程序等.三是组织丰富的法制教育校园文化活动,例如举办法制讲座、引进法制剧目、成立法律社团、组织法律咨询等.为少数民族学生提高法律学习兴趣、拓宽法律学习途径营造良好氛围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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