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游戏业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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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游戏也伴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传播而疯狂的滋长,产生了诸多的亿万富豪,也产生了很多迷恋网络的亿万青少年.沉迷于网络,给青少年尚未发育完全的身心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本文将通过考察已有的调查报告,国内外的法学和社会学的文献以及实地的调查走访等途径以及通过比较法、实证法等法律方法的分析,目的是研究我国网络游戏业中对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护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的利益除了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管体制之外,还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责任机制.通过法律的保护,加之学校、社会、家庭三方面的责任机制的有效运行,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关 键 词 网络游戏 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36-02

一、问题的提出

网络游戏缩写为Online Game,又称“在线游戏”,简称“网游”.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的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具有相当可持续性的个体性多人在线游戏.

网络游戏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形成于20世级初期,在这几年得到迅猛的发展,并快速走向成熟.在这个庞大的用户基数,青少年网游用户占了很大的比重.在学习压力和社会压力日益沉重的今天,青少年需要找到一个方式缓解不安的情绪,而网络游戏营造的虚拟空间就正好提供了这样的途径.网络游戏还能给亲少年体验到在学习生活中所没有的满足感,荣誉感.根据2005年11月份我国首份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的13.2%,在非网瘾群体中,另有约13%的青少年存在网瘾倾向.从年龄来看,13-17岁的未成年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达17.1%.2009年,15岁的广州少年在上学的路上突然猝死在路上.据调查,其在清明节三天假期全部都在黑网吧中度过.网络游戏不仅影响青少年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其心理健康.前不久CCTV报道了一个由网络游戏引发的现实中的惨案.唐亮自认为是网络游戏高手,但是自从在虚拟世界中遭遇另外一位游戏玩家,唐亮被对方杀死23次以后,分不清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的他,决定采取一种特殊的报复方式,将现实中的对方残忍的杀害.这样的案件在现实中不胜枚举,青少年由于沉溺于网络世界分不清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心理出现问题,乃至最终酿成惨案.现在的青少年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本身就缺乏与人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过分沉迷于网络只会对他们的人及交往造成进一步的阻碍.甚至可能患上“电脑自闭症”.

二、我国法律对网络游戏中青少年利益的保护现状以及不足

(一)我国法律对网络游戏中青少年利益保护的现状

由于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而产生的对自身以及社会的危害日益突出,政府以及社会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2007年6月1日实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件.2007年8月23日,为净化网络环境,推广文明上网,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社会问题,发布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以上是我国近些年采取的对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都着重于弥补而并不是预防,不够系统和全面.虽然产生了一些保护效果,但是治标却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

(二)现有的法律法规保护的不足

1.对网络经营场所的管理力度不够,法律法规的监管不够到位.《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严禁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是这条法律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还有些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规以规范电子游戏市场.如之前海南省实行的游戏卡制度,一张只能办理一张游戏卡.但是,网吧有其他办法让未成年人上网,就是由网吧老板提供游戏卡账号,以便顾客临时打游戏.许多未成年人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2.学校,家庭作为监管人未完全尽到其监管职能.因特网的迅速发展使很多家庭都拥有了电脑,但是很多家长缺乏对电脑的了解.对于孩子玩网络游戏的态度也出现两极化.同时,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也不够完全和充分,而是在问题很严重的时候才相互接触.在这方面,我们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法规规章进行调整.

3.现有的法律规定不够详细和具体,首先未从网络游戏进入市场时就开始进行监管和控制.什么游戏可以进入市场,什么游戏适合什么年龄段的人玩.我国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而我国却是一个游戏大国,预计2012年,我国网游市场规模将达410亿,占全球网游市场的一半.在网络游戏迅速占领中国网络市场的今天,没有游戏的分级制度和准入制度是难以想象的.其次,对于网络运营商以及对网络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不够,应当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有效的确保未成年人在不健康的上网场所接触网络游戏.

三、对策和研究

(一)国家应加强对网络游戏的法律监管

1.尽快出台游戏分级制度.首先,网络游戏存在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青少年过早接触这些不健康的内容会对身心发展造成巨大的伤害.其次,境外的网络游戏作品大量的充斥着我国市场,据调查,我国的游戏产品中,70%是境外游戏.在没有建立游戏分级制度的情况下很难对境外游戏进行严谨的审查.最后,游戏分级制度在很多国家实施并得到了很好的结果.如美国的ESRB游戏分级委员会、韩国的KMRB以及日本的CERO分级制度.定游戏分级制度俨然已成为国际惯例.网络游戏的分级一般依据两个标准进行划分:根据年龄划分和根据内容划分.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首先公布了《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绿色游戏推荐标准》,这是中国第一套网络游戏分级标准.其划分依据是按年龄划分的,将游戏分为适合全年龄段、初中生年龄段、高中生年龄段、18岁以上年龄段和危险级共5个等级.推荐标准不仅设立了静态指标,而且针对中国网游市场一些运营上存在不良运营手法的情况设置了和动态指标.其中静态指标包括暴力度、度、恐怖度、社会道德度、文化内涵度5项,动态指标包括PK(砍人)行为、非法程序(外挂)、聊天系统的文明度、游戏内部社会体系的秩序、游戏形象宣传、游戏时间限制、社会责任感7项,还特别设置了游戏时间限制的指标.这个标准较为全面的概括了网络游戏中出现的问题和对市面上的网络游戏进行较为系统的分类.我认为,对于网络游戏的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我国国情.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要充分的利用传统文化资源,要注意输出国与本国的法律融合.二、制定游戏分级标准之后,游戏分级委员会的成员的产生必须要,群众基础广泛.三、游戏标准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未经过游戏分级委员会认定的游戏不得面向大众销售.并对擅自发行网络游戏的给予严惩.

2.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不受网络游戏的毒害,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个完善的网络游戏监管的行政条例.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法律法规,将权益保护明细化且具有可操作性.详细规定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营商给予严厉的处罚.

(二)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管理规范和社会责任心的建设

1.建立网络游戏的准入制度和审核制度.网络游戏给运营商以及社会带来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应.所以,对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游戏要进行严格的准入和审查制度.以免外国不良文化对我国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产生负面的影响.

2.在游戏中加入疲劳系统.未满18岁的用户和身份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将受到防沉迷系统的限制,游戏沉迷时间超过3小时收益减半,超过5小时收益为0.此举可避免未成年人过分沉迷于网游世界,促使其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

(三)加强对网络经营场所的监督和治理

纵观我国对互联网的行政管理做出的管理规定,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的,属于管理型的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条款,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保护是不利的,因为很多时候罚款的数额与其非法牟利所得是不成正比的.对于网吧,首先要从管理入手,政府要加强对网吧的审批和管理,加大审查力度,着重于预防.其次对于屡教不改的网吧经营者要纳入黑名单,限制其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并给予重罚.最后,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例如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可能带来弊端,网吧经营者可能与游戏者串通规避实名制带来的阻碍,故网吧实名制可能往往流于形式.故实名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加入机关的干预,其有效必须经过网络的认证,方可取得上网卡.

(四)建立多层次的责任机制,将学校和家长纳入其中.

1.学校要发挥集体管理的优势,加强思想引导.首先学校要了解学生的心理和上网玩游戏的原因,并对症下药.其次,对于在网络游戏中规避现实中孤僻感的同学,学校要多组织集体活动,将这些学生纳入其中,使其远离虚拟的网络世界.最后,学校要树立责任感.这不仅是学校的自律的行为,而且必须通过法律确定下来.由于片面强调升学率,学校的这些责任往往淡化而流于形式.对于心理健康忽略不计,很多学生就成为了升学教育的牺牲品,对以后成长道路也不利.


2.家长应担任监督辅助的作用.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仅需要学校的管理,还需要家长的帮助和配合.家长在面对这一问题的时候,要采取多手段结合的办法.首先家长要知道什么游戏适合孩子玩.其次,家长要严格限制孩子的上网时间.规定上网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赋予家长监管义务,对于少年儿童上网游戏超过法定时间的,家长要承担不利后果.

五、结语

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已成为社会讨论的话题和热点.如何避免网络游戏侵害青少年的权益,一直成为社会和专家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从保护青少年利益的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法律对网络游戏中青少年利益保护的不力并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和设计.总之,要对网络游戏中青少年利益进行全面的保护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只有正确的把握政府,运营商,游戏玩家和社会这四方的关系,找到其正确的运行和解决机制,这一问题方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注释:

.baike.省略.

CNNIC:第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6年1月17日.

.省略/nv_i-80.m.

据赛迪顾问今年2月份统计,我国目前正在运营和测试的网络游戏中,内地企业自主研发的仅占25.7%,而74.3%都是从境外“进口”的网络游戏.

在每个网络游戏公司推出新款游戏的时候,必须经过美国的游戏分级组“娱乐软件定级委员会”(ESRB)的允许和认可.ESRB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的任务是在娱乐软件业的支持下,为互动娱乐软件产品制定一套标准的定级系统.

韩国负责电影与游戏内容分级管制的“韩国媒体评等委员会”,简称为KMRB.游戏分级制度为所有游戏软件加上分级标识,以帮助家长们更好阻止和控制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的不健康内容.

电脑娱乐分级组织.专门对于日本的各平台电玩做审查.从A到Z,建立完善的审查制度、严格的分级制度、宽松的外部环境.

tech.省略/i/2004-11-10/1209456958.s.

fcm.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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