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法律方面有关论文范文,与许霆案应促进法律解释的博弈相关毕业论文题目。适合不知如何写法律及人民陪审员及立法者方面的婚姻法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法律类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的作为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许霆案的重新判决,除了对许霆本人意义重大之外,它更大的意义在于推动法治的进步,确切地说,应该是推动法律解释的博弈和化,但现在还仅仅是一个开始.
在许霆案中,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许霆是否犯下了盗窃金融机构罪,二是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是否过重.在这两个焦点中,法律专业人士更加注重许霆案的定性,更加注重刑法的“酌定情节”,而广大群众更关注刑期的长短.由于许霆案涉及的情形,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其背后实质是不同主体对法律理解的不同.
对一种新的法律行为,立法者有立法者的理解,司法者有司法者的理解,审判者有审判者的理解,原告有原告的理解,被告有被告的理解,律师有律师的理解,旁观者有旁观者的理解,不同的理解直接导致法律后果的异同.虽然我国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但由于制度的缺陷,人民陪审员制度往往成了花瓶.比如在许霆案中,人民陪审员就失语了.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两高”的解释、领导的个人意见、法官的见解往往就成了对法律的权威理解.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司法解释还没有一个博弈的机制,还没有达到的要求,这也正是许霆案给我国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课题.在英国、美国等讲究判例法的国家,草根陪审团的意见很容易成为法律的意见.而在我国,严格意义上讲,由于司法解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该由民意机构来解释才具有合法,性,因此最好办法就是法律解释应以人大的解释为准,其他各方面的理解仅仅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但是,要推动通过人大来进行法律解释,还涉及到诸多的配套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目前,舆论似乎充当了法律解释博弈中最后裁判者的角色,这也是许霆的律师特别强调舆论监督的原因所在,但这毕竟不是正常法治之道,因为舆论既可以成为正义的守护神,也可能成为法律尊严的践踏者.因此,我们期待许霆案能够真正推动法律解释的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