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监督管理存在的法律问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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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是一个文物大国然而我国文物保护的现状却不是十分令人满意.因此,为了更有效的保护我国的文物资源,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文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现状以及我国文物监督管理在法律、体制、社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文物监督管理问题的对策,以更有效的保护我国的文物资源.

关 键 词 文物监督管理 现状 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11-03

一、我国文物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文物失窃毁损现象严重

以北京故宫为例,自1980年2月1日上午23岁的陈银华随游客进入珍宝馆,盗走故宫那枚硕大的“珍妃之印”到2011年5月8日一个身高不足1.6米的山东农民石柏魁盗走故宫的金嵌手袋、金錾花嵌化妆盒等九件珍品为止.短短30年里,这个被称为“京城第一保卫处”有着“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四道防线,全国安保环境最好的故宫就先后四次被盗.这足以让我们甚至是世界人震惊.但是,令我们更为惊叹和惋惜的是继2011年5月8故宫失窃案之后,7月故宫公开承认国家一级文物宋代哥窑代表作品青釉葵瓣口盘在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发生了严重毁损.故宫将长达26天的静默称为“调查认证”,但是“哥窑门”事件已铸成,损失已无法弥补.接着8月故宫又相继曝出近年来连续发生的4起珍贵文物的人为毁损事件.故宫作为我国最大的古代艺术博物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文物保护的典范和代表.可是它的频繁失窃和文物毁损,从整体上揭露了我国在文物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文物盗掘现象令人堪忧,文物流失相当严重

“要致富盗古墓,一夜能成万元户”这是中国80年代盗墓者的壮志豪言.而如今我国的盗墓现象和80年代相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各类文物犯罪案件973起,盗掘古墓案件就有451起.其中,陕西、湖北、甘肃等地接连发生了多起盗墓大案,包括秦东陵一号墓被盗、甘肃天水张家川马家塬战国墓葬遗址发掘现场封存文物被盗等,盗墓现象严重、令人堪忧.

关于文物流失,我们只需要看一下近几年中国海关总署的有关记录就会明白.2002年5月23日罗湖海关从一名游客的行李中截获了170件汉代文物青铜器.其中14件是国家级珍贵文物.2003年3月28日深圳海关成功破获一起国家珍贵古生物化石案件,共截获国家限制出口的文物计2165件.2006年3月21日大连海关的缉私人员在辽宁丹东大东港岸截获12000件古旧物品,其中汉代瓦当有1055件.2007年11月1日杭州海关破获建关一来最大的一起案件,共查获古生物化石15箱计1177件.仅仅4个海关,仅仅一天时间,仅仅5%的抽检就查扣了15512件文物.按照这个计算,中国每年流失的文物该有多少呢?为什么盗掘古墓的案件频繁发生,为什么文物流失如此之严重,看到这些让我们瞠目结舌的数字,我们是否还能无动于衷,我们是否应该加强我国对文物的监管呢?

(三)文物现象严重,赝品泛滥

2011年9月,在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祠举行的“古玉雕集古代玉器”专场拍卖会上一件“汉代青黄玉龙凤纹梳妆台及坐凳”以2.2亿成交,创下了新的玉器拍卖世界纪录.然而,实际上的天价“汉代玉凳”却为赵姓氏玉雕艺人在邳州当地根据明代老件仿造.“国宝”变为“赝品”我国文物市场的混乱是不言而喻.并且,中国文物拍卖市场的乌龙“新闻”也从未停止过.从“徐悲鸿遗作”被指是假作到“金缕玉衣”骗贷事件,在文物市场混乱的背后,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文物监督管理存在着的疏漏.

此外,我国每年倒卖文物、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等的犯罪行为也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国家每年因文物的失窃、毁损、倒卖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难以衡量.为此,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在文物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文物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在文物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我国的文物保护并不尽人意.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的文物资源,我们必须证实我国在文物监督管理上到底存在着怎样的缺陷和漏洞.


(一)文物监督管理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关于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非常有限,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件》、《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但是我国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数量庞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多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数目更是繁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保护区数量并不匹配,造成执法力度极其薄弱,文物法律方面的监督管理并不到位.另外,我国目前的大部分法律都是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对不同级别不同种类的文物的界定,以及违反对文物的保护应受到的处罚,很少涉文物及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这使得文物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再者,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刑罚的改制.虽然在刑罚轻刑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为盗墓者提供了催化剂,使他们更加猖狂的进行各种盗墓活动,文物监督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二)文物监督管理人员、制度、机构设置等存在的问题

1.文物监管专业人才匮乏

在文物工作队伍中,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使得文物工作者对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存在着极大的差别,加之长期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学习和深造,缺乏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自己业务素质的自觉性.这使得我们在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不规范、不科学、和不完备等情况的发生.如由于我们在专业鉴定方面人才的匮乏助长了市场上赝品大量出现、鱼龙混珠的局面难以控制,从而影响了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文物监督管理在制度上的不足 首先是文物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疏于履行职责.全国各级博物馆以及有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作为主要的学习、旅游区,每天游客不断.为此,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到位是保证文物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在现实中监管人员疏于履行职责的事情屡见不鲜.如闭馆时不认真检查造成人员遗漏、守机值班人员思想麻痹安全警觉性不强,发现可疑人物时不能立刻警觉进行全面的防空和搜索等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上演.5月8日故宫失窃案,石柏魁能那么轻易的盗走故宫珍品,就是看到了我们在人防上的疏漏.其次是监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差,监守自盗.比防“外贼”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国内的一些博物馆竟然屡屡发生“监守自盗”的丑闻.我们耳熟能详的就是上世纪90年代湖北荆门博物馆的监守自盗案.荆门市文物局原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市博物馆副馆长王必胜,原副馆长王传福等7人里应外合将国家一级文物“双龙首玉带钩”等文物出卖,私自将国家一级文物“战国带鞘玉首铜剑”的玉首借给荆门无业人员张某复制造成了玉扣流失,带了无法避免的损失,这无疑是我们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最后是文物监督管理的安全保障制度不到位,安全隐患众多.

(三)文物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

例如,在我国基层文物管理机构所肩负的任务甚是繁多,绝大多数肩负着“一揽子挑”的任务.如肩负着文物保护管理、考古所、研究室、钻探公司等的任务,使其具有着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双重任务.承担着一个区域的文物调查、资料整理、文物保护法规的执行、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地下文物的钻探、建设工程中文物遗址的抢救性发掘、馆藏或库藏文物的安全保卫等一系列具体任务.豍基层文物管理所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就会手忙脚乱很难做好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的文物管理的体质也是相当落后的,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下客观实际的需求.目前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基本上是继续了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大多数的博物馆隶属于或地方文化主管部门.豎在管理体制上采用分系统和分级别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在这种体制下,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另外管理体制的制约.文物管理工作的经费一般由政府财政投入,而在注重抓经济建设的形势下,政府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十分有限.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且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文物单位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文物保护措施也不能落到实处,甚至只能任由文物毁损,许多民间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时回收,许多有价值的文物不能及时调查上报或保护造成文物流失.因此,为了文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文物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体制方面必须有所创新.

三、对我国文物监督管理改善的意见

(一)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执法力度

为了规范全国文物和国家级文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使文物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我们必须针对我国在文物方面存在的法律法规与保护区的数量不匹配和没有有关文物监督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等问题,加快立法进程,弥补法律缺陷.具体来讲,可以在文物保护法之外另行制定有关文物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各个地区的文物监管工作有法可以,有利于保护文物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约束文物监督管理者,防止他们钻法律的空子,不认真履行职责.另外,由于我国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众多,我们应当允许各个地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做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的文物资源.

立法是前提,执法是保障.只有把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法律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关于文物执法,我们一方面要开展“严打”专项斗争,针对各个时期文物违法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工商、海关、文物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严打”合力.另一方面要制定破案责任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督办制,及时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二)充实和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文物专业队伍的建设

专业的文物监督管理工作队伍,对文物的合理开发、研究、正确的监管保护以及对文物市场的稳定是十分必要的.为此,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要提高文物监管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广泛吸收更多专业人才.目前我国文物部门给人的印象是捧着“金碗”无饭吃,因此许多具有专业知识才能的人员不愿从事文物监管工作.二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议采取定向委培、馆校结合、异地交流等形式来保证急需人才的培养.三是要加强对现有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采取以老带新的办法,对老一辈专业人员的口述经验要建立档案资料,尽快改变人才断代的现状.同时,要注意实地的观摩、考证以提高理论水平.豏四是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培养一批专业又精通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现代科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现文物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五要适当提高文物监督管理对人才要求的门槛,将专业水平低、素质低的人排除在外,以避免因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而带来的不能有效的分配工作和及时的完成任务等问题.

(三)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管理机构

要理顺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进行体制改革是必然的选择.因此,我们应对文物工作进行垂直管理、上划管理.因为对文物进行上划管理有利于集中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财权物管理,这样一来有利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进行规范管理.并且在需要时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也便于财力的统一调配,从而缓解某些地区由于经济落后、政府财力支持不足等原因造成的经费短缺问题.另外推行上划管理有利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国的文物监督管理就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别,有利于国家整个文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就我国的文物管理机构而言,由于国家对文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我国文物管理机构人员少、任务重、经费少从而导致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时困难重重.为此,笔者认为可以分化文物管理机构的职能,让文物的钻探、开发、研究、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同时针对不同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不同,配备不同方面的人才.同时就文物管理机构的经费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多渠道进行筹集,比如政府的支持,吸收热心群众的公益捐助,建立文物保护基金,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捐款等,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支持文物监督管理工作. (四)切实做好文物监督管理的安全工作

防止和减少文物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文物安全就应切实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组织、完善各项防护设施,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的综合防范体系.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文物安全保护机制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内部机制.豐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逻、值班制度.具体做法是增加文物监管人员的数量,在闭馆清场时要认真负责,确保人员全部离开.对那些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要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厉的惩罚,防止再犯同时也可以对其他人员起到警告作用.之外还要增加巡逻的力量和班次,加强夜间警卫值班管理,做好换班时任务的交接不给盗贼可乘之机.三是加大文物安全经费投入,抓紧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规定》的达标工作和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应急预备案的实践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处置突发案件的程序和步骤,提高应变处置能力.

(五)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文物监督管理意识

首先要加强文物作用、意义方面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使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文物属于全社会共同的文化财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产生敬畏之情,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其次要加强文物保护、监督、管理方面法律的宣传,通过海关、、工商等部门查处有关文物违法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教育群众.使人们意识到文物犯罪案件执法的威严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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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严厉性.从而支持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实现全民监督.同时法律的威慑作用也可以使犯罪分子产生恐惧和害怕,不去实施文物违法犯罪,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督.

(六)政府应做好文物监管工作

一要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做到抓经济建设和抓文物保护的两双工作,两者兼顾协调发展.豑要把文物工作纳入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去,确保在发展经济和城乡建设过程中不破坏文物,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做好带头工作,积极支持文物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增加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将文物事业的经费投入纳入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保证文物事业的经费与经济增长同步,为文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我国对文物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一直在不断的提高,文物监管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我国在文物监督管理方面并不是没有可以改善和提高之处.文物作为中华文化的象征,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加强对文物资源的监督保护志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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