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索马里海盗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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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索马里海盗,是一群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国船只的犯罪者.1991年索马里内战的爆发,令亚丁湾这一带海盗活动更趋频繁,曾多次发生劫持、暴力伤害船员事件.面对日益猖獗的海盗行为,需要国际社会积极予以重视和打击.本文试从国际法角度分析打击索马里海盗和挽救损失的法律性质.

关 键 词 索马里海盗 海南救助 共同海损 赎金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54-02

“海盗”这种古老的职业,自从人类开始利用船只以来就存在至今.早在3000年前,人类史上就有了海盗行为的记载.近来,索马里海盗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也不时耳闻航行于索马里海域的船舶被海盗劫持.海盗活动日益猖獗,已成为一大国际公害,对国际航运、海上贸易和海上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一、海盗行为的性质

1958年《公海公约》将海盗行为定义:私有船舶或私有航空器之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公海上另一船舶或航空器或其上之人或财物,对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之船舶,或其上之人或财物,实施任何方法之行为、扣留行为或任何劫掠行为的,明知船舶或航空器成为海盗船舶或航空器之事实而自愿参加活动的,教唆或故意便利上述所称之行为,均视为海盗行为.

在近代国际法上,由于海盗行为的公敌性和危害性,人们于1878年制定的《建立国际私法统一规则的利马条约》规定了对海盗罪要进行惩治和打击.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0条更是重申了要惩治和打击海盗,授予了各国对海盗行为的普遍管辖权以及最大程度合作的要求,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行为.

近年的索马里海盗行为同传统海盗行为有些不同,他们使用威胁或使用武力,但海盗劫持船舶之后,并不对船舶或者货物进行破坏,而是将它们保存完好,改成向船东索要赎金.他们的行为和目的都是谋取私利,获得不法利益.在当代,特别是在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在美国的主导和利益诉求下,现在有“恐怖主义”扩大化的趋势.有不少人提出应将海盗行为定性为恐怖主义,以便对其进行更有力的打击.

海盗与恐怖主义有相同之处,都是人类面临的共同威胁或者公敌行为,但海盗不等于恐怖主义,其最大的区别在于海盗进行海上犯罪活动的目的是要赎金,而恐怖主义就比较复杂,如911恐怖袭击事件、孟买11月26日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等,其背后有政治目的和政治意图.因此,国际社会上各个国家,包括国际组织、联合国对打击海盗没有争议,但是对恐怖主义,许多时候就会有分歧.因此从本质上看,目前索马里海盗的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海盗行为的范畴.

二、海盗赎金属于海难救助还是共同海损

通常而言,海盗赎金是指在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其他财产以及海上人命遭受海盗的控制和威胁时,向海盗支付的用以赎回这些财产和人命的价金.由于赎金的不合法性,各方都呼吁船东不要向邪恶的海盗低头,应该拒绝支付赎金,以免助纣为虐.但是,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没有人愿意支付赎金,海盗会杀死人质.同时,赎金的数额通常没有任何依据,完全取决于与海盗的报价和双方的谈判.在各国立法者看来,向海盗支付赎金的行为显然是对海盗行为的纵容.但是,由于海上情况的复杂性、隐蔽性以及国际司法主权合作的局限性,船舶或船员被海盗劫持后,成功解救的几率非常小.因此,尽管海盗赎金是非法的和不合理的,船东通常不得不选择支付赎金以获得船货和船员的安全.

在支付赎金获得船、货、人员的安全后,船东的赎金如何得到补偿.根据传统海商法下的法律制度,船东可以为了船、货及船员获释放而支付的海盗赎金选择以下两个方法进行补偿.

(一)船东主张海难救助报酬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1条规定:“救助作业是指可及水域或者其他任何水域中援救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任何其他财产的行为或者活动”.船东支付的海盗赎金是为了救助船舶、船上货物以及未付的运费.但船东仍旧面临的问题是,海难救助中的救助力量是否必须来自于本船船货之外的第三方.我国海商法对此没有明确.但是,船东对其自己的船舶支付赎金是自救行为,不构成海难救助.

(二)船东主张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载货运输的船舶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其它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货或其它有关财产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或使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其构成要件为:(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4)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5)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索马里海盗索要赎金是一种海盗行为新的表现形式,其与传统的海盗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有比较大的区别.在索马里海域被海盗劫持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往往向海盗支付赎金而船舶获得释放后船长在到达下一港口宣布成立共同海损,因为船舶所有人支付赎金为了同一航程船货双方共同安全而采取措施,已经构成共同海损.笔者也认为:综合多角度分析,将赎金列入共同海损似乎是最为贴切的.因为赎金就其本质而言也是为了避免船货的共同危险而采取的牺牲,试想船东确实以远小于船货财产价值金额来换取和保全财产安全,这种做法是在经过船货方价值比较之后作出的判断和决定,主动采取了选择赎金的方式进行交换,在胁迫中也带有一定的主动性,因而认为其更符合共同海损的实质.

三、打击海盗行为的法律性质

18世纪以前,国际法上还没有专门禁止海盗行为的法律,除了英国颁布了一些法令之外.当然,其法律在那时也难以被各国接受为国际法.到了19世纪,因北欧人、地中海人和摩尔人的海盗行为猖獗,国际社会才开始把海盗行为认定为国际罪行.但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惩治与规范海盗罪的国际公约,对于“海盗行为”的界定,主要依据:1958年《公海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依据习惯国际法规则,海盗行为属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危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属于国际法确认的普遍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为了维护公海上的航行安全和公海上的正常秩序,各国对于在公海上发生的危害人类利益的国际犯罪行为,可以行使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上述两公约也要求:“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进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行为.也就是说,根据公约国家负有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

然而,国家对普遍管辖权的具体行使,是要以罪犯已在该国境内或者罪犯并不在其他国家的领域之内为条件.否则,盲目地主张普遍管辖权,可能造成涉及其他国家的管辖权,不但影响权利的行使,而且还会招致侵犯主权之嫌.由于国际法上存在的盲区,导致索马里的海盗们能够钻法律的空子,在公海上干完“活”后就往索马里领海跑,然后在那坐等赎金.那么,进入索马里领海打击海盗,是进入该国的领土范围之内,那么是否构成对索马里国家主权的侵犯


根据联合国《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只要得到“对方国家对行为的有效同意”,并在该对方国家同意的范围内实施一些原本国际法规定的不法行为,就不会产生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索马里已于2004年成立了过渡联邦政府,恢复了主权,联合国安理会能够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决议授权外国军舰在索马里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领海清剿海盗.因此,既然是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请求联合国安理会提供紧急协助,同意并且还表示欢迎国际上协助它来打击索马里海盗.其他联合国会员国因此派出武装力量进入索马里领海自然就不再构成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

可见,国际打击索马里海盗行动就其法律性质而言,一是在联合国框架下通过国际合作,对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海盗罪行使普遍管辖权,二是协助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对其境内的武装劫船行为行使国家管辖权.

四、打击海盗行为的法律局限性

对于海盗问题,《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国际海洋法的一般原则.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海盗行为变得更为复杂,索马里海盗的日益猖獗,便凸现了国际法规范的盲区.

第一,关于海盗行为的界定,首先根据公约仅限于“私人目的”,范围狭窄.应包括其他政治目的和动机,更主要的应看其造成的不法后果.其次,不一定要从一条船上去攻击另一条船,在本船上以暴力攻击本船从事海盗行为,也构成海盗罪.再有,海盗行为应同时考虑到海上、空中.同时,关于海盗行为的管辖范围,原来规定为“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显然不能适应新的情况.

第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8条规定:公约应只用于和平目的.“和平目的”的含义是什么,公约没有作进一步解释..由此,使得海洋的和平目的与军事用途之间的协调成为讨论的问题之一.此外,由于条约只约束缔约国,而海盗频繁出没海域的很多周边国家没有批准海洋法公约,这使得对海盗的惩治只能依赖习惯法,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很多国家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不会行使管辖权.

第三,针对索马里海盗日益猖獗的情况,目前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体系中唯一有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采取执行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呼吁和授权,世界各国到亚丁湾海域打击海盗,并授权各国经索马里政府同意可以进入其领海.但上述授权大多都有期限的限制,因此索马里海盗活动并未受到明显遏制.

索马里海盗的根源在于索马里社会的动乱和生活物质上的贫乏,当地也没有强有力的政府,海盗职业是当地老百姓铤而走险的生计.但从国际社会看,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类正常的社会、商贸活动.现今国际社会通过派遣军队打击索马里海盗只是治标的行为,要想治本还是要协助索马里结束内战,帮助索马里摆脱贫穷混乱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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