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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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里程碑式的重要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将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文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解析了其形成的重要意义及宝贵经验,并根据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建设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0多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符合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大环境下,总结建国以来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开始起步并不断推进,大致经历了重新起步、全面展开、形成框架、初步形成和基本形成并形成等五个阶段.

重新起步阶段.时间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新宪法颁布,特点是法制建设重新提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立法机构重新建立或者恢复,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制定了一批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急需的法律法规;制定的现行宪法,为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宪法基础;初步确立了符合国情的立法体制.这些显著成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开端.

全面展开阶段.时间是从党的十二大召开到党的十四大前.特点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一批适应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法律;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这些重要进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框架形成阶段.时间是南巡发表重要谈话、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后.特点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对宪法作了第二次修改;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同时也注意制定好其他方面的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经过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初步形成阶段.时间是从党的十五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后.特点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实现立法工作总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对宪法作了第三次重要修改;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总体研究,提出落实立法工作总目标的任务和措施;制定立法法,使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经过努力,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基本形成并形成阶段.时间是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到2010年底.特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对宪法作了第四次重要修改;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立法;科学立法、立法迈出新步伐;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谐统一.经过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及宝贵经验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形成,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经验和法治需要的结晶,是一个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法律体系.同时,它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在全球背景下研究和借鉴当代国际社会相关法治经验和教训的结晶.它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同志指出:“没有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使制度化、法律化,是保障人民、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只有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首先,实现了有法可依,使依法治国方略具备了充分的前提条件,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其次,全面规定了依法治国的法律制度,全面规定了党坚持科学执政、执政和依法执政,以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根本原则,全面规定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行政法律制度,从而能够有效监督和保证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同时,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保证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夯实了基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宝贵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中国是用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凝结着几代人的心血和智慧.没有中国坚强正确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针.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中国国情有两个基本点,其一是中国的领导,这是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其二是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此两点决定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性质上,在作用和功能上都不同于西方.在立法工作中,我们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中吸取那些对我们有益有用的东西,但绝不照抄照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科学立法、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在立法过程中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实行公开立法,以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实现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不但要准确反映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在规律和法律自身体系的规律,还要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要始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为统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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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心,在立法活动中坚持全面贯彻宪法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在立法环节上,一切立法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在法律规范和内容上,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相抵触.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遵循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的根本准则,而决不能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出发,从而从制度上维护和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加强新法的制定和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我国正处在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面临着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而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的深入发展,民众利益诉求越来越复杂化和具体化,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尤其要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节能减排、碳排放交易、新能源新行业等加强跟踪研究,开展深入的立法探索.同时,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加强对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使法律体系内部始终保持和谐协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要科学立法、立法.这不但是以人为本、立法体现民意的需要,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应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积极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的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没有遵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只有在有效实施中,法律才能对经济社会生活起到规范和引领作用,彰显其作用和价值.确保法律在实施中彰显其作用,一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们应当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让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在公平公正有序和谐的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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