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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确立法律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是修改后的立法法一个重要亮点,是改变重法律数量轻法律质量、重法律投入轻法律产出的一个关键举措.
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关键是要明确评估标准或指标.从以“立法评估”为名的试点工作看,通常将合法性、合理性、适应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作为指标,但廉洁性指标不太清晰和直接.将“廉洁性”纳入立法评估的指标体系,是协同推进立法评估与制度廉洁性评估、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将“廉洁性”纳入立法评估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的,即进入法律出台前评估的指标体系,重在发现法律草案的廉政风险,克服部门利益法律化、重赋予权力而轻约束权力,甚至只赋予权力而不约束权力等弊病,二是事后的,即进入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重在评估法律的廉洁效益,检测法律是不是实现了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异化的使命,为修改乃至废止法律提供重要依据.
来源:《人民之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