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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普通人都知道,在法治国家有一条规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真的如此吗?其实法律是由人来执行的,不同的法官,在不同的环境下,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机密条例的解释
1964年,英国的一位青年乔治闲着无聊,跑到皇家空军机场观看飞机训练.乔治特别大胆,他竟然穿过障碍物,坐在飞机跑道上观看飞机降落.这时,一架飞机正在降落,飞行员突然看到一个人正坐在跑道上,他不得不紧急升空.虽然这次事件没有造成损失,但乔治还是被检察官起诉了.当时的法官是根据一部《机密条例》来审理此案的.当检察官起诉完毕后,乔治承认自己有罪,但乔治的律师认为他无罪.
《机密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乔治的律师认为,虽然军用机场毫无疑问是个“禁区”,乔治的行为也妨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乔治当时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在禁区“里”.《机密条例》第三条只规定了“在等附近”,没有规定“在等里”,所以依据这条规定是不能处罚乔治的.乔治的律师还特意提醒法官,英国是法治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可结果如何呢?法官最终还是判了乔治的刑.
法官是这样解释的:如果按通常理解,“在等近”只是“在等附近”的意思,但在本案中特殊,“在等近”不仅包含“在等附近”而且还包含“在等里”的意思,所以判处乔治的行为有罪.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官的解释比较勉强,但从逻辑上我们可以接受,既然在禁区附近应该受到惩罚,那么在禁区里面更应该受到惩罚,只是破坏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规则.下面我们再看一个法律里根本就没有规定的案例.
看不见的法规
1890年,美国纽约州有一个叫帕尔玛的年轻人,深得祖父的喜爱.帕尔玛的祖父是远近闻名的大富翁,在他的身体还很健壮的时候就立下遗嘱:其所有财产都由帕尔玛继承.但不妙的是,帕尔玛的祖父身体一直很好,还喜欢上一个小女人,打算与这个小女人结婚.这让帕尔玛感受到了威胁,他的财产继承恐怕会成为泡影.为了继承财产,帕尔玛想方设法毒死了自己的祖父.帕尔玛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他认为自己的遗嘱继承是有效的.因为当时的纽约州《遗嘱法》什么都规定了,就是没有规定如果指定的继承人杀害了被继承人应该怎么办.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西方的法治原则,虽然帕尔玛必须被判刑,但遗嘱是有效的,帕尔玛的继承权也应该是有效的.正如帕尔玛的律师所说,就像某人不能因诽谤他人的名誉而失去自己的名誉一样,帕尔玛也不能因为杀害了被继承人而失去继承权,既然是有效的遗嘱,就应当将遗产全部交给帕尔玛.但帕尔玛的姑姑持反对意见,她觉得凶手杀死了被继承人还能得到遗产简直太荒谬了,如果被继承人知道凶手要杀害他,绝不会把遗产留给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将遗产交给帕尔玛,显然是有违死者意愿的.
最终,法官判决帕尔玛败诉.法官是这样解释的,虽然法律对这样的情形没有规定,但法律不能违背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人不能因过错而获益.帕尔玛的行为是有过错的,他应该由于自己的过错行为而受到惩罚,我们应该剥夺他的继承权.
上面的两个案例都是违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规则的,当然也有符合这个规则的,我们再看下面一个案例.
裸泳者的法律风波
几年前,在澳大利亚悉尼北部的曼利海滩,一批裸泳爱好者尽情地展现着他们一丝不挂的身体,与大自然融合为一体,这是他们梦寐以求的境界.但是,曼利市政府认为这批裸泳者有碍观瞻,诱发邪恶,应当依法取缔.官员们查遍了所有法律,终于发现了一条对他们有利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在游泳者“着装不当、修补不当和衣料透明等不文明”的情况下,禁止他们游泳,并且有权对他们提起法律诉讼.
不过,令官员们苦恼的是,法律并没有提到对裸泳者如何处理.其实,裸泳者也非常清楚这条法律规定,正是因为有这条规定,他们干脆什么也不穿,正好能钻法律的漏洞.官员们认为,“着装不当、修补不当和衣料透明”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禁止人们窥视,而裸泳者是明目张胆地引诱人们进行窥视,更容易诱发邪恶,法律更应该禁止这种不文明行为,所以法官们一定会采纳他们的推理的.然而,法院并没有拿政府的推理当回事.法院认为,法律只规定了各种着装不当的情形,并没有规定不着装的情形,正因为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法院必须慎之又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法院驳回了政府的起诉.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无明文规定是否无罪最终取决于法官的裁决.我们一般理解法治就是严格执行法律条文,极力排斥人治的因素,但法律必须由人来执行,法治的落实终究还是要靠法官来实现.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案件中,法官如何深入理解法律条文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