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特点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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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模拟法庭是学生通过模拟司法审判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过程,但模拟法庭在实践性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法律诊所起源于美国,因其突出的实践特点被看做培养学生实务能力、获取法律经验的有效途径及方法,学生在接待当事人、起诉、受理、答辩等案件处理过程中真正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因为模拟法庭的可操作性更强,也更有普适性,所以不断探索将法律诊所的优势借鉴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共同致力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建设.

关 键 词 :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卓越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6-0095-03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传统法学教育的局限开始显现,模拟法庭类事件课程开始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兴起.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扮演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模拟司法审判,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教学过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因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广泛的参与性而受到各法学院和教师的欢迎,作为实践性教学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各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中普遍适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由理论型向应用型转轨的过程中,它一方面弥补了传统理论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也为新形势下的法学教育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虽然如此,由于模拟法庭教学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各地法学院校开展此项教学活动的水平参差不齐,当前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缺口,应及时对其加以完善.[1]

1.模拟法庭不能有效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辩论能力.表演性质的模拟法庭都需要提前准备“剧本”,剧本中提前准备好了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的台词,包括最后的判决和理由都写得一清二楚.从模拟法庭的实质上看,最后的结果是在剧本写作前已经确定的,之所以有这些言辞、证据,其实事实本身就是为了得出那个在剧本中已经确定的结果而添加的.这种提前准备好台词然后再表演的模式使他们陷入一种先下定论再寻找依据的程式中,这显然不能锻炼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分析问题的能力,也不能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对实体法的适用能力.

2.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更加注重庭审而忽视了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在模拟法庭中,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往往将重点集中在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而在现实生活中司法实践必经起诉、受理、答辩到调查取证、调解等程序,可见模拟法庭单纯的庭审难以对法律实践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训练,如提供法律咨询.并且模拟法庭的案件缺少了真实案件中多元的因素,以调查证据这个环节为例,由于模拟庭审的局限性只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会出现真实案件中出人意料的特殊情况,模拟审判中的当事人也不具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学生对此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就不会设身处地的遵从律师职业责任和敬业精神,也难以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

3.判断模拟法庭好坏的标准过多地参考了学生的表演能力.首先,模拟法庭的参与人通过一种选拔机制成为模拟法庭表演者.针对法律这门对逻辑和分析能力要求很高的课程,学术水平深厚和法律思维能力严谨才是决定模拟法庭质量的首要因素,而各高校的现状是面对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下更加偏重于学生的表演能力.其次,评估一场模拟法庭质量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从学术和实践角度来说,模拟法庭的评估应该以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能力作为标准,而在各高校组织的模拟法庭中,判断模拟法庭好坏的标准过多参考了学生的表演能力.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及其特点考察

法律诊所教育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帮助,“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2]与此同时,“法律诊所教育”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的、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从而使法学教育和法律援助恰当地结合在一起.法律诊所教育不仅仅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并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

1.真实的案例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强调接触真实的案例,通过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真正参与法律实践全过程,掌握通常案件处理流程的能力,包括了从接待当事人、查阅案件、收集证据、审判准备、庭审活动到法院作出判决整个诉讼中需要的基本能力,[3]运用法律技能并认真分析,最终做出诉讼或者非诉讼的实践活动,这就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并且锻炼了实践技能,将传统的被动接受识记模式与主动分析实践模式相结合.

2.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多维思维方式.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教师和学生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和参与人,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在讨论的氛围内,学生可以否定教师的想法,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强调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的学生通过参与、分析、讨论案件,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同时,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学生不再仅仅是强调理性分析和依法办案的“法官式的思维”,而是站在律师的角度认真考虑案件的每个环节,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分析,甚至要揣摩对手的想法,从各个角度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既要接受理性、公平、正义的法律思维,又能培养应对各种突发问题的本领.

3.独特的评估和考核方式更利于培养应用型人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评估方式更多元也更合理,它的评价方式由学生办案小组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三部分组成.评价更加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更看重学生是否从承办案件中学到了解决问题的技能和对法律应用的技巧.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借鉴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对于这个课程的学习,课堂中理论知识的灌输和案例的讲授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参与到实践中去.传统的法学更趋于应试教育,模拟法庭的教学也趋于形式主义,不利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卓越法律人才建设的需要.诊所式法学教育,因为其在实践意义上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应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当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确立建设卓越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教育理念.我们应该改革现在教育模式中以应试教育考试为主的教学模式现状,改变模拟法庭流于形式主义的表演,创新制度建设,创立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要把考核方法从单纯的死记硬背就可以拿到满意的成绩中解放出来,更应当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一整套切合卓越法律人才建设需要的考核标准,重视实践教学意义上模拟法庭的推广与应用.

2.遵循法律诊所的实例,完善模拟法庭的案例.充分发挥真实案例实用的优势,应当遵循以下要求:第一,有明确的目的性,以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为目的;第二,案例的选择要求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例;第三,选择的案例要真实且具有综合性.案例要尽量多地涉及学习过的法律知识点,以达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的实践能力.将模拟法庭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实践意义上相结合,以真实的案件作为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通过真实的案件,将法学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可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模拟真实的案件,通过阅读案卷卷宗,在模拟法庭中尝试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现并进一步完善法庭审判的过程,了解法官运用法律的思路,掌握其运用实体法审判的技巧,同时揣摩律师辩护的思维,从不同的角色全面分析案例,这是传统模拟法庭审判无法达到的效果.真实案例不但可以呈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会反映出我国立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能够进一步思考.

3.细化模拟法庭的实训环节和学生的角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在以往的模拟法庭中,往往将重点集中在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而在法律诊所的实践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到起诉、受理、答辩到调查取证、调解等程序也是处理案件的重要环节,所以今后的模拟法庭实训中应当像法律诊所一样重视庭前程序,给学生展示一个完整的案件处理过程.细化学生角色的划分,科学地划分为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等,使学生能在不同的角色和角度思考问题,同时了解不同角色的程序,更有利于学生熟悉掌握程序和实体法律知识.其次,还要保证各个小组的合理分工,保证每个成员都参与,并加以讨论,提出观点.最后,在处理案件的各个环节,指导教师要给予建设性的指导建议.

四、推进法学实践教学完善的对策

为了有效推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进一步推广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并以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作为法学教学手段之一,推进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我国必需从教育理念上到具体制度上改革.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快教育理念领域的变革.法律教育制度制定者和法律教育工作者应该转变应试教育和形式主义的思想,应该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教师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理论与实践的前沿问题,激发学生探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能,使学习具有开放性与综合性.把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为职业的法律专业人才教育,同时致力于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念,实践性的教育方法才能顺利推行.


2.完善资源保障.①优化师资结构.首先在聘请教师时要综合考虑其经验、学历、职称,尤其注重丰富的经验这一条件,可以聘请律师、检察官、法官作为客座教师,从不同的专业视角指导学生.其次,由于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致力于实践教学,这对教师的素质有了更好的要求,所以要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②争取经费支持.高校法学院教育资金来源较单一,只有少数高校能得到基金会的支持.所以各高校应发挥能动性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争取各方面资金的支持.首先,法学院对实践性教学的发展具有重大责任,应为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提供必备的办公场所和经费.其次,模拟法庭与律师所建立联系,在给予专业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最后,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基础上,通过社会各界获得资金支持.

3.加强制度建设.①培养模式.根据理论指导实践的原理和大学法学课程的安排,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已经积累了足够接受实践教育的法学理论,适合作为实践性教学的对象.②评价制度.应试教育的那套单纯的以成绩作为标准的制度不再适用于实践性教学.应当建立科学、公正、多元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新评价制度的建设要求通过学生的实际工作反应出其综合素质,对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法律职业道德、专业职业技能、文化素质积淀等方面进行整体评价.同时,为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应将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与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相结合,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将定期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相结合,综合性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4]加强法学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是建设卓越法律人才的共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无疑是加强实践性教学的一种非常好的形式.模拟法庭课程的开设,使得学生通过庭审活动,较熟练地掌握程序法和庭审技巧.法律诊所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接触真实案件,参加诉讼,为将来的法律执业打下良好基础,显然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有机内容.[5]以法律诊所为借鉴促进模拟法庭的完善,不断探索将法律诊所的优势借鉴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共同致力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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