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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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高职教育层次的划分是我国法学教育面对社会法治需求的一项重要教育改革举措,然而在法律教育的层次划分之后我国的法律高职并未随之建构起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模式,尤其是作为法律专业基础课程的宪法学,基于宪法在一国法治建构中的重要性,要提升法律高职教育的质量,不得不关注于高职宪法学的教学质量体系的建构.因此,把握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在于有一套行之有效经过检验的体系架构模式.

关 键 词 :法律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0-0061-03

在国家正向法治化迈进的过程中,宪法的作用和宪法学的教育功能应当被提升到一个无与伦比的高度,与宪法相比较而言,其他法的实施都只是部分法治化而已,只有宪法的实施是面向国家与公民这两大基本主体的,法治国家的形成离不开宪法的真正落实,只有这样,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的尊重与保障.

一、宪法学重要性

孙中山先生在近百年前就已意识到国民宪法意识的提升对于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因此,才有针对性地提出在国家中推行“军政、训政与宪政”这三个阶段.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答中外记者问谈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时说:“当然,我深知改革的难度,主要是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1]政治体制改革关乎国家整体权力架构的设计,这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来印证了在一个国家的权力结构法治化中,宪法是必须得到全体人民认同并以国家与社会的双向呼应得以实现的.

宪法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必修课、主干课和基础理论课,从目前的教学状况来看,宪法学主要以宪法规范、宪法制度为主要架构,以宪法制定与宪法实施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并以分析基本的宪法现象和解决宪法实践领域内的基本矛盾为具体内容,立足于法学基础研究又具有法律应用价值,既突出法学的理论内涵,又具有法所应具有的突出的实践性.从专业知识而言,对于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架构,国家权力的配置、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关系等基本法治知识都是从宪法学中得以获取.从应用角度来看,法律所涉及的权利配给,多需要从宪法中得以溯源,并且宪法应当成为权力的制约器和权利保护的坚实后盾.

二、高职宪法学面临的挑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呈现出一种蓬勃发展的态势,日趋成为一门显学.目前的法学高等专业教育分为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具体而言,从层级上可分为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阶段教育.阶段上的分层,客观上也要求教育模式应各具特色,尽管从表面看来,法学教育已经全面开花,但目前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其实并非如外在显示的那样,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落脚到宪法学的教育教学上,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同教学层次的针对性尤为缺乏.尤其是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上,区分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后,脱离了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教学上存在着教学定位不准、教材建设无法跟上教学需求、教学方法陈旧、无发突出宪法学自身的课程特点等问题.

高职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我国的高职教育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是特定层次的高等专业教育,即相当于大学专科教育层次,侧重于职业技术及能力的培养.对于法律职业而言,这样的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着一定的尴尬性.法律职业需要技术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法律职业的技术性,首先是需要受教育的人能有一个职业准入的平台.现在这个平台太小,使得法律职业落在现在的法律职业技术教育上,显得不够贴切.但法律高职层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的照顾性,即一方面是为了维系相当一部分法律类大专院校和中专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法律职业本身也是一个层次丰富的职业领域,客观上需要具有分类性与针对性.这意味着不同类型的法律教育中其具体科目的设计需要有所回应.

三、高职宪法学的现实状态

就目前而言,在高职宪法学教学中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存在于教学内容设置中,表现为:其一,整个宪法学走入制度宪法学教学误区,即表现为按照国家宪法典的结构编排作为授课线索,按照宪法典确定的制度来讲解宪法学,以宪法规范、宪法制度作为切入点介绍宪法学理论,进一步挖掘宪法固有的文化内涵,未能深入研究宪法自身的历史发展、价值规律、理论根源等动态的深层次理论问题,综合性不够.其二,在宪法学教学中过多地使用政治理论诠释宪法,用政治眼光分析和解释宪法问题,使得宪法学偏离法学基础理论,淡化宪法的法属性之味道.其三,不加分析地割断不同制度下学科发展的联系,把宪法学课程降格为中国宪法学,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不注意与其他国家的宪法制度的比较分析,不重视宪法学本土资源与移植文化的通融与对接,造成教学视野的狭窄,不利于学生开拓其法学职业中不可或缺的法学理念素养及比较方法的训练.

第二种存在于高职宪法学教材的建设上,从目前的宪法学教材来看,虽然已经有了专门针对法学高等职业教育使用的教材,但忽略了教学内容与课程定位,造成内容编排、内容设置、理论层次及篇章结构基本上与普通的大学宪法学教材混同,针对性较为欠缺,其共性远远大于个性.

第三种存在于教学方法上,高职法律教育尤为强调其应用能力的培养,因为其职业定位在于司法辅助性岗位和基层执法工作岗位,直接的法律应用能力成为教育的重点.宪法学对于法律辅助性人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普通法律教育中容易忽略掉的.有学者提出,“我们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已经越来越明确就是法律职业人才,这些法律职业人才除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之外,还必须具备运用法律的能力和实践能力,而这些能力实际上很难通过讲授来获得”[2].但由于我国宪法实施中存在的特殊性,难以照搬一般部门法所使用的案例教学法,而目前的宪法学案例指导,多借用西方的经典判例,缺乏对中国宪法事例的关注,导致大多高职学生对于宪法学课程的领悟多有偏差,认为我国宪法的实践性缺乏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缺乏足够的关注,而将精力投入其他部门法学,反制了宪法学课程本应贯彻的实践精神. 四、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体系的架构

从以上情况来看,高职宪法学课程的重要性与教学实践已然脱节,难以体现其在法律专业教育中所寄予的预期地位,大大降低了当下法律职业教育的质量.因此,要提升高职宪法学的教学质量,有必要加强对其质量体系的建构.而在其质量体系架构中,高职宪法学的课程设置、教材建设与教学方法是非常重要的结构要素.

提升宪法学的教学质量,其主要内容应是围绕着法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需求,对于既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也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地位在法学教学体系中至关重要的课程“宪法学”,关注点应集中于如何通过教学来提升法学高职类学生的法学职业能力和法学职业素养,培养其法学思维能力以及理论能力.在高职“宪法学”教学中应当确立这样一种理念,即作为法律职业能力,不仅仅只是一种动手能力,至关重要的是一种法学理论能力与法学思维能力,这是法学职业者不可或缺的能力.当然,对于法学高等职业教育的层次性,主要是指高职高专这一阶段,其思维能力与理论能力不能够将其要求与普通法学本科甚至是研究生教育等同视之.

保障高职“宪法学”教育质量的核心目标,是要以如何通过教学实践探索和教学科研相结合,通过对高职“宪法学”教学实践探索总结出相应经验,将经验提升为理论,又将理论贯穿于教学实践之中形成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为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作出自身的贡献.


我们立足于对“宪法学”教育教学规律的研究,就高职宪法学的教学内容设置、课程定位、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设思路.宪法学教学目标贯穿教师教学活动始终,所有教学实践都围绕教学目标展开.

因此,首先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确立高职宪法学的教学目标.就一般的宪法学教学而言,其教学目标可分为相互联系的三个部分,即传授宪法学知识、训练具有法学逻辑性的思维方法和培养正确的法观念.在这三个部分中,在传授宪法学知识的过程中应注意对于宪法学知识的重新梳理,因为传授宪法学知识是对于整个宪法学教学的整体铺垫.要让宪法学的知识传授更具有系统性、基础性和核心性,其知识体系要重新确立,必须抓住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这一条主线.在训练学生宪法学的思维方法上,重点是运用宪法知识来分析各种社会现象,并能针对社会问题来提炼出其法律方面的解决思路,以此来培养法律高职学生的正确法观念,包括正确的法律权利意识和整体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权定位.

这三个部分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传授宪法学知识是基础,训练法学逻辑思维是关键,培养正确法观念是核心.而对于在法学高等职业中如何确立高职宪法学课程,必须找准其知识点的确立,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宪法学知识都灌入高职宪法学的教学当中,因此,只能通过将高职宪法学知识体系从普通高等教育中的宪法学体系剥离出来,进行体系重构,并围绕着富有针对性的新知识体系进行高职宪法学教学内容设置、高职宪法学教材编著和高职宪法学教学方式探索.

由上可见,高职“宪法学”的质量体系建设将是一个综合性的教育教改工程,不仅需要有法学专业功底,还必须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电子化教学技术相配合进行.

(一)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实施内容、实施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实施内容.(1)高职宪法学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高职宪法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应围绕着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突显高职宪法学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2)高职宪法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

方法.在教学内容上以权利保障和权力结构为主线,方法上以事例教学的方法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力.(3)宪法学教学基地建设.以法律职业实训基地为依托,在实训中加以宪法学思维引导.(4)高职宪法学师资队伍建设.要培养出具有较强宪法思维的学生,教师队伍的构建是教学质量体系搭建必须强化的核心内容.

(5)关注于高职宪法学中的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的相互关系,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6)宪法学教学队伍自身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以及在教学过程中的体现.

2.实施目标.(1)为确定合理的法律实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而制订科学的、面向21世纪的新的高职宪法学教学计划;(2)建立规范的科学的适用于宪法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使之运用于实践教学并取得显著成效;(3)建立起高职宪法学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4)建立一批适应培养高水平的法律实用型人才的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宪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5)通过项目的建设,以研究促进高职宪法学教学团队的教学能力提升,打造具有较高水平的高职宪法学教学师资队伍;(6)通过提高高职宪法学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使宪法学真正成为满足法学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的基础性教学课程.

(二)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可行性分析

1.实施计划.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将采取整体部署、阶段实施、立体构筑、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首先,围绕着高职宪法学的教学体系、课程设置、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采取整体规划,确定适用于高职宪法学的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其次,对整体高职宪法学的教学改革目标分阶段进行,尤其是在对于高职宪法学教学体系的设置上,应重点攻破,在取得相应的经验上逐步推开.

立体构筑:宪法学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方式的实践与总结,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形成实践教学融合一体的结构,兼顾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培养的实践教学.

点面结合:在建设高职宪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基地和加强高职宪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力争有所突破,建立起立体式的宪法学课程实践基地,这样的基地当然没有必要进行单一的设置,而是全面复合型的模式,即将宪法学实践基地与学生的社会实践基地和实习基地相融合,并使在高职阶段所学的法律专业课程实践与宪法学课程实践形成立体覆盖.这样课程建设的效果适用于所有法律高职专业的学生,也有利于形成辐射作用,带动整体法学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逐步推进:质量体系的建设周期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来给予保证,对于高职法律专业的学习时间一般定为三年.因此,对于质量体系的建构时间也定为三年,以便检验一届学生中经过宪法学教育所取得的成效.第一年将力争在课程体系建设上有所突破,在两年时间中,逐步地将课题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教学实践,并且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最终通过各种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反馈,表明学生通过高职宪法学课程的学习,在实践能力、知识应用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方面提升的效果.

2.可行性分析.(1)宪法学在21世纪已然成为一门较受关注的学科,已经具有较好的项目研究条件:从法律职业教育教学的实践情况看,各地均有相当规模的法律实践教学基地;(2)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已经具备多

年的教学科研经验:在实践教学的计划、体系、内容以及考核标准有一定的基础;(3)从整体的法律职业教育教

学来看,有较规范的规章制度与有效的管理体制;(4)具有一定教学改革的基础和成果,有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法律职业学校的全力支持.

(三)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预期效果

1.通过建设, 形成系列高职宪法学教学文件: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考核标准等.

2.建立起适合于法律高职教育的宪法学课程体系

和质量追踪方案.

3.总结高职宪法学的教学经验,并形成调研报告及研究论文向社会推广.

4.提高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适应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及实践、有较高专业素养的高职宪法学专任教师队伍.

5.在整体上提高高等职业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并通过收集法律职业毕业生用人单位的评价及社会反馈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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