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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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Abstract:The property held before marriage agreement also more and more received people's attention as the husbands and wives property agreement's important way, the property held before marriage agreement had manifested the modern people to the marriage high rationality, not only has oided to a certain extent take the money, the property as the chip utilitarian marriage, will also be solves from now on marital, property dispute's important legal basis.

关 键 词 :婚前财产约定 协议 约定

Key words:Property held before marriage agreement agreement agreement

【中图分类号】D9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017-02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实际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采取鼓励的态度.但由于夫妻关系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与合同法的财产属性有所区别,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时,往往不明确、操作性不强.这一法条说明,我国约和法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是可以同时并用的,但约定的效力优于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或所作约定无效时,才使用法定财产制.

一、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

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或部分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约定财产制是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于成年年龄,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积极倡导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双方协议的对象,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财产;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可以是积极财产,也可以是消极财产(即债务);可以是既存财产,也可以是预期财产.只要合法,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2.我国夫妻财产制约定的对外效力

对于婚姻内部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或撤销原约定,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撤销.如果夫妻对此存在无法自行解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裁决.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财产制约定的对外效力表现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即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那么,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呢?既可以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妻财产约定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

怎样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呢?《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婚姻法第19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是婚姻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意思表示出来,因而约定的行为形式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该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夫妻财产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就已满足法律要求,但是是否须经过公示程序则没有明确规定.

四、婚前财产协议在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中的积极意义

“婚前财产协议”在司法实践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西方国家,婚前财产协议的适用早已相当普遍.特别是当未婚男女双方财产悬殊时,这样的协议更是有着广阔的市场,如著名球星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妻子签订的财产协议就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例.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是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婚前财产协议作为这种自由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古人有句俗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说明人生的无常,人性的脆弱以及无奈,即便如夫妻这么亲密的关系也不能例外.正因为如此,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从社会生活的实践来看,我国的夫妻财产关系正呈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与夫妻个人的人身、身份、生活等不可分割的财产日渐增多,婚姻当事人要求某些财产不与配偶发生法律联系较为迫切.设立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有利于倡导婚姻当事人正确协调夫妻财产关系,为婚姻当事人提供灵活处理财产关系的空间,尽可能地保持个人生活的连续性与完整性.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审判司法公正.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的界限,既可以使婚姻当事人知晓其财产权益的范围,又可以使审判员裁决夫妻财产权益的争议有了具体尺度,并提高了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效率.设立夫妻约定财产制还为涉外婚姻、再婚夫妻的财产处理、防止骗婚等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这一制度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了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利.

有句话说得好“婚姻是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企业的合伙协议书”.希望每一个憧憬着美好未来的人,象经营一个企业一样,去经营婚姻.而这份保险的“协议书”将会使婚姻能够更加健康、和谐、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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