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凭文书告身的管理机构官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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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告身是宋代最为重要的人事档案文书.告身的授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有一个集中统一的管理机构官告院.官告院兴起于唐末,至北宋初成为并逐步规范化.其主要职责是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和给付,其下属机构绫纸库则管理告身的书写材料与装裱材料.

关 键 词:官告院;告身;官凭文书;绫纸库

告身作为官凭文书,兴起于南北朝,于隋唐,发达于两宋,是授给范围最广、证明身份的效力最强的人事档案文书.宋代官制素以复杂多变著称,官员等级划分细密,不同任职形式和任用性质的官员自成体系,在告身的授给上呈现出不同特点.特别是告身书写用纸的材质、张数、装裱规格的复杂细密程度和体现出来的等级差别,更是令人叹为观止.可以说,宋代告身的授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依赖于有一个集中统一的告身管理机构——官告院.在宋代,随着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政权组织高度成熟,利用告身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精神更加凸显.所以,告身的集中统一管理势在必行.

1官告院的设置沿革

官告院始见于唐末,至北宋初成为并逐步规范化,其发展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1自唐末至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为官告院的草创阶段.就现存唐度史的文献看,唐代并无官告院一司.唐代告身的授给程序、书写和装裱相对简单,不同性质官员的告身由尚书省相关四司分别管理.文职散官和职事官告身归吏部之吏部司,武职散官和职事官告身归兵部之兵部司,封爵和命妇告身归吏部之司封司,勋官告身归吏部之司勋司.官告院最早出现在唐末.据五代人郭彦琼墓志,郭氏于唐末光化二年(899年)之前,已在官告院守职,后梁曾任官告院官,后唐时曾任知官告院事.郭彦琼的任职经历证明,唐末官告院既已存在,五代历朝沿置不废.

官告院于唐末组建之后,其职责范围还相对狭窄.四司告身的撰制、用印和出给都归本司,官告院只负责告身的书写、装裱材料的管理.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准本朝故事,如古代诸王、内命妇及宰相、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诸道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留后官告,即中书帖吏部官告院,索绫纸、褾轴,下所司书写印署毕,进入内宣赐.”官告院除了管理书写与装裱材料之外,还管理朱、胶、纸、轴钱的收取.五代后周世宗显德五年(958年)要求每年及第举子向官告院缴纳书写官告的朱、胶、纸、轴钱1000文.

北宋初官告院的性质和职守和五代时类似.据《宋会要辑稿·职官》11《官告院》:“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国初于右掖门东廊置院,四司告身案并集于此,以备中书除改,本司郎官各主其事.”这段材料说明了官告院的全称、官署所在位置、性质和职责范围.大意是四司告身的书写和装裱材料都集中在官告院,为中书门下任命官员、出给告身服务,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给付等具体工作,仍由四司郎官——郎中和员外郎分别负责.

1.2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至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是官告院的阶段.史载淳化五年“始专制官局于省内,凡官告各以本司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以朝官一员主判,中书舍人一员提举.余绫纸库入内侍一员管勾”.宋太宗淳化五年,专门设置官告院,直属尚书省由吏部代管.原四司告身印由官告院统一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主管官员.官告院下设绫纸库,管理告身的书写与装裱材料,并由内侍官一人主管绫纸库.淳化五年的官告院与以前不同的是,扩大了官告院的职责范围,凡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出给都归官告院负责,“士自一命以上至于公卿,凡除授告命,必由院以给之”.而其下属机构绫纸库,则相当于原官告院的职能.

1.3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至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为官告院的动荡阶段.北宋元丰五年的官制改革,是宋度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北宋前期,实行官、职、差遣分授制度.政府的三省、六部、二十四司正任官员非皇帝特旨不办本职之事,而另任差遣代行其职.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任官的灵活性,便于加强君主集权,但也造成名实不符、冗官、冗政等弊端.改革后,各司恢复了本职工作.吏部司、兵部司、司封司、司勋司也恢复了告身管理职权.改革后各司管理告身的分工是:“文武官告身属吏部,番官属兵部,封赠等内外命妇告身属司封,加勋并内外将校等属司勋.官告院四部告身及人吏随事隶本部逐记,各有告身案.朝廷敕授差除,各随本部书写发给,进纳告身.”元丰七年(1084年),“并司封、司勋告身案入吏部预书库收掌,司封、司勋告身即依旧逐部郎中主管”.此次官告院改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官告院解体,人员和告身印各归本司;第二,调整四司告身管理权限,文武官告身都归吏部,番官(少数民族官员)告身属兵部;第三,司勋、司封依旧管理本司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和出给,但其告身案(书写与装裱材料)管理归吏部预书库.改革基本精神是加强吏部司的告身管理权限,而兵部司、司勋司和司封司告身管理权限则有所削弱.

但是,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和授给是技术性、政策性和保密性都很强的工作,由四司分别管理势必造成诸多问题.北宋政府于崇宁四年(1105年)设置制造官告局,再次尝试集中统一管理告身.此后,官告局几经废置,终于在政和三年又恢复了官告院.“崇宁、大观间或置或不,大抵废则归吏部右选.”

1.4政和三年(1113年)至南宋,为官告院规范化阶段.自北宋政府于政和三年六月十四日正式恢复官告院,七月十四日主管官告院官王燮奏请官告院启用印信,由少府监负责铸造,印文为“吏部制造告身案记”八字.宋代告身本来分册授、制授、敕授、奏授四种,其中以奏授告身数量最多.政和三年十二月四日,官告院奏请把原属吏部告身案奏授告身出给权收归官告院,吏部告身案官员和工作人员划归官告院.自此至南宋,官告院沿置不废.南宋官告院位于吏部门内之北,与登闻鼓院、登闻检院、都进奏院、诸军司粮料院、两审计司一起,号称“六院”,是政府重要官署之一.其职责与北宋前期相比,无大的变化.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主管官告院官虞世良汇集主管院官55人,勒其名于石上,供后人研考.2官告院的供职人员和下属机构

官告院的供职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主管官员,二是一般工作人员.主管官员一般由具有较高文学造诣和较强文字工作经验的官员担任,一般工作人员由书札精熟的胥吏担任.下属机构主要是绫纸库,负责管理告身的书写材料与装裱材料.

2.1主管人员.北宋元丰官制改革之前,主管官员一般为2人.“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北宋前期,中书舍人为寄禄官,由知制诰代行其职.所以,宋代文献有的说提举官告院由中书舍人担任,有的说由知制诰担任,其实并不矛盾.知制诰为舍人院主管官员,负责制授、敕授官员任命文书的撰写.官员的任命文书实际上是告身的底稿,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以后再由官告院吏员据以书写告身.所以由知制诰提举官告院正当其职.如,知制诰宋敏求于英宗治平(1064年~1067年)时曾提举官告院.具有较高文学声望的文官帖职,是宋代官制的一大特色.由带职京朝官判官告院,既说明北宋政府对官告院的重视,也说明官告院的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文学色彩.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弟弟王安国曾以著作佐郎、秘阁校理判官告院.北宋前期,出任提举官告院和判官告院的多为文化名人,除宋敏求、王安国外,还有杨亿、曾巩、苏轼等人.

元丰官制改革后,官告院主管官员仍为2人,称为主管官告院.北宋后期,曾一度组建制造官告局,归尚书省主管.官告局由尚书都省门内官和架阁库官担任主管.尚书都省门内官是低级文官,六部架阁库属于档案库,其主管也是低级文官.这与北宋前期的知制诰和带职京朝官不可同日而语.南宋官告院与检、鼓、粮料、审计、进奏号称六院,六院主管“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为之,亦有自郡守除者”.如南宋末年郭应酉以仁和(临安府属县)宰出任主管官告院.南宋乾道(1165年~1173年)以来,“六院弥重”,为御史台官的储才之所.要之,官告院的主管官员除北宋后期动荡阶段外,一般都是政府重要文官.


2.2一般工作人员.官告院一般工作人员在元丰官制改革前后也有所差异.元丰官制改革之前,官告院吏员主要有正名人和守缺私名人两种.还有正贴番、额外正权贴番、绫纸库告身案、供预书绫纸人、守缺供预书绫纸人、守缺绫纸库告身案等名目.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整顿官告院吏员,大致情况是:第一,私名待阙人32人,从其中选择7人为正名人,需在舍人院试写官告加以考核,然后依例填缺;第二,额外正权贴番9人,官告院学写官告作为考核,以补正贴番额;于守缺绫纸库告身案中递补绫纸库告身案,8人中选4人,此类人不用习写官告;第三,供预书绫纸1人,守缺供预书绫纸1人,守缺告纸库告身案8人,在舍人院习学账籍公事、供应法物,不必学写告身.经整顿后,确定名额为35人,其中正名人15人,守缺私名人20人.其余人员辞退或隶绫纸库.元丰官制改革后,官告院吏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守、贴书、楷书等名目.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官告院定员29人,其中主事1人,令史1人,书令史3人,守5人,贴书7人,楷书12人.

2.3官告院的下属机构.官告院下属机构主要是绫纸库.绫纸库始建于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负责管理告身书写材料和装裱材料.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吏部考功司绫纸库并入官告院绫纸库.此后,给授官员考牒所用绫纸也由官告院绫纸库提供.最初绫纸库由三司军将1人为专知官,淳化五年(994年)又差内侍1人管勾.绫纸库的吏员开始由吏部差令史、书令史2人~3人,差遣制盛行之后,有绫纸库告身案、守缺绫纸库告身案、供预书绫纸人、守缺供预书绫纸人等名目.其主要职责一是管理绫纸、褾轴等材料,制定出材料的规范标准,令生产部门按标准生产.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八月诏官告院绫纸库“令三司与提举司定诸色绫罗纸、褾轴各三副,印押充样.分留两作坊及本院,每送纳之时,将元样比类交纳”.二是准备“预书绫纸”.所谓预书绫纸,是按接受告身人员不同品阶和不同任用性质把告身用纸连接并加以装裱.三是接收获得告身人员交纳的朱、胶、纸、轴钱.掌“用朱、胶、绫纸钱物,差三司军将一人为专知官,应兵、吏部、司封合纳绫纸钱并本库收掌,旋送左藏库”.左藏库为宋代国库,主管天下税赋收缴,提供官员俸禄和军费开支,等等.所以,绫纸库把收缴的绫纸钱交左藏库收掌.

3官告院的职责

3.1告身的书写、用印、装裱、给付,均由官告院负责.宋代有品的官员给告身,自九品至一品公卿,“凡除授告命,必由院以给之”.但是,针对宋代不同类型的告身,官告院所起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据笔者初步考查,册授告身不经官告院,翰林学士撰写册文,中书门下直接授册.制授告身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白麻内制,由翰林学士撰写制书,经相关审核后,官告院书写、用印、装裱告身;一类为外制,中书舍人(元丰官制改革前为知制诰)撰写制书,官告院差人于舍人院撰写告身,官告院用印、装裱并出给.敕授告身与外制告身相同,只是在文书审核程序上有所区别.奏授告身先由流内铨试判并生成文书,经相关审核后,官告院书写、用印、装裱、出给告身.

从宋代行政立法上看,凡“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用册书.但实际操作时,只有后妃用册.“皇后当降制诞告,不装告身而用册”.册书以竹为书写材料,不用装裱告身,拜授时有隆重的礼仪,因此不必经过官告院.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张美人进号贵妃,翰林学士宋祁撰写制书,“径取官告院印用之”.制授比册授要低一个档次,张美人“方爱幸,冀行册礼,得告大怒,掷地不肯授”.宋祁因此被贬知许州.

凡立后妃、封亲王、拜宰相、枢密使、三公、三少、除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用白麻内制,由翰林学士撰写制书.“凡制词则授閤门宣读,学士院受而书之,送中书结三省衔,官告院用印,然后进内.”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授范纯仁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告身,即为拜相告身.范纯仁告身全长635厘米,宽25.4厘米,由17张“色背销绫纸”连接而成,有两处押年月日处各有4颗官告印.由外制中书舍人命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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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制授告身、敕授告身和流内铨试判的奏授告身,也由官告院吏员书写告身,并用印、装裱.官告院于淳化四年(993年)即“置写告令史十人,须书札精熟者”.“每日轮令史二人,将预书绫纸于舍人院写(吉)急切官告,令当直赴制告点检,不得漏泄.其吏部选人除官,亦令甲库实封,敕送官告院,写告毕,送本院长官看读无误,即置历给付.”其中,于舍人院写告的,即属于制授告身和敕授告身,吏部选人除官,于官告院写告的,即属于奏授告身.一般奏授告身相关文书到官告院后,“限七日,官告院出给官告”.

3.2管理告身的书写材料与装裱材料.官告院之绫纸库负责管理告身的书写材料与装裱材料.宋代告身所用材料之规范、装裱之考究,不仅超过以往历代,亦为而后诸朝所不及.宋代的告身格记录了不同品阶、不同任职形式、不同任用性质官员所用的不同书写与装裱材料.就笔者已掌握的材料看,相对完整的宋代告身格有5种:太祖乾德四年(966年)格(《宋会要辑稿》)、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格(《宋会要辑稿》、《职官分记》)、仁宗皇祐四年(1052年)格(《宋会要辑稿》)、英宗治平(1064年~1067年)格(《春明退朝录》)、徽宗大观(1107年~1110年)格(《宋史职·官志》).元丰官制改革前,以咸平格与治平格相对完整,具有代表性,应用时间较长.元丰改革后至南宋,所用一直为大观格.综合上述材料看,官(含职事官、阶官)、职、爵、勋、赠官告身用绫纸,内外命妇用罗纸.从纸的质地、花色看,有白背、色背、是否销金和销金的花色等区别,从纸的规格看,有大、中、小的区别,从数量上看,从低到高5张~18张不等.轴的材质分犀、玳瑁、牙、角、木五种,规格有大、中、小之分.褾袋有晕锦、法锦、大、中、小锦、盘球锦、黄花锦等.另外,还有带、网、錔等饰物.上述材料主要由文思院生产.文思院设置于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掌金、银、犀、玉工巧之制,彩绘装钿之饰,若舆辇法物、器物之用”.宋政府为了防止民间仿冒或服用制造官告材料,采取许多防范措施.一是依法治罪.绍兴六年(1136年)二月诏书说伪造绫纸度牒依诈为制书法治罪[30].二是奖励告发者.宣和元年(1119年),“虑民间私辄仿效织造及贩卖服用,当立法禁止.今拟条项:诸官告院制造告身、法物应用绫锦,私辄仿效织造及贩卖服用者,许人告,赏钱三十贯”.三是令文思院在绫纸织造上体现出特色.由于官告院所用绫纸花样不一,容易伪冒,下令文思院别织一体花样,并在绫上织出字号专门用于官告,如有仿效制作之人加大打击力度.乾道五年(1169年),干脆让文思院在绫纸上织出“文思院制敕绫”6字,以杜绝伪冒.

3.3掌书写、装裱告身所用的朱、胶、纸、轴钱的收取.自唐代以来,获得告身的人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朱胶绫纸钱.但是,具体纳多少,是否免纳或有条件免纳,历代都有不同规定.宋代的情况大致是:第一,文臣太中大夫(从四品)以上、武臣观察使(正五品)以上免纳,文臣中散大夫(从五品)、武臣遥郡刺史(从五品)以上二十贯,文臣朝奉大夫(从六品)、武臣武翼大夫(正七品)以上十五贯,文臣通直郎(正八品)、武臣修武郎(正八品)以上十贯.第二,封赠官自三公至修武郎七贯五百文至一贯五百文不等.第三,命妇告身.内命妇免纳,外命妇学士以上母妻免纳,余官缴纳.第四,低级官员.幕职州县官免纳,选人除官小绫纸纳五百文,中绫纸纳一千文,选人料钱十贯以下不纳.第五,根据宋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可能有所增减或免纳.比如绍兴七年(1137年),由于政府财政困难,百官绫纸钱增加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赠官则增加一倍.淳熙元年(1174年)由于财政状况好转,则下令文武臣转官、初补、循资、叙复、封赠之类“合纳绫纸钱并与免纳”.

主管官告院官是告身授给的第一责任人.宋室南渡之后,由于文书失坠,在告身上的情况比较普遍.绍兴十三年(1143年),政府责令在告身的年月日前书主管院官名衔,以防假冒.官告院主管还参与官员任用其他环节的管理.据《宋会要辑稿·选举》记载,主管官告院官多次参与流内铨选人试判考试的试卷阅审工作.另外,作为政府的重要文官,官告院主管还有权参政议政,影响政府的决策.

(作者单位:河南教育学院来稿日期: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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