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专业《商法学》课程考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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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1世纪是法商结合的时代,商业行为离不开法律的应用和规范,法律也寸步不离地在影响着商业行为.基于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这种需求,高等院校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法商结合的人才.为实现“法律为市场经济服务,法律人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法学本科专业《商法学》课程必然要进行教学改革,关注学生综合性素质的提高,强化过程性质量评价,充分发挥考试的多方面功能,以考试改革引领教学改革,将考试改革的研究贯穿于整个教学改革研究中,探索考试改革对于教学改革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关 键 词 :商法;法商结合;考试改革

一、法学本科专业《商法学》课程考试改革的必要性

《商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法学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目前大学讲台上的商法教学不断徘徊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并最终主要停留在远离现实的“坐而论道”、“理论布道”的场景.在不断被实践俘虏的今天,商法教学正面临着整体危机.2009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上参会者的诸种争论集中反应了这一点.传统教学中“满堂灌”和“一言堂”的教学手法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学生们非常渴望能够接触现实,活学活用自己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所以授课方式和考试方法必须要进行改革.高校是为社会需要培养人才的,所以高校的考试更应该社会化,与社会需要保持一致.考试“指挥棒”的变化蕴含着巨大的能量,考试往哪指,学生就往哪使劲,备受社会关注.通过课程考试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爱来上课、爱上听课”,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改善学生的学习态度,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实现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21世纪是法商结合的时代,商业行为离不开法律的应用和规范,法律也寸步不离地在影响着商业行为.针对商法教学面临的整体危机,过于实务化的导向会使得法律精神、社会正义的传承变得困难,所以笔者认为《商法学》的教学活动仍需继续坚持理论训练为主的基本立场,在坚守理论训练立场的基础上拓展其实用性;《商法学》的考试改革应当坚持以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为中心,建立多类型、多形式、多因素的复合型、全程性考试模式,无论是从考试过程、考试内容,还是从考试方式、方法上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改革.

二、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的内涵

什么是法商结合,我们所培养的法商结合人才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高等教育应该怎样构建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普遍出现了一种“热招生、冷就业”的局面,高入学率和低就业率矛盾十分突出.虽然法律人才总量在增多,但是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已很难适应市场需求,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正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日益激增,然而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凤毛麟角.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迫切需要财经、金融、商业、经济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所以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通才化的时代潮流,法商结合人才应当界定为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融通,精通法律又融汇经济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的高级应用型复合人才.

三、对法学专业《商法学》课程考试改革的设想

1.转变考试观念、改革评分标准

《商法学》课程应改变以往侧重基本知识考核的考试模式,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的理解程度,以及对本课程中主要问题的思考和基本知识的实际掌握,即由侧重考核学生“知识接受量”转变为侧重考核学生的“知识接受程度”和“思维能力提高度”.命题的指导原则既应要求学生将原理、推论有机地联系起来,系统全面掌握该科的基本理论,又要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增强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不是书本内容的简单重复,而必须综合判断、归纳、分析,使教学内容融会贯通,才能求得正确答案.


要改革高校长期形成的“一考定成败”的现象,必须探究评价考试成绩的科学机制,对学生成绩实行综合评定方法,课程的最终成绩要结合学生课堂教学、完成作业、平时测验等方面给予恰当的权重,建立多元的、综合性的终结考评制度.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及考试方式.最好采用等级制评分,即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同时加大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规定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综合确定.从学习效果角度讲,持续学习的效果应当超过临时突击.为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促使学生充分利用平时时间努力学习,评分标准应增加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左右,以遏制有些学生平时“不来上课、来上课了不学习”,在考试前一个月甚至一个星期前死记硬背对付考试的不良现象.

2.丰富考试方式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一个综合结果,修完一门课程并不是拿到分数了事,目前文科的期末考试都是比较简单的,学生混个学分顺利毕业是不成问题的.结合《商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特点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等多种考试方式.教学中的闭卷笔试较多,它系统地反映了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对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可比性.开卷笔试除要求理解课程的基本原理外,着重考核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关注课本以外的信息.口试使师生面对面交流,不受书本的约束,提问和回答可以由表及里步步深入,这对考查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结构掌握的深度、广度有明确的了解,并对口头表达能力、反应速度和思维启迪起到训练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学习法律本身就需要学习者具有一定的语言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必须端正学生对口头表达能力培养的认识,在课堂教学环节中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学生口头表达的训练.叶圣陶先生说过:“接受和发表,表现在口头是听(听人说)和说(自己说),表现在书面是读和写.在接受方面,听和读同样重要;在发表方面,说和写同样重要.” 3.让学生参与组织考试

考试是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由于考试对课程实施所产生的积极反拨作用,考试往往指挥着课程的实施.所以,考试改革与课程改革必须同步进行.中国法学教育大班化的现状,无疑也制约了要求学生群体“小规模化”的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针对大学生逃课多、考试搞突击的局面,应倡导让学生参与组织考试.《商法学》课程社会实践性很强,单靠理论知识是很难学好的.由班上的学生自由结成学习合作小组,任课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打分小组”.合作小组是课堂上自主、合作、探究的基本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团队合作的效益,根据班级实际把每7位同学划为一个合作小组.考前老师会根据课程进度公布每个小组的设计性考题,在课堂教学环节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结合考题所涉及的知识,由学生自主设计展示方式,可以制作多媒体课件、演情景剧、新闻访谈形式等等.由其他合作小组当评委,从内容的知识覆盖面、形式的创新度和认可度、团队合作默契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进行点评并给该展演组及每位小组成员进行打分;并由专人负责汇集各个小组的点评意见并认真把意见记录在《合作小组学习记录本》上.这是一种“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方法”,通过这一考试形式,使课堂教学中师生双向交流更多,真正实现课堂教学的互动,随之而来的是学生学习更主动,缺勤率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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