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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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主体部分,它主要培养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才,其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应用型人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经过多年的思考和实践,探索出一条可行而有效的育才之路,并取得明显成效:学生参加两个国家级考试(司考、考研)取得可喜成绩,一大批毕业生考取司法干部、公务员和从事其它法律工作,毕业学生对法学院教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法学院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在校内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校外同行专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关 键 词 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教学理念培养模式

基金项目:本文为“十一五”国家级课题“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之子课题“法学专业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FIB070335-B12-03)的结题研究报告.

作者简介:杨得志,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冯治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林怀满,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张业清,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236-07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肩负着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输送人才的历史使命,不仅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等法律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培养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践性和社会性.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应当是法律知识、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法律职业素质的统一体.为了满足建设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有必要认真总结几十年来法学教育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学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主体部分,它主要培养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才,同时也为研究生教育准备候选人才,因此应当把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

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是由多层次的高等学校承担实施,独立学院是最低层次的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在师资力量、办学经验、生源质量、经费保障等方面都有某些不足之处,如果能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所研究并取得成效,其成果可能更具有特殊意义和推广价值.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培养某种专业人才的理念、方式、步骤、措施和规则的结合体.在构建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必须取得以下几点共识:夯实专业基础知识,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必须量化,不合格“产品”应当淘汰;面向四种考试,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明确四年与“两天”的关系,以质量求发展.培养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必须重点抓好五项工作:(1)调整培养方案,突出体现“应用”特点;(2)落实教学环节,夯实专业知识基础;(3)实行教考分离,规范考核学习效果;(4)加强实训实习,锻炼专业实践能力;(5)加强指导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认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树立教师的敬业精神,为落实培养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于2002年设立法学专业并成立法学系,学校根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学科建设的需要,于2008年初将法学系更名为法学院.法学专业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着手教学改革,始于期末考试实行集体流水评卷,随后在考试命题及评卷、课程教学环节管理、组织集体专业实习、考研指导、司考培训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六年多来,我们在学校领导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经历了一个思考--学习--实践--总结--发展的艰苦过程,了“社会需求”,更新了办学理念,明确了培养目标,确定了专业特色,加强了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探索出一条可行而有效的育才之路,并取得明显成效.①

一、构建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理念

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②我们认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培养某种专业(技能)人才的理念、方式、步骤、措施和规则的结合体.在构建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必须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清醒的认识,才会使“模式”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才会使“模式”具有生命力和发展前途.

(一)夯实专业知识基础,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根本任务

高校本科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本科毕业生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科学知识,才能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查阅很多高校若干专业的“培养目标”中都有几个相同的词语: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我们认为,三者缺一不可,有主有次,互相促进,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都要与“专业”结合起来,如果离开专业特点侈谈能力、素质,就会失去大学本科的内涵,降低人才培养的业务规格.就法学本科来说,“专业知识”包括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法律规则,主要法律规定,如何适用法律的相关知识和经验等;“实践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调查分析案件的能力,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审理案件的能力,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等;“职业素质”包括科学的法制观念,良好的道德品质,工作责任心强,口头表达流利,文字表述准确精炼,沟通交往能力强,善于待人接物,外语水平较高等.专业知识是“根基”,实践能力是“主干”,职业素质是“枝叶”.只有三者有机结合,才能成为合格之才、有用之才.


“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够使用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的人才.指导帮助学生学好专业知识是大学教师的根本任务.在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时,不能搞本末倒置,不要搞花架子,不要用某些“素质”代替专业知识.夯实专业知识基础,就是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保证必要的课堂教学时间,按照合理的标准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应用型人才,其重点不是尽量减少课程、压缩课堂教学时间,而是在于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更有效的掌握专业知识.如果一个本科毕业生没有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他就没有应用的“本钱”,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高级人才.

(二)教学质量必须量化,不合格“产品”应当淘汰

高等学校虽然没有升学率的压力,但有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压力.提高教学质量不能是一句空话,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讲教学质量就要设置标准,按标准进行考核,经考核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淘汰.如果不进行认真考核,就无法落实标准,质量就是一句空话.我们所说的“标准”是指课程考核的具体要求和规则,如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期末考试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型题量,保密规则,评卷方式等.所说的“淘汰”是指学生旷课次数较多的课程取消其考试资格(重修),学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实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需要重修,到毕业时未修满规定学分的给予结业处理.近些年来,高校教育质量不如人意,“宽进宽出”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教师讲课马虎、考试放水、随意过关、滥发文凭,那是对学生和家长不负责任的表现,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面向四种考试,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在高等教育已经大众化的当今,作为一个学科专业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是高校教师面临的现实问题.我校法学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法律实践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能够独立承担律师实务、企业法律实务、司法和行政法制实务的具体工作.法学专业毕业生要能实现“专业对口就业”,必须经过四种社会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干部考试、公、研究生考试.用人单位、招生单位通过“入门考试”挑选优秀人才,绝大多数学生都要参与竞争,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教师们不能熟视无睹.法学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要求,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特色是:把握学生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抓课程教学打好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抓实习实训提高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面向四种考试,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四)明确四年与“两天”的关系,以质量求发展

法学本科四年学习时间,前三年学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打好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利用假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增加一些感性知识;后一年主要是实践锻炼,包括开设法律事务课程、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撰写毕业论文、参加就业培训、准备和参加社会考试等.法学专业学生的四年学习和实践,最终就是为了在四种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的时间为2天,公、司法干部考试的时间为1―2天,寒窗四年就是为了“两天”考试.社会考试都是选拔性考试,实行一锤定音,且竞争激烈.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有高度的责任感,把功夫花在四年的培养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学生做好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积累,保证学生的学习成绩具有一定的“含金量”,校内学习成绩与社会考试成绩具有相当的“关联度”.教师还要教育学生多些务实精神,少点侥幸心理,把校内考试当作“平时练习”,把注意力对准四种考试,争取在就业竞争中有所作为.也就是说,法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都要具有“四年磨一剑”的精神.

我们认为,法学本科学生参加四种社会考试的成功率,是衡量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根本标志.独立学院开办初期,可以利用母体高校的荣耀招收学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各方关注的是独立学院所培养的人才质量,而不是写在纸上的就业率.独立学院只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向社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才会有光明的发展前途.

二、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措施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摆在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规模和质量的统一,注重教育内涵发展.”“要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高等教育要坚持稳步发展和提高质量相结合,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培养人才作为高等学校的第一职责.”③我们认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同的专业有各自的培养特点,培养措施必须务实、系统、有效.我们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不断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调整培养方案,突出体现“应用”特点

我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经过多次调整,到2009年修订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这个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法律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生能够独立承担律师实务、企业法律实务、司法和行政法制实务的具体工作,并在毕业前后有一定数量学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公或司法干部考试,或者考取研究生.培养方案共设置170学分,其中校级公共必修课程46学分,专业必修课程67学分,综合素质课程12学分,专业选修课程25学分,校级任意选修课程20学分.

这个方案还有以下几个体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点:一是增加了培养实践能力的课程,在专业必修课中设置了《法律实务讲座》(2学分),在专业选修课中设置了《法律诊所学》(2学分).二是规定了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课时比例.专业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占总课时的15%以上,其他专业课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占总课时的25%以上,实践性教学包括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司法实践等内容.三是将法律史学课程列入选修课,在专业任选课中安排了《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四是实行奖励学分制度.对参加国家级考试成绩优良和取得科研成果的学生,分别给予奖励学分:(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奖励1学分;(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奖励2学分;(3)四年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成绩达到C证分数线的奖励1学分,成绩达到A证分数线的奖励2学分;(4)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总分50%及以上的,奖励2学分;(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1-2学分.每个学生最多奖励8学分,用以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

(二)落实教学环节,夯实专业知识基础

一个专业的教学质量是由课程教学质量来体现的,认真落实每门课程的教学环节,就是让学生掌握好专业基础知识,为培养“专业实践能力”创造前提条件.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应当是学生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学习三、四十门课程,每门课程就是一道“产品加工程序”,每个任课教师都认真教书,严格管理,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是“优质产品”.我院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2006年10月制订了《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环节管理办法》(后经几次修改),就统一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细化平时成绩、考试改革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每学期开学召开教研会时,都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任课教师.学院的任课教师都认真做到:首先,认真备课.把握课程体系,注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突出重点难点,关注国家立法和学科研究动态,充实教学内容.其次,讲好课程.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多媒体设备的作用,增强讲课的吸引力和“含金量”.再次,加强练习.教给学生自学方法,检查学生的预习、复习情况,要求学生做好听课笔记并随机抽查,认真批改作业,在课堂上讲评作业.最后,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掌握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详细记录考勤、作业、测验、课堂讨论等情况,把平时成绩考查贯穿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保证平时成绩的客观性.我院还明确要求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合理评定平时成绩,各个教学班学生的平时成绩必须拉开差距,优秀成绩一般不超过40%.

我们认为,课堂教学是向学生传授专业基础知识、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主战场”,它对学生掌握学科知识、养成良好学风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要做好课堂教学,必然涉及到课前准备工作如编写教学大纲、安排讲课计划、讲课准备,还涉及到课后的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等教学工作环节.把每门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一一落实,是任课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程.

(三)实行教考分离,规范考核学习效果

上述认真落实教学环节是教师的责任,学生的学习效果如何,需要经过期末考试进行检验.我们认为,读书就必须考试,没有考试就不会有认真读书.对于法学专业来说,认真组织期末考试,正确发挥考试的作用,具有特殊的意义.我院期末考试的基本原则:鼓励优秀学生,照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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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学生,鞭策学习较差的学生.

1.实行教考分离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与社会考试接轨.法学本科学生在进校之前经历过普通高考,毕业前后将面临四种社会考试,高考、司考、考研、考公务员等都是实行教考分离,不可能出现讲课、命题、评卷“一人包干”的做法.我们认为,高校普遍实行的任课教师“一人包干”的做法,是造就“高分低能”学生的根本原因.规范校内考试,教育学生把期末考试当作“练习”,做好平时积累,提高参加社会考试的应对能力.

(2)有利于区分学习效果的优劣.高校有的教师为了“照顾”学生情绪,考试之前划范围或者泄露试题,导致“学习好的学生准备答案,全班学生死背答案,人人都是优良成绩”的奇怪现象.这种不负责任的教师既会挫伤优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会误导较差学生荒废学业.实行教考分离,能够公平检测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既使优秀学生得到鼓励,又使较差学生受到鞭策.

(3)有利于调动教师从严执教的积极性.实行教考分离,任课教师不命题,部分参加或不参加所任课程的评卷工作,学生的课程总评成绩与任课教师无直接关系,因此解除了教师的后顾之忧.教师就可以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实行教考分离,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2.实行教考分离的具体做法

为了使校内考试与社会考试适当“接轨”,我院借鉴国家机关招收公的基本经验,采取的具体做法是:(1)于2007年10月制订了《期末考试命题及评卷办法》,规定了题型、题量、难易程度、质量要求、保密纪律等,要求吸收司法考试的命题经验,实例分析题的分值不少于25%(考实践能力).(2)任课教师不命题,采用题库试题,或者由学院组织非任课教师以指定教材、教学大纲为依据并参照司法考试、司法干部考试的要求命制试题,一律不划考试范围;(3)集体流水评卷,主要由非任课教师按评分标准评阅,每门课程的评卷教师不少于三人;(4)任课教师只负责提交平时成绩,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合成“学期总评成绩”.这就是说,学生的课程成绩不是由任课教师一人决定的,而是由多名教师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的,具有公平性和可信度.

3.实行学籍预警、退学、结业制度

学校规定,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应当重修;重修课程学分达到一定数量的学生,给予学籍预警,并通报家长;对重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很差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自2008年以来,我院依照学校规定已向170多名(人次)学生及其家长发出学籍预警通知书,其中70%以上的学生有明显转变;已作退学处理的学生4名.少数学生到毕业时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只发给结业证,2006至2010五届学生有28人作结业处理,占五届学生总数的2.63%.对个别学生实行淘汰,有利于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同时也是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表现.

(四)加强实训实习,锻炼专业实践能力

通过实训实习把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学生的动手能力.我院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有:

1.学术讲座

我院从昆明市部分检察院、法院聘请了近20名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为客座教授,还从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聘请多名优秀律师担任教师,为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创造了良好条件.每学期组织多场学术讲座,邀请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司法机关的客座教授等,就法学前沿问题、司法实际问题开办讲座,扩大学生的视野,启发学生分析思考社会问题.

2.参加法院开庭审理旁听

我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学生亲临案件审理现场,见习检察官、法官怎样依法行使职权以及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2009年,我院组织了近300名学生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件抢劫案的开庭审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将一件伤害赔偿案件带来商学院进行公开审理,我院组织了200多名学生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结束后,学生与法官、代理律师进行了交流讨论.

3.专业实习

学校在昆明市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8个法学实习基地,可同时接收150名学生实习.我院于2007-2010年组织了四个年级共308名学生到实习基地开展集体专业实习,实习时间为两个半月.为了保证实习效果,制订了《集体实习规则》,认真组织专业实习动员和培训,安排了专门带队教师,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严格要求实习学生.学生通过专业实习磨炼了思想,学到了办案技巧,巩固了所学知识,同时为实习单位做了很多实事,因而得到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各实习单位共同评价:商学院的学生“虚心学习,工作认真,业务能力较强,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说,商学院的学生是他们近些年接待的实习学生中表现最好的学生.

4.毕业论文撰写

通过论文写作答辩,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锻炼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和科研能力.我院十分重视毕业论文的指导考核工作,严密组织,专人指导,严格要求,注重质量.在2003-2007级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过程中,制订了法学院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考核补充要求》(包括论文字数、参考文献数量、“抄袭”的后果、“致谢”制定的写法、不按时参加写作考核的后果等),拟定了《毕业论文写作考核日程表》,连同学校制订的《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一并印发给每个学生.向指导老师发出了“做好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通知”.制订了《毕业论文评阅、答辩办法》,发给评阅、答辩老师,按标准进行考核,确保论文质量.每届学生安排两次论文答辩,第一次答辩未予通过的占一定比例,个别学生经第二次答辩也未能通过,作结业处理.2006-2010届毕业生共有1059人,在每年云南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开展的毕业论文抽查审核中,没有学生被否决,全部准予通过.

5.学生社团实训活动

法学院指导和管理的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生社团有两个,分别是成立于2007年4月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成立于2006年的“浪腾法学会”.两个社团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比如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法制宣传活动、辩论赛、模拟法庭、演讲比赛、参观戒毒所、参观监狱等.这些活动的开展与法学专业知识紧密相连,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有利于培养学生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协作的能力;有利于学生把书本知识转为实践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巩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6.培养综合素质

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列入人才培养整体方案,实行课程化管理,通过各种讲座、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引导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思想意识、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身心素质、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并在书法、演讲、辩论、应用文写作、普通话使用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

(五)加强指导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从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需求的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然而高校每年招收的法学本科学生很多,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必须与一、二本学校的毕业生“平等竞争”,面临的就业压力特别大.为此,我院将考研指导、司考培训列为教学任务,作为课程教学的后续工作认真做好,同时还加强了对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指导工作.

1.考研指导

社会需要高学历人才,一部分学生又希望考研深造,教师们怎么办?只能知难而上,助学生一臂之力.独立学院培养出一些优秀学生输送给更高层次的培养单位,这也是本科学校应当完成的任务.指导帮助学生考取研究生,可以一举三得:一是体现了专业教学质量较高;二是既有就业数量,又有就业质量;三是赢得学生、学生母校、学生家长及亲友的称赞,是一种最佳的招生宣传方式.

我院把考研指导工作融入到整个培养过程中,作为一项教学任务在不同的年级采取不同的指导措施.在一、二年级多作宣传,让学生了解考研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学生学好外语,同时认真学好专业课程,提前做好基础工作;在三年级,做好考研学生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学生确定报考的学校及专业,组织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向师弟师妹们介绍考研经验,为学生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安排专职教师接待考研学生咨询;在四年级,为考研学生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考研课程辅导,对进入复试的学生进行面试技巧指导.每年考研结果揭晓后,都制作喜报张贴宣传,激发低年级学生的考研兴趣,营造考研气氛.

2.司法考试培训

法学本科学生毕业后不仅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且近年出现到行政执法、企业法律事务等部门工作的也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也就是说,有志发挥所学法学专长的学生只有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才会有发展前途.我校与北京万国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昆明分校合作,组织高年级学生和毕业生免费参加司法考试光盘班辅导和面授辅导,帮助学生尽快通过“中国法律第一考”.从2009年开始,每年3-6月份开办司法考试光盘班辅导,我院三、四年级学生和毕业生志愿报名参加.光盘辅导班结束后,组织《法学综合知识》考试,试题内容涉及8门法学核心课程,总分200分.7-9月开办司法考试面授辅导班,培训学校划分给我院120名学员名额,应届毕业生中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和《法学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相对较高的学生(以名额为限,择优录取)进面授班享受免费培训.我院指派专人做好辅导班的管理工作,做好与培训学校、商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参加司考培训班的学生勤奋学习,成效显著,受到培训学校的称赞,在我院学生中反响强烈.

3.设立“法律新人奖学金”

我院为了鼓励应届毕业生中参加两个国家级考试获得成功的学生,经与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协商,决定在我院设立“法律新人奖学金”.2010年7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与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了《“法律新人奖学金”设立协议书》.协议指出: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为了激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高素质法律人才,决定在法学院设立“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

协议规定:法学院四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者考取硕士研究生.司法考试取得A证又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可以重复申请“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获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获奖学生名额不限.法学院于每年6月底在毕业典礼上颁发“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4.编写三个“考试指南”

我院为了方便学生了解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包括司法干部)考试的相关信息,组织教师总结多年来的指导工作经验,编写了法学院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报考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务员、司法干部指南.需要了解有关情况的学生,可以随时找辅导员复印指南材料.

《法学院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指南》的内容包括:(1)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2)把握司法考试与研究生考试的关系;(3)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4)司法考试培训;(5)准备司法考试应注意的问题;(6)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法学院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指南》的内容包括:(1)考研与就业的关系;(2)明确“三类考生”、“三个分数线”;(3)如何选报学校及专业;(4)认真做好备考工作;(5)报考、初试、复试、录取;(6)学院的考研指导工作;(7)师兄姐们的考研经验.

《法学院学生报考公务员、司法干部指南》的内容包括:(1)公简介;(2)笔试内容;(3)公务员面试;(4)值得注意的其他问题.

三、加强学风、师风建设,营造育人成才的良好氛围

这里所称学风是指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求知精神.这里所称师风是教师的工作态度、责任感、敬业奉献精神.我们认为,教学是一种师生互动过程,一方面是教师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另一方面是学生主动学习、理解、思考、实践教师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高等学校只有加强学风、师风建设,才能落实培养人才的各项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大批建设人才.

(一)认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教育任务.小学、中学必须抓好学风建设,大学同样应当抓好学风建设.高等学校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④近年来,大学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部分人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刻苦性,抱着“学好学差无所谓”的消极态度.如果学生没有良好的学风,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良好愿望就不可能实现.我院抓学风建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宣传教育

利用年级学生大会、班会动员引导学生自觉勤奋学习,任课教师配合宣传,让绝大多数学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面临的就业压力,变压力为动力,激发学习积极性.我院每学期都要分别召开各年级的学生大会,通报考研情况、司考情况、上学期考试情况等,针对不同年级的特点提出学习要求.还先后为学生开办过《如何圆大学梦》、《走好成才之路的第一步》、《追求真才实学,增加文凭分量》、《浅谈大学生的责任》、《压力.动力.能力》、《学会消费,不要浪费》、《积极准备应对四种考试》等讲座,促使广大学生明确方向、剖析自己、增加动力、勤奋进取.

2.整顿会风

我院在抓学风建设的过程中,还采取了整顿学生会风的做法.于2007年9月制订了《学生集会管理办法》,要求学生参加会议应当按时到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请假缺会的学生将会受到辅导员的批评教育,促使学生增强集体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教师召开学生会议所传达布置的信息、工作、事项,都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如果学生缺会不知晓,就可能造成工作被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教师首先尽到告知义务,学生不能按照统一要求做出应当做出的行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学生承担责任.

3.狠抓考风

考风是学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抓考风促学风.我院针对学生考试中出现的手段,于2008年6月制订了《关于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的通知》,于2009年12月又制订了《重申学生考试纪律的通知》,近二年已对10多名考试的学生给予处分.学校其他部门的教师到我院参加监考后,纷纷反映“法学院的学生最遵守考试纪律,监考比较轻松”.

4.执行制度

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考勤、取消考试资格、补考、重修、学籍预警、退学、违纪处分等制度,鞭策少数学习自觉性不高的学生改变学习态度.我院于2009年编写了《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摘编》,印发给2009级、2010级新生每人一份,让学生进校后就学习制度、了解规则,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采取这样的做法,也是为以后执行制度做好铺垫.

5.联系家长

辅导员通过书面或的方式与家长联系,告知学生的学习表现,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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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向家长抄送“学籍预警通知书”时随附了“家长回函”,要求家长分析子女学习较差的原因,提出督促帮助子女改进学习的具体措施和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有不少家长回函表示支持学校工作,有的家长还亲自到学校与辅导员、有关教师交流,共同教育帮助学生,促使学生转变学习态度.

6.评奖推优与学习成绩挂钩

法学院关于评选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办法中规定:学生上一学年学科平均成绩(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院级必修课)80分以上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的学生优先;学生上一学年所学必修课、选修课中有两门及以上重修的,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时,需要考虑学生在班上的学习成绩排列名次.这些规定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经过多方努力,在我院学生中已经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关心集体、遵守纪律、尊敬师长”的良好风气,学生们对学院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改革措施表示理解和支持,师生关系十分融洽.

(二)注重树立教师的敬业精神

法学院的教师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院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二是外聘的任课教师.法学院现有教师15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2人,讲师9人,助教3人;在读博士3人,硕士11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10人.我院采取在职进修(组织年轻教师听外聘教师讲课)、教学方法研讨、参加全国法学精品课程教学培训等办法,尽快提高专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本院教师勤奋敬业、刻苦学习、教书育人,受到学生的喜爱和好评.2008年以来,从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聘请来法学院讲授法学课程或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共30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博士17人,讲师3人;硕士生导师16人.我院选聘外校教师的原则是: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教学管理工作.外聘教师队伍比较稳定,他们学识渊博、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灵活,受到学生们的一致好评.我院全体教师在专业定位、严格管理、教考分离、优胜劣汰等方面都取得了共识,形成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从严执教,团结互助”的良好师风.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⑤我院教师信奉“严师出高徒”,努力做负责任的教师.教师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这是对学生的真心关爱,不是对学生的伤害.严格要求学生符合大多数学生的心愿,更是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严格要求”不是苛刻要求,而是严而有度、严而有理,“要求”为绝大多数学生认同并能做到,“要求”符合规律性并能满足学生的利益追求.高校教师是“加工人才”的特殊工人,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应当做好职业要求的份内工作,立足于教书育人,为学生的前途和命运着想.作为高校教师应当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高校教师只有做负责任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对社会、家庭和自己负责任的学生,教师才会给学生留下更多的“美好回忆”.

四、实践成效与专家评价

我院经过多年探索总结出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校内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校内外同行专家给予了较高评价.我院于2010年6月申报的云南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措施与监控体系研究》已获准立项.

(一)反映教学改革成效的一组数字

1.学生参加两个国家级考试取得可喜成绩

(1)研究生考试.2006―2010年,我院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共计99人,其中考取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云南大学等国家“211”重点高校的学生53人,考取省属重点高校的学生46人.五年考取研究生总人数占同期毕业生总人数的9.5%.我院考取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的学生中,2006年方田的考研总分名列该院550多名考生的第一名,2008年蓝娟的考研总分名列该院近500名考生的第一名,2009年宋晨的考研总分名列该院近600名考生的第二名.自2006年以来,我院考取研究生人数在学校年年名列第一,2009年考取研究生人数占全校考取研究生总人数的41.3%,当年毕业生的考研率达到12%,创商学院历史最高记录.2010年我院考取研究生人数占全校考取研究生总人数的52%.

(2)司法考试.2006―2010年,我院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学生310多人.2006级(三年级)学生2009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46人,占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8%.2007级(三年级)学生2010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64人,占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6.2%.

2.一批毕业生考取司法干部、公务员

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质量最能体现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和学校的教学质量.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0五届毕业生中有150余人考取司法干部,考进工商、税务、质检、乡镇政府等部门当公务员的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招聘从事法律工作的有近300人,占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0%以上.2007届毕业生杨文娟、徐兴黎、钱玢于2007年同时考进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该院当年招干5名).2007届毕业生张德铭2007年报考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进入面试,与全国重点学校的学生竞争取胜被录取.2009届毕业生唐小波报考四川省长宁县交通局公务员(招收1人),参加笔试的学生79人,他获得笔试第一名;进入面试的有毕业于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学生共7人,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参加集体专业实习取得的经验在面试中表现突出,最终被录取.2009届毕业生林宏植于2009年报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员,招收名额7人,有180多名法学研究生、本科生参加笔试,他的笔试成绩排列第14名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21人,他在面试中表现很好,最终被录取;被录取的7人中,有3名研究生,4名本科生中只有他是毕业于独立学院,而面试被淘汰的学生中还有几名研究生.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0年招收审判人员3名,报考条件为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报名150多人,经过严格的筛选考核,2009届毕业生徐静被录取,同时录取的另两名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实事证明,我院培养的毕业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学生对法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很高

我院为了了解学生对教学改革、培养方式的接受程度,设计了“法学专业建设情况调查表”,分别在2005级、2006级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期间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质量;(2)实践、实习和毕业论文安排及指导;(3)考研指导,司法考试培训;(4)综合素质培养;(5)学生工作.请学生就5个方面的“优点和特色”、“改进建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法学院工作”作满意度评价,学生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2005级收回调查表206份(占年级学生总数的95.8%),其中“满意”的178份,占86.4%;“基本满意”的28份,占13.6%;没有“不满意”的.2006级收回调查表241份(占年级学生总数的94.9%),其中“满意”的215份,占89.2%;“基本满意”的26份,占10.8%;没有“不满意”的.调查数据表明,广大学生非常理解和支持我院为提高教学质量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他们体会到了老师们的良苦用心.学生的评价给予我们极大的安慰,坚定了我们深化教学改革的信心.

4.在校生人数增加较快

法学专业2002年首次招生180多人,到2005年10月4个年级学生共820多人.2006年送走第一届毕业生之后,每年都出现“出(毕业生)少进(新生)多”的情况,至2010年10月底在校生达到1287人,是全校学生人数较多的教学单位之一,也是云南省拥有千名以上法学本科生的四个法学院之一.2009年毕业生218人,进校新生394人,是当年毕业生的180.7%.新生增多的直接原因是学校招生规模扩大,但与教学单位的办学成效也有重要关系.每年新生入学时,都有一定数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学生得知我院的办学成效后自愿转到法学专业就读.

(二)在学校内部产生的影响

商学院领导认为,法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到位,在实行教考分离、加强考研指导、开展司法考试培训、组织集体实习等方面在校内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前任院长张云钢教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评价是:一是,专业建设定位明确,根据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把教学工作目标指向学生就业需要参加的四种社会考试,没有因学生的基础素质较低而降低教学要求,是在认真地办“法学本科”.二是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并能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关于课程教学、考试命题、专业实习、论文写作考核、学风考风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理规范到位,教学工作有条不紊,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三是,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法学院的教学工作出现了几个亮点:(1)坚持实行教考分离,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比较扎实.(2)认真组织集体专业实习,使学生受到很好的法律实务训练.(3)把指导学生考研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为学生从选报学校到应对复试提供全程帮助,每年考取研究生人数一直名列全校第一.(4)主动联系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精心组织学生参加司考培训,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逐年增加.这些工作不仅使学生广泛受益,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而且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我院就考研指导工作、制度建设工作、专业建设工作的做法和体会在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教职工大会上作过介绍.我院冯院长应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学院邀请,为两个学院准备报考研究生的学生作过专题讲座.近两年来,先后有外语学院、中文系复制了我院的课程管理、考试命题、论文指导等教学管理文件,工商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会计学院复制了我院的论文指导文件,作为他们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参考资料.

(三)校外同行专家的评价

2009年6月18日,曲靖师范学院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赵庆鸣副教授一行4人到法学院访问交流.赵院长在发言中讲到,贵院坚持实行教考分离,强化教学质量监督管理,从而有助于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规范进行教学管理,严格执行重修、退学制度,保证学生培养质量;重视司法考试培训,加强学生考研指导工作;建立专门的实习基地,指派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开展集体实习,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很好锻炼等,都值得我们和同类院系学习借鉴.

2010年4月23日,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主任赵肖筠教授一行3人到法学院访问交流.赵教授在发言中说,你院办学有几个亮点:实行教考分离,统一流水评卷,使学生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含金量;采取有效措施抓学风建设;组织集体实习;做好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指导培训工作,取得很好成绩.你们注重制度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扎实,成绩显著.你们的经验证明了“管理出效益”,值得我们学习.希望你们能够提供教学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供我们学习、借鉴.会后,我院向他们提供了以下文件资料: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课程教学环节管理文件,实施教考分离的管理材料,开展实习实践的管理材料,毕业论文考核管理材料等.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郑冬渝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华教授、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崇慧教授、云南师范大学法学系主任周梁云教授、云南警官学院万志红教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主要评价有:“教学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在教学安排、教学大纲编写、学生请假、命题阅卷、论文写作答辩等方面都有一套完善、细密、规范、符合教学规律的管理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规范管理.”“坚持实行教考分离,促使学生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学专业知识,这在云南省是少有的.”“注重对学生法律信念、法律素质的培养,而且针对学生的优势和特点进行分类教学,指导鼓励外语基础好、研究能力强的学生报考研究生,组织帮助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参加司法实践和司法考试,培养的毕业生具有良好素质.”“学生纪律严明,学习态度端正,为人谦和,具有不畏困难、勇于探索的精神,如此良好的学风在一、二本院校都是少见的.”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上进心很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勤奋,与其他学校的毕业生没有什么差别.”“法学院的教学质量比较高,在云南省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结语

大学四年是青年人成熟成才的“黄金时段”,各个学生是否学有所成,一是靠学生自己的内在动力,二是靠教师的精心培育指导.学校应当为愿意学习、有志成才的学生创造良好条件,教师应当竭尽全力帮助学生“梦想成真”.育人学问十分深奥,难以寻到灵丹妙药,培养当今社会需要的大学生非一日之功,无捷径可走.本课题的研究工作虽已基本完成,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待完善和深化,我们将会继续探讨,在教学改革实践中迈出新的步伐.

注释:

①本文数据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底.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61页.

③④⑤《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第37页.第103页.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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