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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钱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因工作出色,业务创佳,年底被总公司树为标兵,给予了5万元的奖金.正赶上保险代理来他家推销保险产品,钱某一高兴,就用这笔钱给他刚满月的儿子买了保险.被保险人是儿子,受益人也是儿子.前些日子钱某与妻子离婚,孩子被判和女方一起生活.且女方离婚后将带孩子回老家与娘家妈一起生活.孩子被带走,为孩子买的巨额保险也要被带走.钱某提出让带走孩子的女方拿出已交保险费的一半.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能分割吗?如果能,该如何分割呢?
答:
该案可以退保分割退保金,也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保人按原合同继续投保.带走孩子给孩子继续投保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应付另一方保险单价值的一半.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约定由第三人承担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前,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仅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的转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没有转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转让人身保险合同的,受让人还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转让,保险人可以继续承保.另外对于父母给子女投保,将子女列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也可以认定为“赠与”,其不参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