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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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存款保险的运行机制与普通的保险有很大的不同.普通保险中的保险原则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并不一定适用.本文先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以及普通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进行了相关的介绍,再将保险利益原则与存款保险联系起来分析,讨论保险利益原则在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具体反映及其意义.研究表明,银行的股东、经营者和存款人对存款都有保险利益.

【关 键 词 】存款保险 普通保险 保险利益

一、存款保险制度简介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我国现在还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现在采用的是隐含式全额存款保护方式对存款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不过,中国人民银行在2012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称,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二、保险原则与保险利益概述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的利益一般指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经济利益.一般而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的条件(不同的险种有一定的差异).主要是出于防止和道德风险的目的.

三、具体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险利益分析.

1.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分析

保险利益成立的第一个条件是: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由此可见,作为被保险人的存款人把钱存到银行到期时可以获得本金和利息.存款人的本金利息收入是国家法律所承认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被保险人满足保险利益成立的第一个条件,即保险利益是合法的.第二个条件是: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经济利益.由于保险保障是通过货币形式的补偿或给付来实现其职能的,如果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用货币来反映,则保险人的承保和赔付就难以进行.存款人的存款期限到期后获得的本金与利息都是货币,所以,也满足第二个条件.第三个条件是: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确定的利益.也就是说,保险利益不仅是可以确定的,而且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利益.存款到期时,存款人从银行获取本金利息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同样也符合社会公共认知.人们已经把从银行取得本金利息当作一种社会常识,认为这是一种理所应当的事情.所以,满足保险利益的确定性.

2.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分析

投保人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就是存款银行.银行的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利息收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以贷款和债券为主的生息资产规模和净息差决定利息收入.生息资产是商业银行对存款进行投资而来的.存款运用的水平决定了生息资产的质量,生息资产的质量决定了银行的利息收入,最终决定了股东的收益.股东从银行利息收入中取得收益是受法律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看出,股东从存款的运用中获取收益是合法的.与存款人一样,股东对存款的利益同样满足经济性和确定性,所以,股东对存款具有保险利益.

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使经营者与股东会有利益的分歧,股东重视银行的长期发展,而经营者关注银行短期的利润.但经理人市场以及法律的惩罚弱化了这种利益分歧,若经理人的行为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也会降低其在经理人市场的声誉,影响其本人的职业发展.再者,若存款运用不当导致银行利润不高或亏损同样会影响经营者的收入.经营者其实也是银行的所有者雇佣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经营者从经营存款中获得收益是合法的.同样,经营者从经营存款中获得的收益满足经济性和确定性,因此,经营者对存款也具有保险利益.

(二)存款保险制度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必要性.

1.减少经营者过度风险投资

投保银行的经营者如果对存款安全与否没有保险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的心理就会产生,经营者会倾向投资于短期性的高风险领域以获取较高的收益,即使投资失败自己损失也不会太大,但这会大大的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经营者对银行存款具有保险利益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来说至关重要.存款保险机构在对投保银行审查时应当加强对经营者的历史背景、职业经历等进行严格的调查,同时政府加强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加大对违法投资的惩罚力度以及给经营者一定比例的股份等措施共同促使经营者与银行的经营、存款的安全之间建立稳定的保险利益,让经营者与银行荣辱与共.

2.确定损失赔偿金额

当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会赔付一定的金额给投保银行助其恢复.但是,存款保险机构不会无限制地赔付,会有一个上限,而这个赔付上限就需要通过保险利益来确定.存款保险保障的是存款人的经济利益,补偿的是存款人的损失,保险利益是以存款人的存款金额为范围,因此是存款保险机构衡量存款人获得赔偿的依据.当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会依据各个存款人的保险利益对其进行赔付,保险利益在低于某个既定的数量时进行全额赔付,高于该数量时进行部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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