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保障与融资功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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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一环,存在着抗击风险能力差、融资难等问题,农业保险无疑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行的途径.相较于传统农险,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优势十分明显,它能够提高理赔速度、减少纠纷、消除道德风险.但实践中发现,气象指数保险对维护中国农村财务稳定性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本文旨在从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标的可保性出发,讨论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促进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农业的发展.

关 键 词 :天气指数保险;财务稳定性;可保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5-0074-05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极端天气的增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根据慕尼黑再保险和瑞士再保险的历史统计数据,在近几十年里,从总的趋势来看,与气候相关的自然灾害数目在不断地增加,总体损失和保险损失也呈上升趋势.气候变化对农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许多行业都会产生影响.在这些行业中,农业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在这一背景下,保险公司积极地应对气候风险,开发出一系列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衍生产品和保险产品,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也随之产生.

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作为应对天气变化的保险产品,在提高农户的抗击风险能力、维护农户财务稳定性、提高农户融资能力方面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其保障与融资功能的发挥却与保险产品覆盖的广度与深度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我国关于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研究始于21世纪初,张汝根(2007)提出可以采用气候保险来解决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成本过高的问题,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农民财务稳定,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关于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着重讨论如何借鉴国际研究成果,在我国进行实践.例如方俊芝、辛兵海(2010)从国外指数化农业气候保险发展情况、国外农业气候保险产品设计程序以及产品创新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我国开展指数化农业气候保险提出了建议.黄洁等(2003)和张宪强、潘勇辉(2010)都在这方面进行了研究.另一方面则着重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的实践情况.朱俊生(2011)从运行层面评估了安徽省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计划,认为中国指数保险试点在运行层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面临不少挑战.袁亚林、孔荣(2010)也针对我国西部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的需求状况做了比较细致的研究.在针对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发展情况的研究中,几乎都提到了需求不足的问题,但是针对这一问题,广大学者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国外对于天气指数保险的研究比我国要早,但伯克、杨弗利和金特罗(Marshall Burke、Alain de Janvry和Juan Quintero,2010)指出天气指数保险仍处于发展初期,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问题.马赫尔(Oliver Mahul,2001)、鲍尔和韦灵加(Bouwer和Vellinga,2002)、赫斯等(Hess 等,2005)、贝岑和范登伯格(Botzen和van den Bergh,2008)、科利尔等(Benjamin Collier 等,2009)都认可了天气指数保险在转移农业风险上能够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有研究表明天气指数保险在产品的设计、定价以及需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Clarke,2011)认为现存的大部分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在设计上都存在缺陷,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费较高,二是损失和赔付之间的相关度较差.科利尔等(2009)认为,天气指数保险在定价上有一定难度,建议政府在保险产品研发初期给予资金支持.奥尔特(Sonia Akter,2012)认为尽管目前可供选择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产品对于目标客户没有足够的吸引力.针对需求不足的问题,研究者们认为主要原因包括:农户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奥尔特,2012)、不认可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在转移风险方面的作用(Ginéet等,2008),不了解指数保险产品的原理(巴涅特和马赫尔,2007)等.但是伯克\杨弗利和金特洛(2010)的研究发现,由于单个农户对于价格的需求弹性极高,因此针对单个农户设计的天气指数产品面临比较严重的需求问题.在有此类产品销售的15个发展中国家中,只有印度的雨量天气指数保险达到了较大的规模.而针对农场客户设计的天气指数产品销量明显好于个人产品,在20个发展中国家都有较大的规模.这一发现为我们的思考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保险标的的可保性是一个与保险需求息息相关的概念,可保性是在有明确保险需求的大前提下,讨论这一需求是否能够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转移.我国对于保险标的可保性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李谦(1994)提出了“可保性问题实质上是价格问题”的观点.韩海容等(1997)、石兴(2010)、吴祥佑(2012)都对可保性的边界做了一定拓展.

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标的对这一保险产品的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覆盖范围影响很大,能否选取合适的标的很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推广,进而影响保险保障与融资功能的发挥.从标的的可保性角度探讨显然是一个可行的方式,但是目前在这一方面尚且没有类似的研究成果.

三、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及其发展概况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很高,保持农业持续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2004年以来,连续十年的一号文件都以“三农”问题为主题,从调整农业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设施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一步步指导着我国农业、农村不断发展.2013年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一文件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方向. 农业保险作为转移农业风险、提高农民融资能力的重要工具,也得到了政府的充分重视.2004年到2013年的一号文件也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最初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到2007年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2008年提出“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2013年一号文件重申要“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目前,财政补贴的多种风险作物保险已经扩展到16个省区,涵盖了6种主要农作物.同时,地方政府也对一些没有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试点范围的特色农作物提供保费补贴.但是在传统农险的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经营成本高、道德风险大、定损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推广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障与融资功能带来了一定障碍.


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出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可能.天气指数保险是指将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的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损益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作物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天气指数保险能够降低传统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管理成本低,定损便捷,理赔迅速,在印度、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我国在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上也做了十分有益的尝试.农业部、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共同合作发起了“农村脆弱地区天气指数保险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气象指数保险对稳定中国农村收入的作用.2008年4月,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参与该项目并在安徽省长丰县和怀远县启动试点.2009年,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以团体保险的方式,将水稻旱灾指数保险产品销售给长丰县水湖镇盐湖村.这张团体保险单承保了482户的1270.78亩(约为84.7公顷)水稻,保费收入为15249元人民币,保险金额为381234元人民币,费率为0.04元/亩/年.在试点地区,2009年指数保险没有发生赔付.到目前为止,这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仍在销售,但是并没有被推广,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仍然只有这一例.

四、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在发挥保障融资功能方面的障碍

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为农民收入提供了较好的保障,在天气状况导致的农作物欠收时予以赔付,保障了农民的财务稳定性,提高了农民抗击风险的能力.与此同时,当农民财务情况更为稳定时,其信用风险也会降低,不仅能够使得融资更为容易,融资成本也会相应降低.但是,由于目前产品仍存在一些缺陷,应用范围有限,其保障融资功能仍不能充分发挥.

(一)基差风险大

基差风险来源于保险赔付款和保险要抵御的实际损失之间的差异,即如果依据指数进行赔付,很可能产生有的保户没有损失,但是得到了赔付,有的保户遭受了损失,但没有得到赔付的现象.基差风险是天气指数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对于个体农户来说,基差风险会更加明显,农户之间防护措施的不同、地理位置上的细微差异,都会导致同样的气候状况造成不同损失程度的现象.基差风险大会影响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性方面的作用,进而影响其信用状况及融资能力.

(二)地区间气象情况差异大,定价成本高

我国很多地区地形较复杂,对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天气状况对农作物造成的影响会有所差异;同样的地形和天气状况,对于不同作物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很难像其他保险产品一样制定统一的保单.如果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分别进行费率厘定、保单设计,又会带来成本太高的问题.再加上农业保险本身费率水平较低,因此很难弥补保险公司在设计保单方面的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产品开发和推广.

(三)无政策补贴,保额较低

现阶段,我国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还不成熟,政策上也没有相应的补贴,而普通农户能够承担的保费水平又较低,因此保险公司确定的保额也较低,在发生气象灾害时可能很难充分弥补农户的损失(每亩最高赔付额为300元).现在,我国农村的作物保险大多是有政府保费补贴的多种风险作物保险,这一险种的保额虽然不是很高,但是需要农民自己承担的保费很低,能够保障农民最基本的收入.天气指数保险不能完全替代传统的农险,并且由于其保额较低,不能起到充分的补充作用,对保障农民收入作用有限.

(四)农民投保意愿不高

天气指数保险作为转移农民种植作物收入风险的工具之一,得到了国际社会、政府、保险公司和理论界的充分关注.但是,农民作为保险产品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却没有表现出相应的热情.如果不能明确农民对于天气指数保险的需求状况,进而调动农民积极性,会给天气指数保险的推广带来很大困难.

五、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标的可保性分析

(一)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承担的风险,即投保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的风险.可保风险这一概念是对一定时期的保险市场而言的.一般说来,理想的可保风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风险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保险所涉及的主要是纯粹风险,投机风险一般是无法保险的.

2. 风险事故的损失可以确定.保险的运作,必须以损失的可测性为先决条件.

3. 风险损失幅度适度.讨论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就是研究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适用范围.在风险管理的理论中,根据风险的不同状况将管理方式分为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控制、风险规避四种.而保险正是风险转移方式的一种.

如果风险的损失幅度太小,则此种风险的威胁较小,通常可以采取风险自留的方法来处理.若开设此类小额保险,则经营成本相对偏高,对投保人来说,不如采取其他方式更为经济.对于传统的保险业务,风险损失的幅度也不能太大,即巨灾风险不可保,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全球化,保险业的损失承受程度不断提高,巨灾风险正在逐渐成为可保风险. 4. 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这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所谓“同质”,即每个风险单位遭遇风险事故从而造成损失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大体相近.所谓“独立”,是指一个风险单位是否发生风险事故,受多大损失,与其他风险单位无关.

(二)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标的特点分析

1. 标的分散,个体间有差异.在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试点地区,选取了482家农户的1270.78亩水稻为样本.可以看出,样本均为小农户,每户的平均耕地面积仅为2.6亩.作物产量的多少,除了与天气、土壤等自然环境有关外,也受农民文化水平、农业技术使用情况的影响.因此,仅根据天气指数来对农民的损失情况作预测准确性不高.单户耕种面积大小、地形差异、技术水平差异也造成了一定的基差风险.

2. 耕种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例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闲置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在劳动力输出大省,很多农村仅剩老人与孩子,青壮年劳动力都进入城市打工.这一现象也导致耕种农作物的收入不再是农村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对于小农户而言,耕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较小.

3. 与传统的农业保险标的相同,保额类似.天气指数保险的保险标的为农民种植农作物的收成,与传统的农业保险标的相同,并且保障水平都比较低.

4. 有效需求不足.保险的潜在需求是指,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下,业内专家对未来保险市场容量的一种测定或判断,是保险业可能发展的最大空间.保险的有效需求是指有货币支付能力的保险需求.对于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业界和理论界都充分肯定了其作用和发展前景,但是农民对这类险种的需求度并不高,存在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

(三)标的可保性分析

1. 天气指数保险在目前进行试点时,选取的样本均为小农户,对于小农户来说,由于种植面积较小,粮食作物价格不高,再加上外出务工收入的存在,作物种植带来的收入占总体收入的比例不高,不符合可保标的风险损失适度的原则.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对于这类损失幅度较小的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自留的方法来处理.这一因素可能是造成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需求较低的原因之一.

2. 天气指数保险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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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某一地区的气候状况与地区平均产量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但是保单却是以单个农户为单位的,各个农户之间的产量与天气情况的关系会因具体地形差异、防护措施、技术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由此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基差风险,并且很难克服.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目前针对小农户的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标的的可保性较差.而可保性方面的缺陷导致了其在推广上比较困难,产品覆盖的范围较窄,不能实现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在保障和融资方面的功能.

六、建议

针对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现状和标的可保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促进其功能的发挥.

(一)调整目标客户

我国现在的农业虽然还是以农户单独种植为主,但是生产比较集中的农业生产基地也在逐步兴起,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应当将关注的焦点由小农户调整到规模较大的农场.首先,农场经营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场,并且由于种植面积较大,当面临气候风险带来的粮食减产时,农场的持续经营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农场比小农户有更加迫切的需求来转移气候风险.其次,农场也有更加雄厚的经济基础来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农场的需要拟定合适的保额以满足农场转移风险的需求.再次,农场的种植面积相对于小农户来说要大很多,这一点也可以较好地解决基差风险的问题,使得天气指数保险更加适用,更好地发挥保障融资职能.

(二)明确天气指数保险与传统农险在风险管理上的关系

传统农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农民在粮食减产的情况下能够尽快渡过难关,并且顺利地恢复生产.这一险种保额较低,目的在于保证农民种植粮食的基本收入.如果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保额与传统农业保险接近,就会造成二者功能雷同的现象.因此,建议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在保额的确定上选取一个较高的水平,作为传统农业保险的补充,为以粮食作物的种植收入为主的农民提供一个风险管理的选择,充分保障其收入的稳定性.

(三)争取政策支持,促进有效需求的增加

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集中化有着积极的作用.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可以为农场提供较高的保障,提高农场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和额度,促进农业技术的运用,提高农业生产的集中化程度,这与我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趋势是相符的.因此,经营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公司应争取政策支持,加快“职业农民”出现的步伐,这样也可以反过来进一步扩大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需求,促进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其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障与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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