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时间:2024-02-03 点赞:49377 浏览:97781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这是一篇被保险人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相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是财产险专业与被保险人及机动车及保险人方面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可作为被保险人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根据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这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突破.

关 键 词 :保险法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作者简介:陈秋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级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国际商法方向)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0)-20-0189-01

引言

在各类保险中,责任保险合同产生的时间比较晚.在当下我国汽车数量猛增的情况下,发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对建设我国保险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对于该制度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明确,则成为完善我国第三者责任险制度的关键.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作为责任保险合同的一种,主要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据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内容主要为:

第一,保险的标的是一种赔偿责任,并不是具体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不是人身.

第二,作为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必须是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这个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人.

第三,作为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必须是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其他任意产生的赔偿责任,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一)“第三者”的范围

按照通常的理解和国际通行的保险理念,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包括被保险车辆内的人员)以外所有的人.在法律尚未对第三者的范围作出界定之前,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其进行约定,但是这一约定不应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

我国《保险法》并未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同样把该问题的解决交给了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在各大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一般都是从消极的角度去规定保险人的责任.通常情况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般还规定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罢工;2.核风险;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4.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5.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由被保险人照顾、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6.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特别约定除外).


上述各项承担的责任或除外责任只就一般情况而言.每一责任保险合同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双方可将上述除外责任的某一项特别约定加以承保.

三、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评述

(一)《保险法》与《道交法》的冲突

《道交法》中规定的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而《保险法》中规定的是一般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实践中通常称为商业三者险),而在很多情况下,投保人在履行《道交法》规定的义务购买交强险之外,又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则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第一,第三者是否直接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享有直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者责任险是基于其与投保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关系,与第三者没有任何联系,不能混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合同及机动车交强险.因此,第三者并不能享有基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而享有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实践中,各地的审判机关对此的做法是相当之不一致的.

第二,由上述问题直接引发这一问题,即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应当在同一案件中合并审理.实践中各地的审判机关对此做法不一,有的分案审理,有的则合并审理.

(二)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评述

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相对于之前的《保险法》第五十条),可以说从法律规定的层面上解决了上述问题.该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据此,第三者基于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合同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的请求权在法律的层面得到了明确的支持,虽然其附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即只有在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况下,第三者才享有直接的请求权.

相关论文

关于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

本文是一篇机动车论文范文,关于机动车类大学毕业论文,关于关于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相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适合机动车及责任险及社。

“医疗责任险”为啥中看不中用

本论文是一篇医疗方面有关保险论文,关于“医疗责任险”为啥中看不中用相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医疗及医院及医疗纠纷方面论文。

污染赔偿让环保责任险买单

该文为事件类有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与污染赔偿让环保责任险买单相关保险法学论文,可作为养老保险专业事件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

责任险为产品“闯祸”买单

本文关于产品及责任及被保险人方面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关于产品论文范文检索,与责任险为产品“闯祸”买单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谁是车险中的“第三者”

本文是一篇被保险人论文范文,被保险人类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关于谁是车险中的“第三者”相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适合被保险人及车辆及责任险。

抓实机动车驾驶员源头管理的探析

本文是一篇道路交通事故论文范文,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抓实机动车驾驶员源头管理的探析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适合道。

机动车限行的法律依据探析

本论文为空气污染类法学专业学年论文,关于机动车限行的法律依据探析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可用于空气污染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